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建築工程>房地產估價師>

2015房地產估價師《案例與分析》考前衝刺題3

房地產估價師 閱讀(3.3W)

某企業購得一個已停工5年的在建工程,結構封頂,其中1-4層為商業裙樓,5-27層為住宅,裙樓部分已完成了部分裝置安裝。現該企業擬以商業裙樓2、3、4層的各一部分和5-8層住宅部分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2015房地產估價師《案例與分析》考前衝刺題3

 問題:

請說明擬優先選用的估價方法及技術路線,以及確定評估價值時考慮的主要因素。

參考答案:

1. 題中所給出的已停工5年的在建工程,俗稱之為“爛尾樓”,購置者欲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首先應明確擬抵押的是2、3、4層的哪一部分,及5-8層住宅的哪一部分,即待估房地產的估價物件應該予以明確,當時購置此項在建工程的權益情況、轉讓情況、原建設單位的付款情況以及土地使用許可權情況等都必須一一搞清,在此基礎上評估的抵押價值,應是擬抵押的房地產在委託估價時的公開市場價值扣除法定優先受償的.款額後的餘額,宜用偏保守的謹慎原則進行估價。

2. 具體地說,商業裙樓部分可以收益法為主,輔之以市場法與假設開發法,住宅部分可以市場法為主,輔之以成本法。無論採用什麼方法都要注意這是在建工程,尚未竣工,更未驗收啟用,續建過程中的水電、裝置購置安裝費用,尤其如商業裙樓的裝飾、裝修費用均不是小數;如果住宅部分是精裝修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則同樣要考慮裝飾、裝修費用。

3.除需考慮以上問題外,對商業裙樓以收益法或市場法、假設開發法評估抵押價值,對住宅部分以市場法、成本法評估抵押價值,在確定評估價值時,需考慮的主要因素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土地使用年限、物業位置、環境基本要素、開發經營期、當地類似商場及住宅的售價、租金、運營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利率、銷售稅費、開發成本、報酬率(資本化率)等。

甲、乙合作投資開發一房地產專案,雙方各出資1000萬元,經葶收益各按50%分成。到專案建成時投資正好用完,銷售費用也已預提。專案的總建築面積10000m2,售價3000元/m2,銷售稅費為售價的7%。銷售過程中,乙拿出一套建築面積100m2的房屋送給朋友,向甲提出先掛賬,雙方結算時再作處理。該專案在短期內銷售完成,實際銷售費用與預提的銷售費用相符,實際回收價款2762.1萬元。甲提出本應雙方各分得1381.05萬元,現因乙拿走一套價值30萬元的房屋,故乙實得1351.05萬元;乙則認為該套房屋的成本為25萬元,故只應從自己的應得收入中扣除12.5萬元,自己應分得 1368.55萬元。

 問題:

若不考慮所得稅因素,誰的分配方案合理?應該怎樣分配?為什麼?

參考答案:

1.甲、乙的分配方案均不合理。

2.甲應分得1395萬元,乙應分得1367.1萬元。

3.因為,如果乙拿走的房屋用於銷售,共可回收價款2790萬元,雙方可各分得1395萬元;由於送禮是乙的個人行為,不應讓甲的收入受到影響,甲仍應獲得1395萬元,乙尚可獲得1367.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