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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級建造師建築工程輔導資料

二級建造師 閱讀(1.3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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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級建造師建築工程輔導資料

一、建設工程發包方式

建設工程的發包方式主要有兩種: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建築法》第19條規定:“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用於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建設工程的招標發包,主要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有關規定。《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了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專案範圍。

對於不適於招標發包可以直接發包的建設工程,承包人依然要符合資質的要求。

二、提倡實行工程總承包

《建築法》第24條第1款規定,“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建設工程的總承包方式按承包內容的不同,分為施工(或勘察、設計)總承包和工程總承包。其中,施工(或勘察、設計)總承包是我國常見且較為傳統的工程承包方式,其主要特徵是承包商僅承攬了施工(或勘查、設計)任務;而工程總承包,則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專案的勘察、設計、採購、施工、試執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建築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裝置採購一併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置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

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發包單位(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我國目前提倡的工程總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設計採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

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專案的設計、採購、施工、試執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2.設計一施工總承包(D—B)

設計一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專案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根據工程專案的不同規模、型別和業主要求,工程總承包還可採用設計一採購總承包(E—P)、採購一施工總承包(P—C)等方式。

 三、禁止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和指定採購

(一)禁止發包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8條規定,“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建設單位(發包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整體承包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別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容易導致以下弊端的產生:

1肢解發包可能導致發包人變相規避招標

2.肢解發包會不利於投資和進度目標的控制

3.肢解發包也會增加發包的成本

4.肢解發包增加了發包人管理的成本

由於肢解發包存在上述這些弊端,所以,《建築法》第24條規定,“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二)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採購

《建築法》第25條規定:“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由工程承包單位採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人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對於承包單位依據合同約定有權採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如果發包單位指定承包商採購,將構成違約,承包單位有權拒絕;如果由於發包單位指定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的,發包單位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一、工程承包單位的資質等級許可制度

我國對工程承包單位(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實行資質等級許可制度。《建築法》第26條第1款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建築法》第26條第2款對違反資質許可制度的行為作出如下規定:

(1)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承攬工程;

(2)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分包工程發包人沒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在施工現場所設專案管理機構的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案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人員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二、聯合承包

《建築法》第27條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複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

三、禁止轉包

轉包與分包的主要區別在於分包是將一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而轉包則是將所有工程全部交由其他單位完成。

《建築法》第28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壓縮機的事故

斷裂事故曲軸斷裂:其斷裂大多在軸頸與曲臂的圓角過渡處,其原因大致有如下幾種:過渡圓角太小,r<0.06d(d為曲軸頸);熱處理時,圓角處未處理到,使交界處產生應力集中;圓角加工不規則,有區域性斷面突變;長期超負荷運轉,以及有的使用者為了提高產量,隨便增加轉速,使受力狀況惡化;材質本身有缺陷,如鑄件有砂眼、縮鬆等。此外在曲軸上的油孔處起裂而造成折斷也是可以看到的。

連桿的斷裂:有如下幾種情況:連桿螺釘斷裂,其原因有:連桿螺釘長期使用產生塑性變形;螺釘頭或螺母與大頭端面接觸不良產生偏心負荷,此負荷可大到是螺栓受單純軸向拉力的七倍之多,因此,不允許有任何微小的歪斜,接觸應均勻分佈,接觸點斷開的距離最大不得超過圓周的1/8即450 ;螺栓材質加工質量有問題。

活塞桿斷裂:主要斷裂的部位是與十字頭連線的螺紋處以及緊固活塞的螺紋處,此兩處是活塞桿的薄弱環節,如果由於設計上的疏忽,製造上的馬虎以及運轉上的原因,斷裂較常發生。若在保證設計、加工、材質上都沒有問題,則在安裝時其預緊力不得過大,否則使最大作用力達到屈服極限時活塞桿會斷裂。在長期運轉後,由於氣缸過渡磨損,對於臥式列中的活塞會下沉,從而使連線螺紋處產生附載入荷,再運轉下去,有可能使活塞桿斷裂,這一點在檢修時應特別注意。此外,由於其它部位的損壞,使活塞桿受到了強烈的衝擊時,都有可能使活塞桿斷裂。

氣缸、缸蓋破裂:主要原因:對於水冷式機器,在冬天運轉停車後,若忘掉將氣缸、缸蓋內的冷卻水放盡,冷卻水會結冰而撐破氣缸以及缸蓋,特別是在我國的北方地區,停車後必須放掉冷卻水;由於在運轉中斷水而未及時發現,使氣缸溫度升高,而又突然放入冷卻水,使缸被炸裂;由於死點間隙太小,活塞螺帽鬆動,以及掉入缸內金屬物和活塞上的絲堵脫出等原因都會使活塞撞擊缸蓋,使其破裂。

燃燒和爆炸事故有油潤滑壓縮機中往往產生積碳問題,這是我們所不希望的,因為積碳不僅會使活塞環卡在槽內,氣閥工作不正常以及使氣流通道面積減小增加阻力,而且在一定的條件下積碳會燃燒,導致壓縮機發生爆炸事故。因此,氣缸中的潤滑油不能供給太多,不能讓沒有經過很好過濾,含有大量塵埃的氣體吸入氣缸,否則形成積碳與含有多量揮發物的氣體接觸導致爆炸。為要防止燃燒、爆炸發生,一定要計劃檢修,定期清洗儲氣罐和管道的油垢。

除此以外,引起壓縮機燃燒和爆炸事故還有如下操作方面的原因:壓縮機在用氫、氧、氮氫氣負荷試車之前,沒有用低壓的氮氣將空氣驅除乾淨而引起爆炸。因缺乏操作知識,開車後沒有開啟壓縮機到儲氣罐的閥門,致使排氣壓力急劇升高導致爆炸。因此,要防止這類事故發生,開車前必須熟悉操作規程,開車後,密切注意壓力錶數值。在一般中小型壓縮機中,最好將壓縮機到儲氣罐這段管路上的閘閥取消,只留下逆止閥即可。此外,對壓縮機操作工應進行上崗前的培訓。

由於壓縮機高壓級氣閥不嚴密,使高壓高溫的氣體返回氣缸,在排氣閥附近產生高溫,當有積碳存在時,即會引起爆炸。為避免事故,此時必須檢修排氣閥、檢查漏氣部位,消除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