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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證明員工張**,身份證號碼:330324,從2017年03月04日開始與我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由於我公司管理社保參保的經辦人疏忽,未在2017年03月進行對該員工進行養老保險參保,現我公司員工張小鷗強烈要求對她進行繳養老保險補繳。
單位:溫州建設有限公司
申請人:
2017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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