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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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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學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職責,歡迎閱讀。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職責1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要把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正常的教育教學之中,把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教育教學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定期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巡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在師生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7、校舍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嚴禁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8、嚴格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及超負荷用電,禁止師生在宿舍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9、學校要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專用庫房,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並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職責2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校長對學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大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並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6.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並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分管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學校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2.協助校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責任。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落實學校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5.做好學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於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積極組織撲救,並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積極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安全員、消防設施維護員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職責3

㈠建立與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適應的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責任。

㈡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學校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和事故搶險預案。

㈢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計劃,落實年度工作。

㈣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有關人員,並考核其執行情況。

㈤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並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㈥定期排查、消除校園校舍安全隱患,保證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學生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監督。

㈧加強對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

㈨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准後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與任何商業性活動。

㈩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抓好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簽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領導要立即到達現場,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有關部門,並通知受傷害者的父母(監護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學校應及時成立事故處理小組或指派專人負責事故的處理,並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