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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建房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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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天佑,男,現年52歲.從1995年以聘用的形式進入村委工作,一直擔任調解主任。2017年開始,在原工作的.基礎上,經兩委會研究決定,開始兼任出納工作。

個人建房情況說明

2002年,我村時任書記兼村委主任為王明生。當時,為了我村校舍設施改造,籌劃興建教學樓一棟。但是,由於集體經濟非常薄弱,兩委會研究提議,並經兩議會討論通過: 將我村南堰口空閒土地利用,審批給本村村民作宅基地使用,確定每處宅基地為6000元,押金2000元,,次日,在本村正街張貼通告,凡住房緊張,有意審批宅基地的村民,到村委辦理。但事與願違,全村也沒有幾戶來辦理。到了五月份,村委為儘快籌集建校資金,無奈之下,於2002年5月10日兩委會 研究決定將每塊宅基地從6000元下降到5000元,並免收押金。這樣,才有部分村民才陸續辦理了宅基地手續,村委將此款全部用於校舍改造。劉天佑現建宅處,地處與鐵匠巷相連地塊,地形不規則,當時村民無人考慮批佔,劉天佑作為批准建宅的其中一戶,以先人後己的角度出發,最後只能選擇於此。2004年8月以轉賬形式上交村委宅基地使用費5000元后,20008年備料。中途由於村委正在辦理新農村建設手續,一直未動工。2017年考慮其二兒結婚在

急,於春季動工再此基地新建院宅一處。

特此說明

橋南村村民委員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個人建房情況說明 [篇2]

×××圖斑地塊坐落於×××縣×××鎮×××村,,土地使用者為×××(地塊編號×××號),用地時間為×××年×××月×××日,土地權屬為集體土地,監測圖斑面積為×××畝,部以疑似違法圖斑下發(標註為“W”)。

本宗用地經×××年×××月×××日對其進行內、外業核查,涉及佔用土地×××畝,為×××鎮×××村村民建房用地。宗地於×××年×××月初始使用,當時僅為個別農戶建房,在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時因佔地面積小而無法上圖入庫,後隨著×××新農村建設力度的加大及各類農村住房優惠政策的不斷傾斜,農民住房改擴建呈逐漸增多的態勢,同一地塊上住房佔地面積不斷擴大而易被遙感監測判為變化,部以疑似違法圖斑下發。×××年×××月×××日經×××政府以×××號文批准,從×××省人民政府以××號文批覆同意的農轉用指標中調劑指標解決農民建房用地,因取得合法用地手續,根據《規範》和《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2012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7]47號)等檔案精神,判定該地塊為合法用地。

×××國土資源局(代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