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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資的計算公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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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齡的改革,各國如此,我國也勢在必行。經濟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人均壽命在增長,這些都促成我們要思考退休年齡的改革問題。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退休工資計算公式,希望能幫到你。

退休工資的計算公式方法
  退休工資計算公式

日前,我國確定今年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上調6.5%,也是養老金制度並軌後首次跌破10%。昨日,人社部社保所所長金維剛對此次養老金調整變化的解讀,在他看來,我國不少地方,養老金和在崗職工工資倒掛現象突出,基本養老保險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等都與之密切相關。

  上調6.5%如何確定的?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此前11次的幅度都是10%左右,今年為何確定為6.5%?

人社部社保所金維剛所長表示,此次上調幅度定為6.5%,有兩方面考慮。

其一,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期轉入了中高速增長期。

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2012年以來一直保持在3%以內,2015年下降到1.5%。綜合來看,近幾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已遠遠超過了物價漲幅,也超過了GDP增速,在一些年份超過了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不少地方,養老金和在崗職工工資倒掛現象突出。許多企業臨近退休的員工發現,退休後的收入要比在職時高,養老金調整的頻率也高於工資調整頻率,出現了千方百計提前退休的狀況。

其二,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

養老保險撫養比由2011年的3.16∶1下降到2015年的2.88∶1。隨著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怎麼調?

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與企業養老“並軌”,實行同樣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此前,機關事業單位長期實行退休制度,退休費主要與退休前工資掛鉤,退休費的調整也主要跟著工資調整。“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

此外,今年國務院部署的“6.5%”左右的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照6.5%的比例調整。實際調整將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結合”,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傾斜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養老金髮放有保障嗎?

據介紹,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加大。不過,在財政補助不斷加大的情況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每年的總收入仍大於總支出。2015年企業職工養老基金總收入約2.7萬億元,總支出約2.3萬億元,累計結餘約3.4萬億元,可以支付17個月。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調整待遇後將確保發放,退休人員對此儘可以放心。

  明年、後年會怎樣?

金維剛介紹說,此次調整就綜合考慮了與工資增長狀況、物價變動狀況的關係,可以看作建立合理調整機制的開始。下一步,將總結連續調整養老金的經驗,結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頂層設計,儘快提出建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的具體方案,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可持續。

完成《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後,按《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進行以下工作:

1、2016年7月1日按下列月勞動退休金公式開始在全國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

繳費年限補貼率是勞動者個人累計繳費年限超過標準社會勞動年限的補貼,每超過1年補貼2年(例)。標準社會勞動年限為34.2年(人口預期壽命的45%)。

2、2017年開始進行個人統籌比的核定、制定領取勞動退休金期限並個人核准、精細規劃提前退休制定提前退休年限、按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和約束的稽核、社會優撫制度的'改革。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機制、計發機制、調整機制、激勵機制、約束機制、退出機制等等,制定、完善一項內容就改革一項工作。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計算方法

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 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 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5、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為參保人員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繳費工資;A1、A2……An-1、An為1992年至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職工年平均工資(2001年起為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N為參保人員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其中:對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員,An、An-1均取該年上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對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員,取該年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退休時需辦理的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稽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鑑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標準,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