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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爾濱會考首次實行考後出分填報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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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中等學校2014年招生工作規定出臺,哈市首次實行考後出分填報方式。考生志願填報分為重點高中與高職(中專)、高師(中師)兩大系列,每名考生只能任選其一,重點高中與高職(中專)、高師(中師)不得兼報。考生可依據報考條件按照志願填報時間填報志願,未在規定時間填報,將視為放棄本次志願,其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014年哈爾濱會考首次實行考後出分填報志願

志願填報

第一次填報志願:省重點高中第一批次學校統招志願的填報。

可報考學校:省重點高中第一批次學校統招志願實行平行志願,考生最多可填報2個志願。市區符合報考省重點高中統招條件的考生可在哈一中、哈三中南崗校區、哈三中群力校區(一)、哈六中、哈九中、哈師大附中、省實驗中學、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9所學校中任選1所或2所學校填報。

第二次填報志願:省重點高中第一批次學校配額、擇校志願的填報;省重點高中第二批次學校及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十四中(哈爾濱市田家炳高階實驗中學校)、哈一二二中、呼蘭一中統招志願的填報。

可報考學校:哈一中、哈三中南崗校區、哈三中群力校區(一)、哈六中、哈九中、哈師大附中、省實驗中學、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哈一中道外校區、哈三中群力校區(二)、哈九中松北校區及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十四中(哈爾濱市田家炳高階實驗中學校)、哈一二二中、呼蘭一中統招志願。

1、省重點高中第一批次學校配額志願的填報。市區符合填報省重點高中配額志願的考生,在填報省重點高中第一批次配額志願時,只能填報所在國中學校分配到的省重點高中第一批次(哈一中、哈三中南崗校區、哈三中群力校區(一)、哈六中、哈九中、哈師大附中、省實驗中學、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配額生指標的1所學校。

2、省重點高中第一批次學校擇校志願的填報。市區符合報考省重點高中擇校條件的考生,可在哈一中、哈三中南崗校區、哈三中群力校區(一)、哈六中、哈九中、哈師大附中、省實驗中學、哈二十四中、阿城一中9所學校中任選1所學校填報。

3、省重點高中第二批次學校及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十四中(哈爾濱市田家炳高階實驗中學校)、哈一二二中、呼蘭一中統招實行平行志願,考生最多可填報2個志願。市區符合報考重點高中統招條件的考生,可在哈一中道外校區、哈三中群力校區(二)、哈九中松北校區、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十四中(哈爾濱市田家炳高階實驗中學校)、哈一二二中、呼蘭一中8所學校中任選1所或2所學校填報。

第三次填報志願:省重點高中第二批次學校配額、擇校志願的填報;市重點高中統招(不含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十四中(哈爾濱市田家炳高階實驗中學校)、哈一二二中、呼蘭一中)志願的填報。

1、省重點高中第二批次學校配額志願的填報。市區符合填報省重點高中配額志願的考生,在填報省重點高中第二批次學校配額志願時,只能填報所在國中學校分配到的省重點高中第二批次(哈一中道外校區、哈三中群力校區(二)、哈九中松北校區)配額生指標的1所學校。

2、省重點高中第二批次學校擇校志願的填報。市區符合報考省重點高中擇校條件的考生,可在哈一中道外校區、哈三中群力校區(二)、哈九中松北校區3所學校中任選1所學校填報。

3、市重點高中統招志願的填報。市區符合報考重點高中統招條件的考生可在哈八中、哈十一中、哈十二中、哈十八中、哈七十三中(哈爾濱市田家炳高階中學校)、哈一六二中6所學校中選戶口所在區1所學校填報,或選朝一中韓語實驗班填報。松北區的考生在填報市重點高中統招時可填報哈八中統招,還可兼報哈十中統招。

第四次填報志願:市重點高中配額、擇校志願的填報;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市屬普通中專(不含衛生、師範類學校)和技工學校志願的填報。

1、市重點高中配額志願的填報。考生填報市重點高中配額志願時,只能填報所在國中學校分配到的市重點高中配額生指標的1所學校。

2、市重點高中擇校志願的填報。道里區、道外區、南崗區、香坊區的考生在填報市重點高中擇校志願時,可任選區內1所市重點高中填報。松北區樂業鎮、對青鎮的考生擇校志願可在呼蘭一中、哈十中兩所學校中任選1所填報。松北區其他鄉鎮、辦事處的考生擇校志願可在哈四中、哈八中、哈十中三所學校中任選 1所填報。平房區、呼蘭區的考生只能填報戶口所在區1所市重點高中志願。

3、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市屬普通中專、技工學校志願的填報。市區考生可選擇戶口所在區的2所普通高中和市區內的任意3所職業高中、市屬普通中專(不含衛生、師範類)和技工學校填報。省重點高中除哈六中招收市區符合報考條件的俄語考生外,其他省重點高中均不招收俄語考生。市重點高中除哈十二中、哈十四中(哈爾濱市田家炳高階實驗中學校)招收市區符合報考條件的俄語考生外,其他市重點高中均不招收俄語考生。志願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塗(教師不要代填或代塗),家長和班主任簽名。錄取時以考生報考志願資訊卡所塗資訊點為準。朝鮮族考生如報其他重點高中可兼報朝鮮族高中(考生可到朝鮮族高中面報)。

錄取事宜

重點高中、普通高中採取統一錄取的辦法;職業高中採取統一錄取和自主錄取結合的辦法;民辦高中採取自主錄取的'辦法。重點高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註冊生除外)統招生和重點高中配額生的錄取以文化課考試(含學業考試,下同)總成績、體育考試成績、政策性加分三項之和為依據嚴格按報考志願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報考條件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報考志願、考生成績擇優錄取。錄取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予錄取。

1、省重點兩批次招生實行平行志願。省重點高中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及部分市重點高中統招志願實行平行志願,即在每個錄取批次的學校中,最多可填報2個平行的學校志願,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進行投檔錄取。按照平行志願錄取方式,錄取時將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優先檢索高分考生填報的2個平行志願,若符合1志願,則被錄取,若分數不夠,則繼續檢索2志願,符合則被錄取。重點高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擇校生的錄取以文化課考試總成績、體育考試成績兩項之和為依據,按報考志願擇優錄取。民辦高中以文化課考試總成績為依據錄取。俄語考生在省、市重點高中統招生(不含配額生)錄取時均降 10分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