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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色彩的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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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設計的關鍵在配色。成功的色彩設計應把色彩的審美性與色彩的視覺心理緊密結合起來,以取得高度統一的效果。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出來的有關於色彩的配色,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淺談色彩的配色

色彩的美感和意蘊並不在於某種單色自身,而是依靠不同的色彩的相互關係才能得到表現,設計色彩最終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在色彩應用時組合好色彩,以使其產生美感。就配色的目的性而言,通常可規納為三類:

一是純粹追求美的配色,如美術作品;

二是重視實用化機能的配色,儘管其效果並不一定很美,如黃與黑的安全標誌、群青與橘色的環衛工作服,主要是為引起別人的注意。

三是既追求美又注重生活機能的配色,如服裝、建築、室內設計等的配色都屬這類。配色目的決定著配色好與壞的審視標準。設計色彩的配色方案千變萬化,然而並不是把各種顏色任意組合在一起就能產生賞心悅目的效果。每種顏色都有其個性和特點,當不同的顏色搭配在一起時,顏色間的相互作用和影響會體現出一種全新的綜合效果,從而帶給人們千差萬別的視覺感受。

色彩美,就要求鮮明、豐富、和諧、統一。色彩不鮮明就引不起美感,色彩不豐富就單調乏味,色彩不和諧就生硬呆板,色彩不統一則分裂殘缺。因此,色彩只有合理的配色才能達到美的要求。色彩的配色有兩層含義:一是使有差別的色彩為了構成和諧而統一的整體所必須經過的調整;二是使有明顯差別的色彩或不同的對比色彩組織在一起時構成符合目的性的美的色彩關係。色彩配色的應用手段主要是對比與調和。

一、色彩的對比

色彩對比在畫面構成中是客觀存在的,只是根據不同的色彩環境而顯現出千差萬別的視覺感受。沒有色彩的對比就沒有色彩的視覺效應,任何視覺形象的發生源於色彩的差異和對比。單純的一種色彩沒有差別和對比,不會產生空間感和形象感,也沒有美與醜之說,只有通過對比,色彩的特點和個性才會顯現出來,才能產生不同美感的視覺效果。

色彩配置都帶有一定的對比關係,因為各種色彩在構圖中並不是孤立出現的,總是處於各種色彩環境之中,色彩間的差別不僅受光線變化、周圍環境色、物體固有色、物體表面的組織構造、反光程度、距離的遠近等因素的影響,而且和它周圍鄰近的色彩產生著比較關係與相互作用,既影響周圍的色塊,也改變著自身的色相、明度和飽和度效果。如紅與灰在一起時紅顯得鮮豔,紅與橙在一起就會失去與灰色在一起的鮮豔效果。由此可見,只要有兩塊顏色並置在一起,它們彼此間就會發生對比作用,不是互相加強色彩效果,就是互相抵消色彩效果。因此,色彩的對比作用,就成為發揮色彩表現力的重要手段。色彩對比主要掌握的關鍵是色彩三要素的對比,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色彩對比形式,既色相對比、明度對比和飽和度對比。

二、色彩的調和

一件優秀設計作品的用色,往往依靠設計師運用對比與調和的高超技巧,既通過對比引起觀者視覺的刺激,突出想要表達的主題,又運用調和的手法抑制過分的刺激,達到和諧的審美感受。如果說對比是色彩的普遍的基本現象,那麼色彩的調和則是伴隨著對比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各種色彩對比的結果都要歸結為調和,不能取得一定程度調和效果的對比,只能是顏色的生硬堆砌,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好的色彩組合。色彩的調和可以說是各種色彩的配色在統一與變化中表現出來的和諧;是色彩對比關係處在一種特殊的表現形式的狀態;是配色美的一種形態和手段。其結果就是要與視覺心理反應相適應,色彩關係滿足視覺心理平衡。

調和就是增強兩色的統一感和秩序性,從美學的角度來講,調和的意義就是多樣的統一,也就是將對比的幅度控制在一定範圍之內。由於兩種以上的色彩在構成中,總會在色相、飽和度、明度、冷暖、面積等方面存在強弱程度不同的差別,所以色彩之間的對比是絕對的。對比過強的色彩組合需加強共性調和;對比過分曖昧的配色則需要加強對比來達到和諧。

色彩調和的目的可以歸納為兩類:一是在構成畫面色彩時,能根據構圖、主題等的需要,靈活自由地組成和諧的色彩關係;二是當色彩搭配不和諧時,能使用恰當的方法予以調整。色彩調和的要求是,有變化但不過分刺激,統一但不能單調,某些要素統一了,則其它方面要保持對比。

各種色彩的色相、明度、飽和度和形狀、位置、面積及生理與心理效應的.差別構成了色彩之間的差異。各種因素差別越大,色彩對比效果就越強烈,縮小或減弱這些差異,對比效果就趨向緩和,亦即調和效果的產生。色彩的調和離不開色彩的對比,色彩對比的減弱就意味著調和的開始,所以減弱對比是形成調和效果最直接的方法。但是色彩調和的含義遠非如此簡單,因此色彩的對比與調和之間存在著既互相排斥,又互相依存的關係。因此,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是處理好色彩對比與調和關係的成功體現。從這個意義上講,色彩的調和實際上是色彩對比因素的妙用,是在各色的變化中表現出來的,處理恰當便能產生和諧、協調的效果,達到“美”的境界,而不得當的對比或調和都產生不了美感。因此,既不能錯誤地把“對比”孤立地看成破壞美感的“不安定”因素,又不能盲目的把“調和”與“和諧”等同起來。和諧的含義要遠比調和更為深遠和寬闊,它是一定範圍之內的整個色彩空間的一種表現效應,並與色彩物件、構圖、特定的意境與描繪技法有著內在的有機的聯絡。和諧包含著色彩力量的平衡與對稱,而不是隻強調一致與秩序,也不是單調、呆板的整齊一律。色彩的和諧意味著各種色彩組合因素所形成的感覺效應的均衡,所謂“色彩組合因素”既包括色彩三要素,又包括面積與形狀。和諧是一種綜合現象,它不能簡單地等同於“調和”,但它又不僅是藝術的一種手段,因為不和諧同樣也能產生相應的藝術感染力,和諧是美的一種表現形式,但不是全部形式。現代設計中以不和諧手段達到設計效果的例項比比皆是,在廣告宣傳中尤為突出,服裝設計亦不例外,以不和諧的配色滿足不同視覺心態的要求也越來越常見。所以色彩和諧不能作為目的來追求。在學習與研究色彩的對比與調和規律時,必須首先明確對比、調和與和諧的不同含義及相互關係。

色彩的對比與調和,是互為依存的矛盾的兩個方面,它們之間很難劃定絕對界限,而形成對比效果的“差異”是絕對的,所謂調和則是相對的。離開了任何一個都無法單獨成立,絕對的對比會產生刺激,絕對的調和會顯得平弱。所以,色彩實踐中運用對比手法時要特別重視找到調和因素。反之,在用調和手法時不能忽視輔以恰當的對比,因此,色彩運用的關鍵在於如何處理好色彩的對比與調和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