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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學聯考時間公佈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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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大學聯考只有三個多月的時間了,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目前大學聯考一些時間節點已經敲定。全國統考將於6月7日開始舉行,錄取工作於7月上旬開始,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結束。在規範錄取方面,特別要求高校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

2015年大學聯考時間公佈一覽表

 6月7日開考8月20日錄完

今年全國統考將於6月7日開始舉行,大學聯考錄取工作於7月上旬開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應在7月10日至15日之間開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應在8月20日之前結束。

對於保送生來說,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於4月1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資料庫上傳至“陽光大學聯考”平臺。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於4月20日前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上稽核確認後下載資料並辦理錄取審批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對大學聯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減屬地招生增農村考生

今年我省考生尤其是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的機會有望進一步增加。按照要求,今年將繼續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大學聯考錄取率,擴大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加大來源計劃存量調整,進一步增加中西部地區和錄取率相對較低省份的.跨省招生名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將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繼續適度調減屬地招生計劃,降低屬地招生計劃比例。

同時,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省屬重點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額,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所有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招生。繼續實施地方專項計劃,由各地安排一定數量的省屬重點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原則上以省級貧困縣為重點,因地制宜招收本地農村學生。繼續實施高校農村單獨招生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安排一定數量的招生名額,參照自主招生辦法,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及縣以下中學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入選資格考生單獨填報志願

2015年,所有試點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全國統一大學聯考結束後、大學聯考成績公佈前進行,大學聯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與自主招生掛鉤的考核活動,自主招生計劃不得佔用試點高校已公佈的分省招生計劃。

省招生考試機構將完善自主招生投檔錄取辦法,組織自主招生入選資格考生單獨填報試點高校志願。根據入選資格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總分、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和試點高校模擬投檔線向高校投檔錄取,原則上於本科一批次前完成錄取。試點高校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此外,針對高職院校將實施分類考試。推進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推廣“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適度擴大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進行考試評價錄取的高職院校範圍。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多樣化分類招考方式,適度增加分類招考計劃。

  嚴禁籤預錄取協議搶奪生源

在規範招生方面,也有很多禁止性要求。不得出臺含有違規“點招”錄取等與國家招生政策相牴觸的招生辦法;不得擅自擴大高校招生規模或調整高校招生計劃;不得擅自調整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型別招生試點高校範圍、招生計劃和規定的專案範圍;不得劃轉計劃委託任何軍隊院校招生。

各高校不得釋出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型別招生中變更經公示的考生入選專業、錄取優惠分值或錄取不具備條件的考生;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