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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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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民間糾紛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制度,在我國糾紛解決機制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怎麼寫呢?下面是的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資料,歡迎閱讀。

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範文

  篇1: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

一、強化“大調解”工作基礎建設

(一)、健全網路,明確職責。今年9月18日,鎮委下發了《關於成立白沙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的通知》,黨政辦、綜治、司法、公安、信訪、土地、村建等各個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我們還著力鞏固和整頓了13個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調委會都選聘了2名專職調解員,充實調整了71名義務調解員和71名義務糾紛資訊員。在村(居)民小組建立維護穩定群眾自治協會組織,發揮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治安積極分子的積極作用,排查反饋存在基層群眾中的各種不穩定資訊,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從而形成“村(社群)—村(居)民小組—群眾協會”上下聯動,協調一致的工作網路。同時,明確了各級組織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管轄責任制,堅持分工負責和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做到了資訊聯通、糾紛聯排、力量聯動、矛盾聯調。對本地區、本單位的重大矛盾糾紛,明確責任主體,實行定領導責任、定單位(部門)責任、定調處時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糾紛矛盾調處件件有迴音,事事有反饋,重大案件有報告,從而有力地保證了“大調解”機制的正常執行。

二、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群)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資訊員、村(居)民小組、、鎮四級預警網路。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指導村(社群)調處中心、村(社群)調委會每半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並將排查結果報區調處中心。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每月最後一天上報市大調解聯席會議辦公室。預警資訊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並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並及時通過資訊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9月20日區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與村(社群)簽訂了大調解工作責任狀。各單位對屬於本轄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社群、大糾紛不出村(社群)、疑難糾紛不出鎮。

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後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鎮、村(社群)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鎮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社群)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三、統一標準,確保質量。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彙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等制度;各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範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製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並嚴格運作程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範,又重視程式上的合法規範。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選舉與聘用相結合,並報司法所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9月22日至23日舉辦了全鎮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5名;同時下發了檔案,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獎懲。四是統一協調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心必須要有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必須要在20平方米以上,並有明顯標誌;全鎮統一了上牆公示欄。從而使鎮、村(社群)兩級協調中心規範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臺。

四、加大投入,抓好保障。一是人員保障。鎮黨委、政府十分重視司法所和大調解工作建設,抽調了6名同志到區協調中心工作,這不僅增加了司法所和鎮協調中心人員的數量,更重要的是改變了大調解人員的知識結構和年齡結構。二是基礎設施保障。財政投入1.2萬元給司法所統一配備了電腦等辦公裝置;鎮共投入資金6.7萬元,為司法所整修辦公用房,進一步改善司法所辦公環境,目前,司法所辦公用房在120平方米以上,基本達到了有專門調解室、有徽章、有印章、有臺帳、有標識牌、有檔案櫃的“六有”標準。三是經費保障。鎮委棠委會研究確定按轄區人口每人0.5元的標準給協調中心撥付經費。每年鎮協調中心經費1.5萬元,經費由鎮財政局代扣撥付到區協處中心賬戶,專款專用。

五、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一是個別村(社群)對大調解機制建設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差距比較明顯;二是村(社群)調處中心基礎設施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資金的投入與上級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影響了大調解工作向更高層次拓展;三是部分社群調解室沒有達標,基層調解員的培訓工作尚需進一步規範,四是我鎮矛盾糾紛面寬量大,“大調解”協調中心配備人員太少,無法全面負擔起我鎮全面協調工作。

六、明年工作打算。一是進一步健全大調解體系。調處服務中心機構健全,制度完善,人員到位,切實保障大調解各級組織網路管理規範,執行有效。加強組織協調,繼續加大對大調解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根據制定的大調解量化考核標準,對大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檢查考核,確保大調解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二是進一步建立完善大調解資訊預警機制。按照市局關於加強資訊預警機制建設意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調解資訊預警機制,加強資訊員隊伍建設,完善資訊網路體系,加強糾紛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糾紛預警能力。三是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矛盾糾紛調處的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單位,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在當地發生命案時,司法所要及時瞭解情況,對屬於因民事糾紛引發的命案,要實行責任倒查。四是進一步加強街道辦事處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和基礎建設。規範公示內容,健全基礎臺帳,完善工作制度,嚴格考核獎懲。五是大力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按照為人公正、辦事公道、有群眾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好配強調解隊伍。加強調解員教育培訓和管理,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威信高的高素質調處隊伍。積極推行首席調解員制度,堅持調解員持證上崗,努力提高調解質量。六是繼續推進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切實按照“六有”、“四落實”、“四規範”的標準,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範化建設,努力減少和預防因鄰里糾紛引發的民轉刑案件的發生。民間糾紛調解率達到98%,成功率達到95%以上。對因鄰里糾紛引發的命案將實行“一票否決”。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們將進一步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基層,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把我區的“大調解”,建設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為建立“平安白沙”做出新的貢獻。

  篇2: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

2015年,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6�5大調解工作,堅持“大調解、大服務、大發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構建�6�5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政法綜治機構綜合協調,司法所、派出所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既充分發揮作用,又相互協調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的�6�5大調解組織網路,有力地維護了全鄉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平穩。全鄉無因民間糾紛引發非正常死亡和民轉刑案件發生,有效地維護了全鎮的穩定。現將我鄉大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責任到位

針對新時期、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新問題、新特點,鄉黨委、政府非常重視,建立了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政法綜治牽頭協調,調處中心具體負責,司法部門業務指導,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社會各方整體聯動的工作體系。授予調處中心矛盾糾紛調處排程、調處督辦、責任追究三大職權,對社會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登記、統一受理、統一排程、統一管理,確保了調處中心有責有權,大調解的參與主體更為廣泛,人員組成更加科學。

二、網路健全、機制完善

一是在組織網路上,全鄉構建了鎮調處中心、村調處委員會、村民調解小組和調解資訊員的大調解工作網路。目前全鄉8個村都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共有專職調解員10名,義務調解員21名,資訊員32名。二是在工作制度上,進一步明確了鄉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的職責,先後制定了接訪受理登記制度、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社會矛盾糾紛移送和歸口管理制度、重大疑難糾紛報告制度等多項制度。三是在對接機制上,強化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方面的密切合作,實現了調處中心與派出所、法院等職能部門的優勢互補。

三、整合力量、分工合作。

在縱向上,由鄉、村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矛盾糾紛大排查,尤其是在重點時期,調解組織對轄區的重點人員和重要地段,做到逐級負責,層層摸排,達到�6�5“鄉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的總要求。調處中心通過每月的工作例會對排查結果進行分類彙總、梳理分類,對有傾向性的矛盾糾紛隱患做好處置預案,指派專人超前主動介入,避免了矛盾糾紛激化。

在橫向上,通過實行�6�5統一受理、分工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的工作原則,做到有訪必接、有案必受,以群眾滿意為服務宗旨,充分整合各種調解資源,改進和完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基本實現了由�6�5一人打鑼向眾人敲鼓的轉變,大大提高了對複雜矛盾糾紛的快速反應和化解能力。

四、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是大調解工作體系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鄉成立了大調解協調中心,落實了一名分管領導專門負責大調解工作,配備了工作人員,但多數工作人員往往身兼數職,時間、精力難以保障。

二是調解員隊伍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調解隊伍不夠穩定,結構不夠理想,素質參差不齊。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大調解組織調解工作臺帳制度,督促各村、單位部門切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結合�6�5大接訪�6�6實行包案制度,限時限地限人調解。建立�6�5大調解資訊管理平臺和臺帳,實現資訊互通,資源共享。二是抓好穩定風險評估、集中排查化解、銜接聯動配合,從源頭上減少穩定隱患和矛盾糾紛。

  篇3: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

2015年,我鄉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省、市、縣政法工作部署,緊密結合我鄉實際,始終堅持“打防並舉,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著力發揮“大調解”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構築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努力築牢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在“大調解”活動中,排查矛盾糾紛45起(其中村25起、鄉20起),調處45起,調處率為100%,調處成功率100/%。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整體穩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鄉經濟的健康發展。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網路,明確職責

今年,我鄉著力鞏固和整頓了10個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調委會都選聘了1名專職調解員,在村(居)民小組建立維護穩定群眾自治協會組織,發揮“五老”餘熱作用,深入排查基層群眾中的各種不穩定資訊,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從而形成“村(社群)—村(居)民小組—(黨員)群眾代表-調解員”上下聯動,協調一致的工作網路。同時,明確了各級組織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管轄責任制,堅持分工負責和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做到了資訊聯通、糾紛聯排、力量聯動、矛盾聯調。對本地區、本單位的重大矛盾糾紛,明確責任主體,實行定領導責任、定單位(部門)責任、定調處時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糾紛矛盾調處件件有迴音,事事有反饋,重大案件有報告,從而有力地保證了“大調解”機制的正常執行。

二、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每個村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資訊員、村(居)民小組、村(居)、鄉鄉四級預警網路。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指導村調處中心、村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並將排查結果報鄉調處中心。預警資訊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並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並及時通過資訊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於本轄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大糾紛不出村、疑難糾紛不出鄉。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後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鄉、村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鄉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三、統一標準,確保質量

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彙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等制度;各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範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製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並嚴格運作程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範,又重視程式上的合法規範。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選舉與聘用相結合,並報司法所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年初舉辦了全鄉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0名;同時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獎懲。四是統一協調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心具備了有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且要在20平方米以上,並有明顯標誌;全鄉統一了上牆公示欄。從而使鄉、村兩級協調中心規範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臺。

四、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是個別村對大調解機制建設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差距比較明顯;二是村調處中心基礎設施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資金的投入與上級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影響了大調解工作向更高層次拓展;三是部分社群調解室沒有達標,基層調解員的培訓工作尚需進一步規範,四是我鄉矛盾糾紛面寬量大,“大調解”協調中心配備人員太少,無法全面負擔起我鄉全面協調工作。

五、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進一步健全大調解體系。調處服務中心機構健全,制度完善,人員到位,切實保障大調解各級組織網路管理規範,執行有效。加強組織協調,繼續加大對大調解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根據制定的大調解量化考核標準,對大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檢查考核,確保大調解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二是進一步建立完善大調解資訊預警機制。按照縣局關於加強資訊預警機制建設意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調解資訊預警機制,加強資訊員隊伍建設,完善資訊網路體系,加強糾紛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糾紛預警能力。三是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矛盾糾紛調處的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單位,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在當地發生命案時,司法所要及時瞭解情況,對屬於因民事糾紛引發的命案,要實行責任倒查。四是進一步加強街道居委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和基礎建設。規範公示內容,健全基礎臺帳,完善工作制度,嚴格考核獎懲。五是大力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按照為人公正、辦事公道、有群眾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好配強調解隊伍。加強調解員教育培訓和管理,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威信高的高素質調處隊伍。積極推行首席調解員制度,堅持調解員持證上崗,努力提高調解質量。

我們將進一步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為指導,深入基層,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把我鄉的“大調解”,建設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