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高毒作業的建設專案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 )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A.設計技術監督部門
B.國防科技工業主管機構
C.甲級醫療機構
D.衛生行政部門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存在高毒作業的建設專案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參見教材P237.
【該題針對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中的“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2、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為保證乘客安全,客運纜車的運營使用單位應在( )投入使用前進行試執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A.每日
B.每週
C.每月
D.每半年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在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進行試執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參見教材P226.
【該題針對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中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知識點進行考核】
3、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 )日內,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A.15
B.30
C.45
D.6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參考教材P224頁
【該題針對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中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知識點進行考核】
4、《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的( )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存入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2010年)
A.15
B.30
C.45
D.6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的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存入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參見教材P223.
【該題針對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知識中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知識點進行考核】
5、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下列特種裝置中,其設計檔案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鑑定,方可用於製造的是( )。
A.電梯
B.壓力管道
C.起重機械
D.大型遊樂設施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中的氣瓶(以下簡稱氣瓶)、氧艙和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以及高耗能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鑑定,方可用於製造。參見教材P222.
【該題針對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中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知識點進行考核】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設計容量,對性質相牴觸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須( )儲存。
A.減量
B.分庫
C.分箱
D.恆溫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設計容量,對性質相牴觸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嚴禁在庫房記憶體放其他物品。參見教材P217.
【該題針對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中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知識點進行考核】
7、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民用爆炸物品銷燬前應當登記造冊,提出銷燬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 )組織監督銷燬。
A.質量技術監督
B.公安機關
C.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D.環境保護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民用爆炸物品變質和過期失效的,應當及時清理出庫,並予以銷燬。銷燬前應當登記造冊,提出銷燬實施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燬。參見教材P217.
【該題針對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中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知識點進行考核】
8、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事營業性爆破作業活動的單位在辦理工商登記時,須持( )。
A.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
B.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
C.民爆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D.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持《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後,方可從事營業性爆破作業活動。
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後3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參見教材P216.
【該題針對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中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知識點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