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工作由各地官方報名部門組織安排,具體時間參考當地官方網站發的報名公告。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一級建造師《法規知識》備考:先予執行,供大家參考借鑑,歡迎瀏覽!
(一)概念
法院在作出終審判決前,為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義務的訴訟法律制度。
(二)適用範圍
1.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
2.追索勞動報酬的。
3.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三)適用條件
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2.申請人有實現權利的迫切需要,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生產經營。
3.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的。
4.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請,人民法院不得依職權適用。
5.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應在受理案件後,終審判決前的訴訟過程中採用。
(四)先予執行的範圍
1.僅限於當事人訴訟請求的範圍。
2.以當事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急需為限。
(五)先予執行的程式
1.申請
2.責令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應據案件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認為有必要讓申請人提供擔保,可以責令其提供;不提供的,駁回申請。
3.裁定
(六)錯誤的補救
1.應返還因先予執行所取得的利益。
2.拒不返還的,由法院強制執行。
3.被申請人因此遭受損失的,應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