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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單選題

二級建造師 閱讀(1.64W)

考生在二級建造師考試最後衝刺階段複習要重點突出,建議多做些真題鞏固所學知識點。以下為您帶來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單選題,歡迎瀏覽!

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單選題

1.建築市場誠信行為記錄資訊的公佈期限一般為6個月到3年,但針對具體情況有不同的規定。對此,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良好行為記錄資訊的公佈期限為5年

B.企業整改經稽核確有實效的,可以縮短公佈期限,但最短不得少於3個月

C.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期限為1年,但行政處罰限定當事人投標資格的期限少於1年的例外

D.需要同時在地方和全國公佈的不良行為記錄,公佈期限可以不同

【答案】B

【解析】《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規定,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作山之口起20個工作日內對外進行記錄公告。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期限為6個月。依法限制招標投標當事人資質(資格)等方面的行政處理挾定,所認定的限制期限長於6個月的,公告期限從其決定。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整改結果,對整改確有實效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批准,可縮短其不良行為記錄資訊公佈期跟,但公佈期限最短不得少於3個月,同時將整改結果列於相應不良行為記錄後,供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查詢;對於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單位,資訊釋出部門可延長其不良行為記錄資訊公佈期限。

2.甲乙雙方的施工合同約定工程應於2013年5月10日竣工,但是乙方因為管理不善導致工程拖期,在5月20日到5月25日該地區發生洪災,造成工期一再拖延,最後竣工時間為2013年5月31日。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費用時,擬按照合同約定扣除因乙方工程拖期的違約費用,那麼甲方應該計算( )天的拖期違約損失。

A.15

B.16

C.17

D.21

【答案】D

【解析】依照《合同法》第117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題由於乙方拖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乙方的責任,因此計算工程拖期費用時,應將其考慮在內。

3.某建設單位發包的工程由乙包工頭借用甲施工企業的資質中標並簽訂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驗收質量合格,乙包工頭要求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則( )。

A.合同無效,不應支付工程款

B.合同無效,應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C.合同有效,不應支付工程款

D.合同有效,應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答案】B

【解析】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所簽訂的合同屬於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合同應認定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以支援。故選項B正確。

4.承包人與材料供應商合同約定買賣鋼材500噸,由於施工內容的調整變化,發包人通知承包人可能要改變交貨數量,但一直沒有明確具體交貨數額。交貨期到達,供應商將500噸鋼筋交付承包人,承包人拒絕接受,理由是合同已協議變更,則正確的說法是( )。

A.供應商應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B.承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部分接受貨物

C.由於雙方已變更合同,乙應暫停送貨

D.承包人拒絕接受,應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D

【解析】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本題中雙方對變更合同的交貨數量屬於約定不明確,應推定為未變更,供應商按照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承包人拒絕接受,應承擔違約責任,故D項正確。

5.甲承包商與乙金屬構件廠簽訂了構件加工協議。協議履行過半,該承包商突然通知構件廠解除這個協議。按照承攬合同的法律規定,下列關於甲、乙雙方權利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經乙同意後方可解除合同

B.乙有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C.甲承包商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賠償損失

D.甲承包商不享有隨時解除合同權

【答案】C

【解析】承攬合同是定作人為滿足其特殊需求而訂立的,承攬人根據定作人的指示進行工作。這種性質決定了定作人享有隨時解除合同的權利。承攬人只能要求承攬人賠償其損失,而不可主張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6.某建築公司在建設專案施工過程中,發現一地下古墓葬,於是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 )小時內趕赴工地現場

A.12

B.24

C.48

D.36

【答案】B

【解析】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24小時內趕赴現場,並在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7.某銀行與某投資商簽訂了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此時應按照( )。

A.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B.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C.部分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D.由雙方認定的第三方確定保證責任

【答案】B

【解析】保證的方式有兩種:(1)一般保證;(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8.下列權利證書中,不可以進行質押的是( )。

A.股權證書

B.存單

C.倉單

D.房屋產權證書

【答案】D

【解析】可以進行質押的質物是動產或權利,D項屬於不動產,不可以進行質押。

9.關於無資質承攬工程的法律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無資質承包主體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或勞務分包合同都是無效合同

B.當作為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時,不能向合同相對人主張權利

C.當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以合同相對方為被告起訴時,法院不應受理

D.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不能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施工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的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這樣規定是在依法查處違法承攬工程的同時,也要使實際施工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實現。

10.註冊建造師有權( )。

A.超出聘用單位業務範圍從事執業活動

B.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執業

C.允許信得過的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

D.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解

【答案】D

【解析】《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進一步規定,註冊建造師享有下列權利:(1)使用註冊建造師名稱;(2)在規定範圍內從事執業活動;(3)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檔案上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註冊證書、執業印章;(5)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6)接受繼續教育;(7)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8)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