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怎麼辦? 個體診所辦理流程又是怎麼樣的呢?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個體診所不需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是需要取得《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註冊書》、《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醫療機構名稱核准通知函》。
個體診所辦理流程: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
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執業註冊滿5年,所申請的診療科目需與註冊專業一致;
3.申請人若為男性,需在18週歲以上70週歲以下,女性需在18週歲以上65週歲以下;
4.房屋產權證上建築面積必須大於40平方米;
5.申請人屬於服刑期間,在職、停薪留職、病退、擅自離職,開除公職或吊銷執業證書人員不得申請設定;
向衛生局醫政科申請,申請人還應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中第五部分個體診所基本標準的條件。
二、申請程式
1.諮詢衛生局相關人員最近是否可申請個體診所並取得衛生局某位實權人員(局長、副局長、醫政科長等)同意開辦診所。
2.找好營業地點,建築面積必須大於40平方米,理想為60平方米以上。最好500米內沒有同一註冊專業的診所。
3.診所裝修。最少需有3室,分別為診室、治療室、處置室,治療室、處置室需10平方米以上。最好配置觀察室(靜滴的地方)、藥櫃、配藥室、高壓消毒室。
4.諮詢衛生局相關人員並備好以下材料:
1、《設定醫療機構申請書》;
2、設定可行性研究報告;
3、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4、資信證明;
5、設定申請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
6、設定人或主要負責人醫師資格證書影印件;
7、《醫療機構名稱申請核定表》;
8、《醫療機構分類登記審批表》;
9、設定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10、醫療機構非在職、非因病退職或者非停薪留職醫務人員證明;
11、法人和其他組織設定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應提交設定或者其主管部門設定醫療機構的決定和《設定醫療機構備案書》;
12、單位、個人作出提交真實材料承諾書;
13、注:上述所有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均須採用A4紙電腦列印 ,並逐頁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可以是騎縫章)或法人代表(業主)私章確認“與原件一致”,按以上材料的順序裝訂成冊(附封面、材料目錄);
5.向衛生局醫政科(於行政服務中心辦理)遞交申請設定書並取得《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註冊書》、《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醫療機構名稱核准通知函》。
6.執業登記,即執業人員(醫生、護士)登記在你所申請的診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