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語錄名言>

委員自我鑑定

語錄名言 閱讀(4.78K)

本報訊自2002年9月1日國務院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簡稱《條例》)在廣州市實施以來,對廣州市科學公正地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合法利益,緩解醫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在貫徹實施《條例》的實踐中,存在不少問題,使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至今不能規範,損害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公正、公平性。政協委員呼籲加快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整改完善。

委員自我鑑定

【問題】醫鑑會成了學術研討會

由於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專家來自不同學科,造成對《條例》的理解方式和深度有差異,所以有時會出現將醫鑑會當成學術研討會的情況,過於強調醫療行為的不可預見性,甚至認為本可避免的技術失誤、操作不當也是難以避免的,從而忽略了所鑑定的醫療行為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

醫鑑辦人員缺編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簡稱“醫鑑辦”)人員缺編,影響工作的順利開展。市醫鑑辦於2002年7月成立,至今無正式編制。工作人員屬衛生技術培訓中心的編制,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辦公模式。

同行之間很難避嫌

現行鑑定機制仍未完全擺脫“自我鑑定”的嫌疑。由於參加醫鑑會的'專家都是在穗進入市醫學專家庫的各學科專家,與醫療糾紛的醫方當事人難免有同行關係,難以做到真正意義上的“避嫌”,容易引起誤會。

申請醫療鑑定門檻偏低

當醫療糾紛發生爭議時,當事人申請進行醫療鑑定的門檻偏低。如一些完全可以通過溝通調解的案例也不適當地進入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程式,浪費不少的人力財力資源。

司法實踐與《條例》有衝突

司法解釋規定舉證責任倒置,對《條例》實施產生相當大的影響。一方面,它減輕了患者的舉證責任,加大了醫療機構的舉證責任,導致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數量的增加。另一方面,醫療機構也會遇到舉證難的問題。

司法實踐中在特定情況下實行無過錯賠償,與《條例》第四十九條“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規定有矛盾。目前有不少案例經鑑定為不屬於醫療事故,而且法院已採信,但依然按照“無過錯原則”判決醫院給予一定數額的賠償,造成醫院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對策】減少“自我鑑定”嫌疑

政協委員呼籲,儘快解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機構的人員編制問題,確保該項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減少“自我鑑定”嫌疑,加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人員的培訓和醫療專家對《條例》的學習,吃透其要義,切實提高鑑定質量,做到公平、公正鑑定。

更科學地設定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門檻。建議建立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法律諮詢中介機構以及法律援助機構,避免濫用申訴權,增加無謂的糾紛,從制度上緩和醫患關係。同時,儘快建立健全醫療事故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保險。醫療行為是一種高風險的行為,通過實行強制性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保險,切實保護患者及其家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提高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抵禦風險的能力。

最後,強化有關部門嚴格執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慎用“無過錯原則”。提高行業技術水平,為更多的市民提供優質服務。

本報記者詹雨鑫

實習生吳晨曦

通訊員張汝堅彭宇

曾健萍田從軍曾躍巨集。

【擴充套件閱讀篇】

1. [comment]∶評論的話   2. [expository notes]∶含有說明、解釋或評論的話;作說明或講解用的話   偶爾有對正文的講解和帶解釋性的注,但無評語   3   對某人的看法與對這人的感覺   詳細解釋      評論的話。   清 唐鑑 《廩貢生王府君墓誌銘》:“昔年官京師,閱 倭艮峰 日記,見其上方評語,有曰‘子 涵 子 潔 ’者,問之,則其 河南 同志 王檢心 、 王滌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回:“就將這本冊子的記載,改做了小說體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評語。” 趙樹理 《三裡灣·決心》:“ 玉生 一時想不出適當的評語來,只籠統地說:‘我覺著你各方面都很好!’” 編輯本段評語範文  X同學是個文靜懂事的女孩,踏實、穩重、有禮貌,時刻起著模範帶頭作用,給同學們作出表率。上課時用心聽講的神情,讓人感到你的專注、認真。你的作業乾淨整潔、字跡又漂亮,令老師感到非常滿意。你思維靈活,接受能力較強,勤于思考,大膽質疑。你的學習成績一直都很好,在班裡是一個的好女生。願你永遠健康、漂亮、快樂、上進,在知識的海洋裡遨遊,做一個強者、勝利者!你的聰明加上勤奮好學會令你成功,老師深深地祝福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