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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2017年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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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應屆畢業生考試網獲悉:2017年,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和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鞏固和拓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成果,圍繞“落實主體責任”和“強化政府監管”兩個重點,嚴格監督管理,嚴格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著力構建質量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全國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住建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2017年工作要點

  一、組織開展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一)強化質量責任落實。嚴格落實參建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的質量責任,特別是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全面實行五方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竣工後永久性標牌、質量終身責任資訊檔案等制度。組織開展全國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督促質量責任落實。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

(二)健全質量監督機制。強化政府監管,加大抽查抽測力度,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強化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加強監督隊伍建設,保障監督工作經費,開展對監督機構人員配置和經費保障情況的督查。鼓勵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緩解監督力量不足問題(這部分,應該政府出錢,請監理單位!)。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監理情況的試點,充分發揮監理單位在質量控制中的作用。

(三)推進質量管理標準化。建立質量管理標準化制度和評價體系,推進質量行為管理標準化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標準化,督促各方主體健全質量管控機制。開展標準化示範活動,推行樣板引路制度。制定並推廣應用簡潔、適用、易執行的崗位標準化手冊,將質量責任落實到人。

(四)夯實質量監管工作基礎。加快修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和檢測機構資質等級標準,規範質量檢測行為。繼續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建立長效機制,提升住宅工程質量水平。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工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工程質量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一)完善制度和責任體系。出臺部門規章《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強化安全管理措施,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

(二)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以建築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等為重點,深入開展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查處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嚴防事故發生。加強建築施工安全事故通報和查處督辦,強化約談制度,嚴格事故責任追究。

(三)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建築施工安全監督層級考核制度,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監管工作。研究創新建築施工安全監管模式,提升監管效能。開展部分地區建築施工安全監管人員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和能力。

(四)提高監管資訊化水平。繼續推進覆蓋建築施工企業、施工人員、起重機械、施工專案、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監管機構及人員等資訊“六位一體”的建築施工安全監管資訊系統建設,實現監管資訊互聯互通。

(五)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出臺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建立完善建築安全生產“黑名單”等制度,強化安全信用懲戒,提高安全誠信水平。

(六)促進全行業安全意識提升。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廣泛普及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知識,全面提升建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

  三、提升勘察設計水平,推動建築業技術進步

(一)提高建築設計水平。組織宣貫新時期建築方針,在相關媒體開設建築設計專欄,引導建築設計理念與方向。

(二)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監管。開展部分地區勘察設計質量監督執法檢查,研究修訂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研究推進施工圖審查制度和標準設計改革工作。

(三)加大推動技術進步力度。出臺建築業10項新技術(2017版),加快推動先進、適用新技術推廣。繼續推動BIM等資訊科技應用,引導推進建築業資訊化。編制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等國家建築標準設計,制定綠色建築國家建築標準設計體系,支援重點工程建設。

四、完善風險防控機制,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

(一)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落實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等參建各方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主體責任,落實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嚴防風險演變、隱患升級導致事故發生。

(二)推進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指導意見,制定質量安全現場施工標準化手冊。組織標準化現場觀摩,推動樣板示範活動。

(三)建立施工關鍵節點風險控制制度。加強對軌道交通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施工安全條件審查工作,強化風險控制。

(四)開展部分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針對新開工和事故多發城市開展監督檢查,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培訓,提高監督管理水平。

  五、加強工程抗震設防,提高地震應急處置能力

(一)加強抗震設防制度建設。組織《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立法調研,深入開展新建工程抗震設防、既有建築抗震加固和抗震設施建設管理研究,做好相關制度研究和協調工作。

(二)加強抗震設防管理。建立減隔震裝置質量檢測制度,強化減隔震工程質量管理。完善超限高層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機制,研究公共建築防災避難功能建設對策措施。開展減隔震工程和超限高層抗震設防專項檢查。

(三)完善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地震應急工作機制。規範各地應急響應報告流程和內容,完善震後房屋建築安全應急評估管理制度,開展有關技術培訓,提高應急響應效率。

(四)加強專家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國家震後房屋建築安全應急評估專家隊、全國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專家庫,完善全國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審查委員會工作機制,提升抗震防災專業諮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