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在讀證明,其實就是留學申請材料中,相對來說較為簡單的一份檔案。
在讀證明的辦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英文在讀證明的翻譯:
在學校無法開具英文成績單的情況下,就需要同學們將中文在讀證明翻譯成英文版。
在讀證明的翻譯工作可以交給專業的`翻譯公司或中介機構完成,有能力的同學也可以自己翻譯,但無論以何種方式翻譯,最後都需要學校教務處或檔案室在英文在讀證明上蓋章。
2、適當多開具幾份在讀證明: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適當多開幾份在讀證明。因為不僅在申請階段需要用到,如果申請簽證時學生仍未畢業,在讀證明也是必須要有的材料。
當然,也沒有必要投幾所學校就開幾份在讀證明,畢竟現在大部分英國學校都使用網申系統,只需要掃描原件上傳即可。
統計下需要寄送材料的學校,再加上籤證需要使用的一至兩份,最後,自己身邊留一到兩份以備不時之需即可。
3、在讀證明以列印件為佳:
有同學詢問,自己的中文在讀證明是老師在有學校抬頭的信紙上書寫蓋章的,問這樣的在讀證明能否過關?
雖然並沒有相關的明文規定,但還是推薦使用列印件為佳。
首先,因為網申時需要掃描上傳,手寫的檔案難以保證掃描效果;其次,手寫的在讀證明或許會存在一些書寫的問題或錯誤,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最後,英文在讀證明需要列印蓋章,何不將中文版的一同列印呢?
不僅僅是在讀證明,網申需要上傳的各項檔案還是使用列印版的較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