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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婚育證明

證明 閱讀(1.61W)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寫過證明,肯定對各類證明都很熟悉吧,證明具有憑證作用,持有者可以憑藉它證明自己的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證明到底怎麼擬定才正確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辦婚育證明,歡迎閱讀與收藏。

辦婚育證明

辦婚育證明1

辦理物件為: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到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計生辦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

1、離開戶籍所在地的跨鄉鎮、街道流動人口;

2、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齡在18週歲至49週歲之間;

4、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求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辦理程式為:

1、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並經村(居)委會稽核蓋章。

2、攜帶身份證、兩張近期本人照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到鄉(鎮、街道)計生辦辦理《婚育證明》。

3、《婚育證明》為免費發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暫緩辦理或者不予辦理《婚育證明》:

1、申請人未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

2、已婚育齡人員未按規定落實節育措施的;

3、已婚育齡人員計劃外懷孕未採取補救措施、計劃外生育未處理完畢的;

4、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婚育真實情況的。

辦婚育證明2

1、已婚已育情況的婚育證明

婚育證明 茲有某地區某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與某地區某人,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於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記結婚,雙方均為初婚,於某 年某月某日政策內生育第一胎男孩(女孩),現採取避孕節育措施為宮內避孕節育器(或工具或藥具),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某地計生辦(公章)

年月日

2、已婚未育情況的婚育證明

婚育證明 茲有某地區某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與某地區某人,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於某年某月某日依法登記結婚,雙方均為初婚,現無子女,望給予辦理一胎生育登記卡.

公示十天無異議,特此證明

某地計生辦(公章)

年月日

3、未婚未育情況的婚育證明

茲有我某地區某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屬未婚無違法生育,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某地計生辦(公章)

年月日

婚育狀況證明

——,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證————,——年——月——日與——登記結婚,系初婚,未生育子女,未辦理過生育服務證。

特此證明

居民委員會(蓋章)

——年——月——日

情況屬實

(街道計生行政部門蓋章)

——年——月——日

辦婚育證明3

一、準備“申請”,夫妻雙方各自的“”。

二、拿女方的“”在加蓋計劃生育章,(需要三級證明,(1)需蓋村或居委會章(2)需蓋鎮或計劃生育章(3)需蓋縣或區計生委章)

1、女方戶口本

2、結婚證

三、拿“申請”及男方的“”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1、女方婚育狀況證明

2、男方存檔證明

3、結婚證

四、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準生證(需蓋三個章)。

1、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

2、男方婚育狀況證明

3、申請

4、男女雙方戶口本原件、影印件(戶主頁,及本人所在頁)

5、結婚證原件、影印件

6、準生證

五、男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

1、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

2、存檔證明

3、結婚證原件

六、女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街道蓋章。

1、男女雙方戶口本

2、男方婚育狀況證明

3、結婚證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1、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

2、男方婚育狀況證明

3、申請

4、男女雙方戶口本原件、影印件(戶主頁,及本人所在頁)

5、結婚證原件、影印件

6、準生證

辦婚育證明4

申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姓名性別

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婚姻狀況 結婚時間 結婚證號 常住戶籍所在地 聯絡電話 配偶姓名 身份證號碼 常住戶籍所在地 現有子女數 個 男 女 有無計劃外生育 是否處罰是否落實節育措施 種類是否簽訂計生合同

每年三查次數 外出後住址

(由村、居、單位填寫並留存)

(第 號年月日)

第 出生年月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婚姻狀況 結婚時間 結婚證號 常住戶籍所在地 聯絡電話 配偶姓名 身份證號碼 常住戶籍所在地 現有子女數 個 男 女 有無計劃外生育 是否處罰是否落實節育措施 種類是否簽訂計生合同號 每年三查次數外出後住址 (由村、居、單位填寫並留存,申辦者交鄉、鎮、街道辦)

(單位蓋章)發證時間 有效期證號 辦理人

(由鄉、鎮、街道辦填寫)

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一次性告知

1、辦理條件: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婦女人員。 因出差、就醫、上學、旅遊、探親、訪友等事由異地居住、預期將返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員或者在直轄市、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區與區之間異地居住的人員,不屬於流動人口。

2、辦理機構: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鄉級計劃生育機構。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以下稱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已婚的,辦理婚育證明還應當出示結婚證。婚育證明應當載明成年育齡婦女的姓名、年齡、公民身份號碼、婚姻狀況、配偶資訊、生育狀況、避孕節育情況等內容。

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出具婚育證明。

3、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還應提交結婚證

4、辦理時限:證件證材齊全的即時辦結。

5、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婚育證明5

編號:

本單位參保職工______,社保個人編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是(非)XX市區戶籍,於______年___月登記結婚,系初育(或再生育一個孩子)。

特此證明。

________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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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婚育證明存根聯:

編號:

職工姓名:________,登記結婚日期______年___月。

經辦人:

年 月 日

1、本人申請。並填寫(村級流出人口婚育證明申領表)(以下簡稱(申領表)),張貼相片(有配偶者貼雙人照片,無配偶者貼單人照片)。

2、村(居)委會計生專幹對(申領表)進行稽核。申領人如有違反(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行政法規的,未處罰到位的,則不得為其辦理(婚育證)。

3、申領人如為已婚育齡婦女,則必須落實一項有效的避孕措施,並與村(居)委會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流出人員、村(居)委會、街、鎮計生辦各執一份。

4、申領人或村(居)委會專幹持村(居)委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的(申領表)和兩份流出育齡人員計生合同及照片到街、鎮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

1、凡外出務工、經商的成年流動人口,外出前憑戶口本、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鄉(鎮)計生辦理(婚育證明);

2、成年流動人口的到達暫居住地15日內應將戶籍地辦理的(婚育證明)送現居住低鄉(鎮)計生部門接受查驗,憑已外掛過的(婚育證明)辦理其他務工、經商手續;

3、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務工、經商的應每半年寄回孕情證明,作為驗證憑證。

辦婚育證明6

一、辦理物件:

18-49週歲的本市戶籍人員(以下簡稱本市人員),擬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居住一個月以上的,應當在離開本市前,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上海辦婚育證明應該如何辦。

18-49週歲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滬人員(以下簡稱來滬人員),應當在戶籍地辦理《婚育證明》;在戶籍地未辦理《婚育證明》或者《婚育證明》已過有效期的來滬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婚育證明》:

(一)有戶籍地鎮(鄉)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完整、準確的婚姻、生育資訊;

(二)在本市具有穩定住所或者穩定職業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來滬人員,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臨時性《婚育證明》。

二、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辦理《婚育證明》或者臨時性《婚育證明》的,應當填寫申領表,並提供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屬於下列情形的,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本市戶籍人員應當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已有子女狀況宣告。

(二)辦理《婚育證明》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戶籍地鎮(鄉)級以上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在本市有住所證明(租賃房屋或者擁有產權房等證明)或者在本市有穩定職業證明(工商登記、勞動合同、單位出具的僱傭關係證明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樣本《上海辦婚育證明應該如何辦》。

(三)辦理臨時性《婚育證明》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婚姻生育情況宣告。

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婚育證明》或臨時性《婚育證明》。委託辦理時,還須提供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三、驗證要求:

來滬人員應當自到達本市之日起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驗證手續。驗證合格的來滬人員,應當每年辦理一次複驗手續。

來滬人員應當於初次查驗或者前次複驗滿一年後的30日內辦理《婚育證明》複驗手續。

申請辦理《婚育證明》驗證或者複驗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和《婚育證明》。

屬於懷孕婦女的,還應當出示計劃內生育第一個孩子或者縣級以上人口計生部門批准再生育的證明材料。

四、換證和延期要求:

來滬人員在本市現居住地辦理的《婚育證明》有效期滿後,持證人仍符合在現居住地辦理《婚育證明》條件的,可以到街道辦事處換領新的《婚育證明》。持證人不再符合在現居住地辦理《婚育證明》條件的,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應當要求其在60日內回原籍地申領《婚育證明》,並按規定為其辦理臨時性《婚育證明》。

來滬人員辦理臨時性《婚育證明》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辦戶籍地《婚育證明》的,應當於臨時性《婚育證明》有效期屆滿前10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和臨時性《婚育證明》,到現居住地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臨時性《婚育證明》的延期手續,每次延期三個月。逾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所持臨時性《婚育證明》失效。

五、補證和變更要求:

本市人員或者來滬人員在本市辦理的《婚育證明》或者臨時性《婚育證明》遺失的,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原發證街道辦事處補辦《婚育證明》或者臨時性《婚育證明》。

辦理《婚育證明》或者臨時性《婚育證明》後,婚姻或者生育情況發生改變的,應當自情況改變之日起的30日內,持《婚育證明》或者臨時性《婚育證明》以及有關證明材料,到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辦理和補辦《婚育證明》或者臨時性《婚育證明》應當按照《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於規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計生委[1999]66號)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物價局關於同意計劃生育委員會更改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收費專案名稱及調整收費標準的覆函》(滬財綜[1999]47號、滬價行[1999]313號)的規定交納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