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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諮詢工程師分析與評價考點:專案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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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專案的融資組織形式:

2016諮詢工程師分析與評價考點:專案融資

按形成專案的融資信用體系劃分為兩種

(一)新設專案法人融資(又稱專案融資)

1、有限追索與無追索權專案融資

2、專案融資的風險分擔及各方當事人

3、專案融資的實施程式

(二)既有專案法人融資(又稱公司融資):在公司融資下,由發起人公司——既有專案法人(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出面籌集資金,投資於新專案,不組建新的獨立法人。公司融資下,難於實現“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融資,專案的投資人需要承擔借款償還的完全責任。

 二、專案的投融資模式:

指專案投資及融資所採取的基本方式,包括專案的投資和融資組織形式、融資結構。

專案的投融資主體:進行專案投融資活動的經濟實體。投融資主體分為兩類:新設專案法人及既有專案法人。

  三、投資產權結構

1、債權人將企業的權益投資視為企業的一種基本資信保證。

2、不同的投資方式構成了不同的投資產權結構

3、專案的投資結構是指專案投資形成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專案的顧全投資人對專案資產的擁有和處置形式、收益分配關係。

1、 權益投資方式有三種“

(1)股權式合資結構: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要有2個以上50個以下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要有5個以上的發起人股東。

(2)契約式合資結構:公司的投資人(專案的發起人)為實現共同的目的,以合作協議方式在一起的一種投資結構。投資各方的'權力和義務依照合作協議約定,可以不嚴格按照比例出資,而是按契約約定分配專案投資的風險和收益,在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礦產開採、初級原材料加工行業使用較多。

(3)合夥制結構: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共同從事某項投資活動建立起來的一種法律關係。合夥制結構有兩種基本形式:一般合夥制和有限合夥制。

2、 投資產權結構的選擇:投資產權結構是專案前期研究的核心內容,應當在專案研究的初期就需要確定。投資人的選擇是投資產權結構設計中要考慮的一個重要方面。

 四、基礎設施專案融資的特殊方式

1、 傳統上我國採取由政府直接投資並管理或由政府控制的國有企業運營兩種投資方式。

2、 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是由國家或地方政府將基礎設施的投資和經營權,通過法定的程式,有償或者無償地交給選定的投資人投資經營。典型的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方式有:BOT、PPP、TOT方式。

(1)、BOT:獲得特許經營的投資人,在特許期內,投資建造、運營特許的基礎設施,從中獲利,期末無償將設施移交政府。

(2)、PPP:政府與民間投資人合作投資基礎設施。政府將基礎設施的投資經營權以特許經營方式授予選定的投資運營商,同時對基礎設施的投資提供包括投資資金、運營補貼、減免稅收在內的資金支援,或給予其他支援。政府也可能從經營中分享收益。期末,基礎設施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轉交給政府,或重新安排繼續特許經營。

(3)、TOT方式:從BOT演變而來。政府或需要融入現金的企業,把已經投產執行的專案(公路、橋樑、電站等)移交(T)給出資方經營(O),憑藉專案在未來若干年內的現金流量,一次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