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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靈活的理解JavaScript中的this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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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是JavaScript中的關鍵字之一,在編寫程式的時候經常會用到,正確的理解和使用關鍵字this尤為重要。首先必須要說的是,this的指向在函式定義的時候是確定不了的,只有函式執行的時候才能確定this到底指向誰,實際上this的最終指向的是那個呼叫它的物件(這句話有些問題,後面會解釋為什麼會有問題,雖然網上大部分的文章都是這樣說的,雖然在很多情況下那樣去理解不會出什麼問題,但是實際上那樣理解是不準確的,所以在你理解this的時候會有種琢磨不透的感覺),那麼接下來我會深入的`探討這個問題。

如何靈活的理解JavaScript中的this指向

為什麼要學習this?如果你學過函數語言程式設計,面向物件程式設計,那你肯定知道幹什麼用的,如果你沒有學過,那麼暫時可以不用看這篇文章,當然如果你有興趣也可以看看,畢竟這是js中必須要掌握的東西。

例子1:

function a(){ var user = "追夢子"; (); //undefined (this); //Window } a();

按照我們上面說的this最終指向的是呼叫它的物件,這裡的函式a實際是被Window物件所點出來的,下面的程式碼就可以證明

function a(){ var user = "追夢子"; (); //undefined (this);//Window } window.a();

和上面程式碼一樣吧,其實alert也是window的一個屬性,也是window點出來的。

例子2:

var o = { user:"追夢子", fn:function(){ (); //追夢子 } } ();

這裡的this指向的是物件o,因為你呼叫這個fn是通過()執行的,那自然指向就是物件o,這裡再次強調一點,this的指向在函式建立的時候是決定不了的,在呼叫的時候才能決定,誰呼叫的就指向誰,一定要搞清楚這個。

其例項子1和例子2說的並不夠準確,下面這個例子就可以推翻上面的理論。

如果要徹底的搞懂this必須看接下來的幾個例子

例子3:

var o = { user:"追夢子", fn:function(){ (); //追夢子 } } ();

這段程式碼和上面的那段程式碼幾乎是一樣的,但是這裡的this為什麼不是指向window,如果按照上面的理論,最終this指向的是呼叫它的物件,這裡先說個而外話,window是js中的全域性物件,我們建立的變數實際上是給window新增屬性,所以這裡可以用window點o物件。

這裡先不解釋為什麼上面的那段程式碼this為什麼沒有指向window,我們再來看一段程式碼。

var o = { a:10, b:{ a:12, fn:function(){ (this.a); //12 } } } ();

這裡同樣也是物件o點出來的,但是同樣this並沒有執行它,那你肯定會說我一開始說的那些不就都是錯誤的嗎?其實也不是,只是一開始說的不準確,接下來我將補充一句話,我相信你就可以徹底的理解this的指向的問題。

情況1:如果一個函式中有this,但是它沒有被上一級的物件所呼叫,那麼this指向的就是window,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在js的嚴格版中this指向的不是window,但是我們這裡不探討嚴格版的問題,你想了解可以自行上網查詢。

情況2:如果一個函式中有this,這個函式有被上一級的物件所呼叫,那麼this指向的就是上一級的物件。

情況3:如果一個函式中有this,這個函式中包含多個物件,儘管這個函式是被最外層的物件所呼叫,this指向的也只是它上一級的物件,例子3可以證明,如果不相信,那麼接下來我們繼續看幾個例子。

var o = { a:10, b:{ // a:12, fn:function(){ (this.a); //undefined } } } ();

儘管物件b中沒有屬性a,這個this指向的也是物件b,因為this只會指向它的上一級物件,不管這個物件中有沒有this要的東西。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例子4:

var o = { a:10, b:{ a:12, fn:function(){ (this.a); //undefined (this); //window } } } var j = ; j();

這裡this指向的是window,是不是有些蒙了?其實是因為你沒有理解一句話,這句話同樣至關重要。

this永遠指向的是最後呼叫它的物件,也就是看它執行的時候是誰呼叫的,例子4中雖然函式fn是被物件b所引用,但是在將fn賦值給變數j的時候並沒有執行所以最終指向的是window,這和例子3是不一樣的,例子3是直接執行了fn。

this講來講去其實就是那麼一回事,只不過在不同的情況下指向的會有些不同,上面的總結每個地方都有些小錯誤,也不能說是錯誤,而是在不同環境下情況就會有不同,所以我也沒有辦法一次解釋清楚,只能你慢慢地的去體會。

建構函式版this:

function Fn(){ = "追夢子"; } var a = new Fn(); (); //追夢子

這裡之所以物件a可以點出函式Fn裡面的user是因為new關鍵字可以改變this的指向,將這個this指向物件a,為什麼我說a是物件,因為用了new關鍵字就是建立一個物件例項,理解這句話可以想想我們的例子3,我們這裡用變數a建立了一個Fn的例項(相當於複製了一份Fn到物件a裡面),此時僅僅只是建立,並沒有執行,而呼叫這個函式Fn的是物件a,那麼this指向的自然是物件,那麼為什麼物件Fn中會有user,因為你已經複製了一份Fn函式到物件a中,用了new關鍵字就等同於複製了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