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資產的概念和分類:
(一)、
1.廣義的金融資產
廣義的金融資產可以簡單的理解為,資產負債表中除了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之外的資產。具體主要包括庫存現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2.狹義的金融資產
狹義的金融資產,共分為四類,具體如下: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具體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兩類。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並獲利。
2.基於管理上的`需要
3.屬於衍生工具。
(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注意:會計處理時,也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來核算。
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企業才能將某項金融資產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直接指定的原因):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管理上的需要。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檔案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定義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其基本特徵如下:
1.到期日固定;
2.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3.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
4.是非衍生金融資產。
(二)確認條件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2.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2)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但是,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複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3)該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可以按照明顯低於其攤餘成本的金額清償。
(4)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業有足夠的財務資源,並不受外部因素影響將投資持有至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