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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轉非執業要提供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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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轉非執業註冊會計師,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能完成?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註冊會計師轉非執業要提供的材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註冊會計師轉非執業要提供什麼材料

  註冊會計師轉非執業要提供的材料

1、執業註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影印件及印章;

2、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或考核審批檔案原件及影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其它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到你所在的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下載《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申請表》。

  非執業註冊會計師轉為執業要提供的材料

到你所在的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下載《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申請表》

需要附送材料:

1、執業註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影印件及印章;

2、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或考核審批檔案原件及影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其它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註冊會計師的吊銷、撤銷、登出及轉非執業會員的問題

一、關於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註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況嚴重的,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執行業務或者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式出具報告。

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對委託人有前款所列行為,註冊會計師按照執業準則、規則應當知道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關於撤銷註冊會計師的註冊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十三條,已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除本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註冊的註冊會計師協會撤銷註冊,收回註冊會計師證書:

(1)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5號《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第十六條,註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撤銷註冊,收回註冊會計師證書:

(1)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自行停止執業註冊會計師業務滿1年的;

(4)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的。

三、關於登出註冊會計師的註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5號《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第十九條,註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登出註冊:

(1)依法被撤銷註冊,或者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的;

(2)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四、關於註冊會計師轉非執業會員

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辦法》第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非執業會員:

(1)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不超過5年。

(2)執業會員停止執業或被撤銷、登出註冊不超過5年。

(3)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超過5年或執業會員停止執業或被撤銷、登出註冊超過5年,經相關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