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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降職降薪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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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職降薪是現在很多員工遇到的事情,這時候員工應該怎麼用勞動法的規定解決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勞動法降職降薪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關於降職降薪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法降職降薪的規定

1.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並沒有關於降職降薪的相關規定,因為其立法本意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偏向於保護勞動者。

2.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由用人單位根據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降職降薪

(1)勞動法是沒有規定降職一定獎薪的,不過在每個公司都會有自己的規定在,某個職務時應得到的報酬,當然如果降職了,那麼相對的所有標準都是要變的哦,升職也是同樣的。

(2)您提的問題,作為多年法律工作者,我在工作中遇到很多,單位單方面降薪是違約,如果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公司降薪需得到職工的認可。

a 工資報酬屬於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工資調整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雙方協商同意。

b 在沒有依法協商之前,公司單方面改變工資報酬是一種違約行為,如果企業與職工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則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按原已達成一致的工資標準執行;二是解除勞動合同,老闆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給職工發經濟補償金。

c 實踐中有一個例外:如果企業與工會組織集體協商一致在公司經營不善的情況下減少工資,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並不違法。(鄙人認為很不合理。)

d 如果單位隨意降低您的工資,您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 問題一旦您和公司鬧翻,您飯碗難保,就算保住飯碗,難免上級以後給你穿小鞋。要不向勞動局暗中舉報投訴,但別讓單位發現,讓勞動監察大隊衝,有的人成功過,成功概率50%。

  勞動法降薪規定

1.《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企業需對此承擔舉證責任,而不是口頭說明企業有這些情形就可降薪了,必須要提供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與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情形已經發生了變化的證明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因此,降薪首先要對原來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進行變更。這就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採用書面形式來變更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該注意,即使降薪,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如果企業在履行了法定程式之後,仍無法與員工就降薪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仍然要向勞動者作出經濟補償,補償標準與經濟性裁員的補償標準相同。

2.可以要求補繳保險

3.你要儲存公司違約在先的證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以降薪為要求逼退員工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