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職務:部門:
到職日期:年 月 日
特別假核定日數: 天
請假須知
1、員工因故必須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並辦妥請假手續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而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委託同事、親友、以電話、電報、限時信函報告部門主管代為辦理。
2、未經核准而先行離開工作崗位,或假期已滿未準續假仍不到勤者以曠工論處,連續曠工三日者免職。
3、員工請假以小時計,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事假一次不得超過六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十四天,超過日數均以曠工論處。請病假須呈合同醫院或特約醫院證明,全年病假以三十天為限,逾期以事假及特別假抵充。
4、員工謊報請假理由經查明屬實者以曠工論處。
5、員工請假須依規定提供證明檔案,如其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的情況,其主管可酌情不準假或縮短、延期給假。
_________公司職工請假申請單
申請日期: 年月日 第一聯
科室 姓名 請假型別□病假□事假
請
假
原
因
請假
期間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天
銷假時間年月日 提前或超假天數
科長
審批 部門主管
審批 經理
審批
注:請事假1天以內,由各科室負責人審批(科室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主管審批)
1天以上至3天由部門經理審批(科室負責人由總經理審批)
4天以上由院長審批;如病假須提供醫院證明。(此單一式二聯,第一聯留公司人事部備查;第二聯留職工所在科室負責人處作為考勤依據;於上班當天到所在科室負責人處銷假,由各科室負責人收集於每月1日前將上月該科室的“職工請假申請單”提交人事部)。
________公司職工請假申請單
申請日期: 年月日 第二聯
科室 姓名 請假型別□病假□事假
請
假
原
因
請假
期間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天
銷假時間年月日 提前或超假天數
科長
審批 部門主管
審批 經理
審批
注:請事假1天以內,由各科室負責人審批(科室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主管審批)
1天以上至3天由部門經理審批(科室負責人由總經理審批)
4天以上由院長審批;如病假須提供醫院證明。(此單一式二聯,第一聯留公司人事部備查;第二聯留職工所在科室負責人處作為考勤依據;於上班當天到所在科室負責人處銷假,由各科室負責人收集於每月1日前將上月該科室的“職工請假申請單”提交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