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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紐西蘭的移民簽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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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的簽證體系,主要源自於一部成文法,即1987年4月21日生效的《移民成文法》(The Immigration Act 1987)。有關條例有兩部,一部是1999年8月23日簽署生效依據《移民成文法》第150條制定的《移民條例》,另一部也是1999年8月23日簽署生效但依據移民成文法第129Y條制定的《移民(難民審理)條例》。下面yjbys小編對紐西蘭移民簽證體系做作一些簡單介紹。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試析紐西蘭的移民簽證體系

首先需要界定的是紐西蘭簽證體系與澳大利亞及加拿大簽證體系的不同點,那就是紐西蘭實行簽證準證制,而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則不使用或不再使用準證概念。

什麼是紐西蘭簽證體系中的簽證(Visa),什麼又是紐西蘭簽證體系中的準證(Permit)呢?

紐西蘭移民法規定,除了像澳大利亞公民等無須在新持有準證的被豁免的階層外,所有外國公民在新境內必須持有有效的準證,並且一旦離境,該準證則無效。在準證有效性的七天前,如果希望繼續在新滯留,必須申請新的`準證。與澳簽證體系的另一不同點,是紐西蘭沒有過橋簽證概念。但一旦遞交新的準證申請,即使現持準證已經過期,還是視作在新合法逗留。

但在境外申請赴往紐西蘭,無論申請簽證的類別,申請到的都是簽證。簽證持有者在到達紐西蘭並填寫特製的到達卡(Arrival Card)並出示護照或旅行證件後,即可獲得與所持簽證相一致的準證,比如工作簽證持有者即可獲得相應的工作準證。從法理上講,只有簽證而沒有獲得相應的準證,則無法在新合法逗留。此為新簽證體系的一大特色。

紐西蘭的簽證(或準證,下同),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居留簽證,即永久居留簽證。一是臨時簽證,即臨時居留簽證。

居留簽證(即永久居留簽證),除了居民回程簽證外,又分為三類:商業、家庭、技術

商業居留簽證分作三類:投資類、企業家類和用於將公司搬遷至紐西蘭的關鍵僱員專設的搬遷公司僱員類。

家庭居留簽證含伴侶類(含結婚與同性戀關係兩類)、父母類、非獨立子女類、兄弟姐妹及已獨立子女類。

技術居留類又有技術移民居留類和由工作簽證轉為居留兩類。

臨時簽證主要有訪問簽證、學生簽證、工作簽證和中轉簽證。

此外,紐西蘭還設有有限目的簽證,主要限制持有人在準證快到期時可以申請的簽證類別或附有其他條件等。

最後,回程居留簽證是另一類永久居民簽證,主要用於持有有效居留準證的人出境後回紐西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