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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州工傷賠償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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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在2017年的經濟狀況是不錯的,他們的工傷賠償也是制定了合理的標準的。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2017年廣州工傷賠償標準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廣州工傷賠償計算公式
  2017廣州工傷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九級傷殘賠償: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二十。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九級傷殘評定標準

1、單肢癱(肌力4級)。

2、顱蓋骨缺損25cm2以上。

3、輕度外傷性癲癇。

4、腦組織疻發切除術。

5、顱內異物經手術治療。

6、滑車神經、三叉神經、外展神經麻痺。

7、輕度尿崩症。

8、瘢痕性禿以達頭皮面積50%以上。

9、面部瘢痕15cm2以上,影響容貌。

10、面部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影響容貌。

11、雙側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12、一側鼻翼缺失或嚴重畸形。

13、上脣或下脣缺損1/3以上,或上、下脣缺損累計超過上脣的1/2以上。

14、一眼低視力2級。

15、一側眼瞼下垂遮蓋全部瞳孔。

16、雙眼瞼部分遮蓋瞳孔或畸形,影響容貌或功能。

17、複視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內陷5mm以上。

18、外傷性青光眼術後高眼壓。

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雙側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0、一耳聽力損失≥71dbhl,或雙耳聽力損失≥41dbhl。

21、牙齒脫落7枚以上。

22、舌體缺失13以上。

23、器質性聲音嘶啞。

24、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25、支氣管成形術。

26、5根以上肋骨骨折。

  2017年廣州等級賠償標準計算方式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係數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係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係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係數

(注:傷殘賠償係數為: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2017年廣東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職工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在生產經營所在地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國家機關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工傷保險工作應當堅持預防、救治、補償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省的工傷保險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

市、縣(含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發展工傷康復事業,幫助因工緻殘者得到康復和從事適合身體狀況的勞動。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證工傷保險基金的徵集和工傷保險待遇的給付。遇有特殊情況,工傷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工傷保險基金、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收入按照國家規定不徵收稅、費。

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徵收。

第二章工傷認定

第九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並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四)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佈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五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通知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之前發生的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由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