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張家港市支局:
我公司組織機構程式碼為_________,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境外______公司簽訂了出口合同,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我公司應於出口之日起30天內向外管局做延期收款報告,但由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監測系統向外管局報送相關延期收款報告,現特向外管局申請現場報告,具體明細清單如下:
注:關聯關係型別:(與買方關係)
1、無關聯關係
2、母-子公司關係
3、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控制或同時控制第三方
4、一方對另一方財務或經營決策過程具有參與權利並可施加一定影響
5、其他關聯關係
我公司鄭重承諾,上述申請事項及附件所列說明材料屬實,若有虛假行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相關責任人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申請
經辦人: 公司(公章)
聯絡電話: 二0 年 月 日
辦理業務所需資料:
情況說明書、合同、出口報關單(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影印件)
外匯申請延期情況說明 [篇2]
企業名稱(加蓋公章): 組織機構程式碼: 企業報告時間: 聯絡人:
一、現場報告的原因:
二、未能按規定通過監測系統進行報告的原因:
三、整改措施(態度、政策學習、梳理現存業務、內部銜接和責任落實等): 四、承諾(不再違規):
五、延期收款報告的具體內容:
注:1份出口報關單上的`金額分次收匯(指90天以上收匯的),需分批次填列 附:1、出口合同影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2、出口報關單正本及影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