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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經費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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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制度是在黨的領導下,繼承發揚我國民間調解的傳統並不斷髮展完善起來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2015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對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和調解網路體系建設,確保人民調解工作正常開展,調動廣大人民調解員積極性,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獨特作用,根據商洛市財政局、商洛市司法局轉發財政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現就全縣2011年人民調解工作經費預算提出如下意見:

調解經費申請報告

一、縣司法局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包括:人民調解工作宣傳經費、培訓費、表彰獎勵費等,全縣共有各類調委會354個(其中包括30個鄉鎮調委會),有調解人員2123人人。按照分層次培訓的要求,每年擬培訓調委會主任3期,每期120人,培訓3天,約需培訓經費180000元;配發培訓教材租賃培訓場地等需經費15000元;每年表彰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需經費5000元,合計200000元。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包括:人民調解委員會購置辦公文具、文書檔案和紙張的補助費等,考慮到各調委會調處案件數量不一的`情況,又要照顧到每個調委會的工作積極性,平均每個調委會每年補助500元,需補助經費180000元。

三、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我縣各基層調委會每年調解民間糾紛形成案卷的達1000件以上(2015年1342件,2015年1237件,2015年1710件),平均每年調解案件1500件,每件案件補助50元,約需經費70000元。

以上三項合計共需經費450000元。

特提請將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列入2011年度財政預算。

二0一一年 月 日

調解經費申請報告 [篇2]

鎮黨委、政府:

我鎮共有7個調委會,有調解員56人。一直以來各調委會對轄區內各類矛盾糾紛及時排查調處,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實到防矛盾糾紛激化,維護社會穩定之中,真正發揮了政法工作“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為進一步提高各調委會調解水平,使人民調解工作步入規範化,按照柳司法(2015)10號檔案精神,我所決定於5月下旬組織全鎮人民調解員進行為期一天的專門業務培訓。培訓經費初步預算如下:(按可能參加培訓10人計算)

一、生活費:10(人)×30元/(天/人)==300元

二、材料費及公雜費300元

以上各項共計需經費陸佰元,請鎮黨委、政府給予研究劃撥為盼。

此報告

紅石司法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