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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醫院業務院長工作職責與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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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職責

民營醫院業務院長工作職責與權力

負責全院的醫療、護理、院感、教學科研等各項業務工作,併為院長負責和經營決策提供戰略建議和業務支援。

1.主持制定、健全醫院的醫療業務管理制度。

2.督促、檢查各科室醫療制度、醫療常規和操作規程的執行與落實情況。

3.深入科室,瞭解和檢查有關診斷、治療、護理、院感等情況,定期分析醫療指標完成情況,糾正醫療護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偏差,不斷提高醫療護理質量。

4.主持、指揮全院性的會診、大型搶救、學術交流、新技術專案開展等醫療技術活動,並做出科學決策。

5.負責組織實施臨床科研、教學、員工醫療保健等工作。

6.經常深入科室,瞭解病人的就診情況,徵求病人意見,督促醫護人員不斷改進服務工作。

7.組織檢查轉診、會診、疫情報告、預防保健和衛生宣教工作。

8.對醫療業務部門和臨床醫技科室的職業道德建設、醫療服務措施等進行例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保證醫療工作的正常有序進行。

9.定期向院長彙報醫院的醫療業務執行情況,並接受不定期工作質詢。

10.實施員工學習新技術、新業務,創造條件開展醫療技術新專案,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

11.組織處理醫院的醫療糾紛等突發事件。

12.完成院長委託與自行發展的`工作。

  二、工作權力

1.對醫療業務職能部門和業務系統員工的管理權。

2.對醫療業務科室主任、護士長任用的提名權和建議權。

3.對所屬下級的監督、檢查權。

4.對所屬下級的考核權。

5.對所屬下級的獎勵、處罰的建議權。

6.對所屬下級工作爭議的調解與裁決權。

7.對所屬下級工作差錯的責令整改權。

8.對院長工作和行政職能部門工作的建議權。

9.對醫療用品採購的審報權與建議權。

10、院長授予的其它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