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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局安全生產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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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水務局安全生產的制度都有哪些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了水務局安全生產製度,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水務局安全生產製度
  水務局安全生產製度範文一

為了加強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落實我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結合我縣水利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責任制。

一、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工作職責

(一)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負責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研究制定我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

(四)協調和解決我縣水利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五)組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檢查。

二、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全工作職責

(一)具體負責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組織水利系統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的綜合統計等工作;

(三)負責水利系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四)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五)負責安全生產業務主管部門和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

(六)負責綜合安全生產資訊、總結、報表的彙總報送工作。

三、局辦公室安全工作職責

(一)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及消防、車輛交通安全工作;

(二)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局直屬基層單位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及消防、車輛交通安全工作。

四、三防辦安全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工作;

(二)對大江大河和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防風排程;

(三)組織抗洪搶險工作;

(四)負責指導並督促水庫管理單位制定水庫度汛預案和在建水利工程應急度汛方案。

五、工程管理建設股安全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水利工程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制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加強對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監管;

(一)負責全縣大中型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建設工作;

(二)參加並協助水電站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資質管理認定工作。

(四)對江河堤圍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行業管理;

(五)負責全縣病險小型水庫的除險加固建設工作;

(六)參與水庫搶險救災工作。

七、農電股安全工作職責

(一)負責重點防洪排澇工程建設規劃並指導防洪排澇工作;

(二)負責全縣水電建設、施工和已投入執行的水電(站)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

(三)對農村水電的安全設施、操作規程和生產進行監管;

(四)監督檢查小水電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五)在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中心站的指導下,依據國家《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及有關法規,對全縣水利水電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強制性監督管理;

(六)指導、監督受監工程建設相關單位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

(七)承擔受監水利水電工程安全事故的質量鑑定並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受監工程水利水電技術規程、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

  水務局安全生產製度範文二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完善的責任體系,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我區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我局實際,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和“綜合監管,歸口管理”的原則,特制定我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範圍

“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範圍為局黨政領導成員、局屬各科室(隊所)負責人,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局與各科室(隊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各隊所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與基層一線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二、安全生產責任分工

1、局長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全域性安全工作計劃、工作目標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責任制。 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每年不少於4次深入一線到段、堤防施工工地、禁改限後的重點區域檢查安全工作,及時組織協調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2、分管安全副局長職責: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協調主要領導制定安全工作計劃、目標和措施,並抓好貫徹落實。對本單位不能解決的重大隱患,以書面材料上報上級部門,並受局長委託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我局安全生產管理重大問題。組織領導對有關事故查處工作。

3、各分管局長職責:督促所分管單位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組織開展好有關安全檢查治理,監督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每月初、重大節假日、高溫時期認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督促整改到位。

4、局屬各科室(隊所)職責:根據職責規定和崗位要求,全力做好各自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全力維護全域性安全工作大局,協助分管領導完善具體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強橫向安全工作互動,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查出的隱患要建立臺帳,區別不同情況要求在1-3天內整改,並將檢查及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局辦公室。按照上級和局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結合崗位實際,抓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三、目標考核及責任追究

1、局全體幹部要嚴格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盡職盡責,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分別抓,全體幹部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對於分工交叉的安全工作由相關領導共同負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制度,並將列入年度幹部考核的主要內容,對安全生產不力,效能低下,安全生產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

3、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對各單位安全生產領域的主要負責人因失職、失察、瀆職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和聯掛責任的幹部要通報批評。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水務局安全生產製度範文三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全縣水利系統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①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②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③特殊工種(施工員、電工、司機等)每年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④其他幹部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⑤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⑥從事關鍵崗位工作的人員必須按取得崗位操作證書,持證上崗。特種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⑦新進水利系統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⑧縣水利系統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水利安全規章制度等,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⑨專案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⑩各站、所、股室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2、建立協作隊伍安全教育制度。

①協作隊伍所有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業技術培訓,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②協作隊伍中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地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③新進水利系統的勞務工必須接受三級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3、實行安全教育培訓登記制度。

安全生產辦公室必須建立幹部、職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幹部、職工、民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辦公室對本系統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定的,將追究主管負責人的責任。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檢查要求

①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國家行業頒發的法規進行。

②定期檢查必須按檢查評分表細目逐項打分評定。並將檢查結果報局安全生產辦公室。

③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處以處罰。

④定期檢查及重點監督檢查要有檢查記錄,並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⑤有針對性地對安全專項治理活動開展專項檢查,突出和強化專項治理工作,增強專項治理的效果。

⑥積極參加局機關和地方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並及時提交檢查總結報告。

⑦認真開展安全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2、定期檢查

我局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局領導主持,安全生產辦公室等有關人員參加。

3、經常性檢查

①各站、股室進行崗位安全檢查。

②局安全員及各站、股室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迴檢查。

③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4、自檢、互檢

①自檢:各站、股室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式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②互檢:各站、股室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三、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制度

1、凡發生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局安全辦,並逐級上報,不得隱瞞,當事人因負傷親自完成報告有困難時,最先發現事故的人或發生事故部門的領導有責任幫助完成報告。

2、各類事故按傷害程度和損失情況,劃分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個等級。凡造成人員受傷但達不到輕傷標準,造成財產損失20XX元以下的屬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員輕傷,造成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或發生失去控制的火災事故屬大事故;凡造成人員重傷,造成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屬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員死亡的即屬特大事故。事故或事故等級由安全保衛部門或有關事故調查組認定。

①重大事故,應在搶救傷員或為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對現場作某些緊急處置的同時,應以最快速度向縣水務局安全生產辦公室報告事故情況,安全生產辦公室立即向局領導和上級安全部門報告,並趕赴現場勘查事故情況,協作進行事故的緊急處理,及時報縣安全生產辦公室。處理完畢後,事故部門應寫出事故報告,安全生產辦公室應以水務局的名義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部門。

②大事故,處理情況同重大事故,上報縣安全生產辦公室及上級安全部門。

③一般事故,事發後應立即報安全生產辦公室,並報局領導,處理完畢後,以單位名義寫出事故報告,報安全生產辦公室。

④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統計,一般事故只在安全生產辦公室登記備考,不作統計。

3、安全生產辦公室按規定向上報月事故統計表,並附一般事故的情況說明,季度終了後十天內,向縣安全生產辦公室報出季度事故統計表,並附大事故,一般事故情況的綜合說明。

4、事故發生48小時以後,仍未按規定向有關方面呈報者,一經查出按隱瞞事故處理,並追究責任。

5、事故現場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據,除特例採取緊急處置外,應嚴格保護現場,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現場或塗改實驗生產記錄值班記錄。

6、特大事故由上級安全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重大事故,大事故應由縣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本局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主持下,組成事故調查組,一般事故應由事故現場所在單位的負責人會同局安全生產辦公室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即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找不出原因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罰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四、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總則

①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強化全員安全責任落實,實現安全生產過程控制,保障本系統水利建設工程以及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適應水利建設戰略發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②對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的表彰獎勵,以及對各類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管理問題的處理適用本制度。

③本制度適用於臨猗縣水務局所屬各單位。

2、表彰和獎勵

①臨猗縣水務局每年召開一次年度安全生產表彰大會,對安全生產管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依據安全評價得分,結合與安全生產緊密相關的生產、工程建設、消防的評價結果,綜合評選產生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單位。具體評選標準及評比辦法由本局安全生產辦公室制定實施。

依據各站、股室推薦情況,水務局安全生產辦公室擇優評選安全生產管理先進班組級先進工作者。具體評選標準及名額分配由本局安全生產辦公室制定實施。

②對在以下安全工作方面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及時給與表彰獎勵。做出巨大貢獻的,經縣水利安全生產辦公室研究,可給與重獎。

在開展“安全改善提案“活動中,提出合理化建議,認真實施且效果顯著的;

強化安全生產過程控制,責任有落實,方法有創新,管理有突破,工作有成效,安全生產局面穩定的;

在改善工作條件和作業環境,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方面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的;

避免事故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財產、人民群眾生命免遭重大損失的;

在各項有關安全生產活動中,表現突出的,成績顯著的,經局安全生產辦公室研究認為需要給予獎勵的。

③設安全生產專項獎,用於安全生產的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專項獎由安全員提出方案,經局安全生產辦公室通過,報主管經理審定後發放。

3、處罰

①對因公發生的輕傷以上人身傷亡事故,依據事故調查結論,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和責任大小分別進行處理。發生險肇事故,比照相應的人身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②對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處分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

五、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1、為確保我縣水利系統安全生產無事故,施工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衛生標準,針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管理、治安、消防諸方面的考核,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產辦公室執行《目標、指標考核辦法》

3、各單位負責人每半年對管理人員進行一次考核。責任制考核共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檔。對基本稱職人員提出要求以示警告,對不稱職的調離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