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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諮詢師 - 報考條件

婚姻家庭 閱讀(1.57W)

  三級婚姻家庭諮詢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婚姻家庭諮詢師 - 報考條件

1.具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2.具有其它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3、具有其它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參加正規培訓達到規定學時,並通過結業考試。

  二級婚姻家庭諮詢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2.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具有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一級婚姻家庭諮詢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二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3年以上;

3.具有相關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0年以上。注:相關專業指:社會學、法學、倫理學、心理學、教育學、女性學、性醫學、社會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