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動物防疫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2.承擔組織動物防疫工作和疫病防治計劃的制訂。
3.指導重大疫情的預防和撲滅工作。
4.開展畜牧獸醫新產品、新技術的應用推廣工作。
5.承擔動物疫清預測預報和統計、報告工作。
6.組織實施對重點動物疫病監測及淨化。
7.組織國家規定的預防用生物製品和獸藥的.供應。
9.提供動物疫病預防和診療服務。
10.負責畜禽生產技術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等工作。
11.負責畜禽品種、技術、知識三大更新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畜禽養殖基地建設工作,大力推進畜牧獸醫技術創新。
12.負責《動物防疫法》、《種畜禽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
13.負責獸醫衛生工作和監督檢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