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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結構工程師註冊問題

結構工程師 閱讀(6.85K)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和其他專業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就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結構工程師註冊問題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問題

為了加強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明確各地註冊管理機構職能分工,簡化註冊程式,實行網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現將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有關注冊問題通知如下:

1、申請註冊的人員必須使用軟體填寫和列印相應的註冊申請表。

註冊分為初始註冊、延續註冊、變更註冊。註冊申請表分為:《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初始註冊申請表》、《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變更註冊申請表》、《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延續註冊申請表》和《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更改、補辦申請表》。申請人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網站(網址:)或中國工程建設資訊網站(網址)(免費)下載《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註冊管理資訊系統》個人版軟體,使用該軟體填寫、列印以上申請表並生成申報資料電子文件。

2、申請註冊需按照《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規定》要求向省級註冊管理機構遞交註冊材料和與註冊申請表相對應的申報資料電子文件軟盤(或從網上傳輸資料給省級註冊管理機構)。

3、各地註冊管理機構需對註冊材料進行認真稽核,並需核對註冊材料的影印件是否與原件相符,註冊人員的申報資料電子文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網上(網址:)或中國工程建設資訊網上(網址)使用《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註冊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版進行報送,在“申報接收”欄的“顯示查詢區”選擇申報專業“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資料接收,對已接受的資料進行稽核、上報。按照註冊型別在“列印彙總表”欄中分別生成、列印各類註冊人員彙總表。

4、各地註冊管理機構需將註冊人員申報的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初始註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註冊和登出註冊全部申報材料,連同註冊人員彙總表和註冊稽核意見公函報送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註冊人員申報的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延續註冊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變更註冊及更改、補辦申請的需將註冊人員彙總表和註冊稽核意見公函報送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其申報材料由各地註冊管理機構稽核後留存。

5、軍隊系統取得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人員申請註冊,由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受理、審查註冊材料,按照省級註冊管理機構的職責要求辦理。

(一)行政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四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1、經全國註冊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2、受聘於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從事工程勘察設計工作;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

(三)申請材料目錄

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註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影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影印件;

(四)逾期初始註冊的.,應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延續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延續註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影印件;

(三)申請人註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變更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變更註冊申請表;

(二) 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影印件;

(三) 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或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檔案、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四)行政許可程式

1、申請人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註冊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行稽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准予註冊的,於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註冊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證書》和註冊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專用章。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准,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六)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

(七)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司

(八)行政許可辦理地址、聯絡電話

辦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樓604房間

聯絡電話:010—5893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