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息日
每月帶薪休假2天,根據個人申請及營業狀況合理安排
二、法定節假日
員工每年可享有以下十一天有薪法定假期: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三)清明節,放假1天(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員工若不能在法定假期當日放假,企業會安排在法定假日當月給予員工補休。倘因故不能補休,企業將按缺休天數給予崗位工資補償。
三、因工受傷或死亡
員工在工作時因正常工作操作意外受傷應及時通知其上級,凡因工受傷或死亡者,按國家勞動保險的.規定辦理;個人違章、違規等不合理操作造成的受傷及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