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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中國小入學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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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學區劃分出爐,各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方案出爐。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合肥中國小入學政策解讀,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2017年合肥中國小入學政策解讀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義務教育法》,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7〕1號)、《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號)和《關於全市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合教〔2017〕103號)等檔案精神,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切實保障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合法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權利,努力構建基本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務體系,推進廬陽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幼兒園招生

(一)轄區內各幼兒園(含企事業辦園及具有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幼兒園)招收年滿3週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當天)的健康兒童入園。家長於2017年7月2日前持戶口簿、兒童出生證、兒童預防接種證(須經疫苗接種單位查驗蓋章),攜兒童到有辦園資質的幼兒園報名。

(二)雙崗幼兒園繼續招收部分智力滯後的幼兒隨班就讀。

(三)長江路幼兒園京福分園(北二環路與鳳淮路交口京福花園小區內)、安慶路幼兒園城市之光分園(四里河路與臨泉路交口南萬科城市之光小區內)、安慶路幼兒園桃蹊分園(三十崗鄉古城路與景侯路交口拆遷復建點小區內)、市委機關幼兒園四里河畔分園(臨泉路與四里河路交口以東四里河畔小區內)、雙崗幼兒園逍然居分園(淮北路與阜陽北路交口瀟然局小區內)5所公辦園分園建成招生。

(四)安慶路幼兒園城市之光分園試點開辦一箇中班周託班。

(五)合肥市宿州路幼兒園榮城南苑分園更名為合肥市榮城幼兒園。

(五)安慶路幼兒園紅星早教指導中心繼續招收1—3歲幼兒接受早期教育。探索廬陽區戶籍0—3歲嬰幼兒接受6次免費早教指導,建立早教指導體系。

  三、義務教育學校招生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堅持以區為主,由區教體局統一組織實施,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確保我區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均能按時入學;確保智力、聽力語言、視力三類殘疾兒童少年按政策接受義務教育;確保隨遷子女等按規定接受義務教育。

(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原則

1.“單校劃片”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按劃定的學區入學,不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

2.“兩個一致”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並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

(二)公辦國小招生

1.區屬各國小按劃定的學區,招收本學區內適齡兒童入學,國小入學年齡原則上為年滿6週歲(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當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兒童出生證、兒童預防接種證(須經疫苗接種單位查驗蓋章),攜子女於7月1日-2日到學區內的國小報名。補報名時間為7月6日。

2.紅星路國小為我區開設智障兒童輔讀班的實驗學校,招收本行政區內適齡智障兒童就學。

3.紅星路國小國際部面向全市免費招收外籍適齡兒童隨班就讀,外籍兒童享受本行政區內適齡兒童同等入學政策。

4.安慶路第三國小靈溪校區建成投入使用,按照劃定的學區招收一年級新生。

5.十張國小原址擴建完成,更名為湖畔新城國小。

6.7月20日-25日,各國小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

(三)公辦國中招生

1.報名條件。凡符合“兩個一致”原則的轄區國小畢業生,經區招生辦稽核認可後,可以在我區報名升學。

2.報名時間、地點和手續。在區屬國小就讀的畢業生,由各國小攜帶畢業生登記表、學籍卡,於6月19日-23日到區招生辦辦理集體報名手續。補報名時間:6月29日。在外區、外地就讀且符合“兩個一致”原則的國小畢業生,願意回我區升學的,持國小畢業證書(或學校就讀證明)、學籍表(需學校蓋章)、房產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和1張一寸免冠彩照,於6月26日-27日到區招生辦(地點:合瓦路170號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學內)辦理報名手續。補報名時間:7月3日。

3.分配辦法。通過報名的學生分配到學區內的中學。

4.發放通知書。8月1日-5日,各國中學校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

(四)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學校的招生工作在區招生辦統一指導下進行。各民辦學校應嚴格遵守《民辦教育促進法》和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自主報名、免試入學。嚴格規範招生行為,嚴格執行審定的招生計劃,自覺維護招生秩序和紀律。招生辦法、招生計劃、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須報區招生辦備案,並及時在學校及廬陽教育體育資訊網上向社會公佈。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等須經物價部門核准,按物價部門有關檔案執行。

民辦學校的報名時間為6月10日-11日,6月22日前完成錄取工作。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在區招生辦的監督下,採取電腦派位等方式錄取新生。經區招生辦審批後錄取的學生名單,應在公辦學校招生前(6月29日前)通知國小畢業生和畢業學校。未被錄取的學生仍參加統一招生分配。

(五)特長生招生

經省市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合肥42中、45中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其中,42中招收田徑、游泳類體育特長生及器樂類藝術特長生;45中招收乒乓球、籃球、足球、排球、棋類體育特長生及聲樂、器樂、繪畫類藝術特長生。

藝術類特長生報名條件(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需提供等級證書或獲獎證書):

1.取得專業音樂考級機構頒發的器樂八級(含八級)以上證書。

2.國小階段在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藝術比賽、展

演活動中個人專案、集體專案獲一等獎及以上。

體育類特長生報名條件:在國小階段獲得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門、省(或市)體育局主辦的棋類(圍棋、國際象棋、中國象棋)、乒乓球、游泳、田徑比賽甲級、乙級隊男女組單項等個人專案,籃球、足球、排球集體專案省級前六名、市級前三名(需提供獲獎證書)。

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辦法由區招生委員會制定,各招生學校遵照執行。招收比例按相關檔案執行。未經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的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招收特長生,已經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要逐年減少招生計劃。各招收特長生的學校不得對學生進行學科類內容的考試或測試。

(六)其他群體入學

1.適齡殘疾兒童入學。凡符合“兩個一致”原則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經家長申請,由學區內學校接收隨班就讀。盲童、聾啞兒童少年及不具備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兒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讀。

2.隨遷子女入學。繼續執行市教育局《轉發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保障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號),切實保障符合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7月8日由區招辦根據區域實際情況,公佈接收隨遷子女學校名單,並統籌安排入學。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做到“兩個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辦學校就讀,百分之百享受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同等義務教育政策。區招生辦設立報名點,7月12日—16日集中受理隨遷子女就讀申請,補報名時間:7月26日-28日。隨遷子女報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居住證,其中一方需在我區持證連續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經商或務工證明:經商企業人員出示營業執照;務工人員出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法的勞動合同。

(4)除上述三項證明材料外,上國小一年級的學生,需出具兒童出生證、預防接種證(須經疫苗接種單位查驗蓋章)。非起始年級學生,應出具原就讀學校蓋章的學籍表。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對就近的報名點學校辦理材料稽核、報名登記手續。報名點:19中、36中、逍遙津國小金都華庭校區、六安路國小榮城花園分校、五一國小、四河國小、鋼鐵新村國小、躍進國小、大楊中心國小。

3.港澳臺胞、僑居人員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學。華僑、華人、港澳臺胞人員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由區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局(港澳臺辦)出具證明,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4.領軍人才和高階人才子女入學。根據中共合肥市委組織部、合肥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合肥市引進領軍人才、高階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合教〔2014〕367號)執行。

5.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凡符合市教育局《關於全市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合教〔2017〕103號)中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憑相關材料,享受本區適齡兒童少年同等義務教育入學政策。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戶口不在我區,本人戶籍隨另一方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並實際居住。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離異,本人戶籍隨法定監護人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並實際居住。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均為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國人員,本人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並實際居住。

(4)在我市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區內實際居住。

(5)烈士子女。

國小招生由招生學校直接審驗;國中招生由區招生辦統一審驗,並根據區內各中學學額情況統一分配。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政府分管區長為組長,區教體局相關負責人為副組長和成員的`廬陽區2017年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簡稱區招生委員會,諮詢電話:65699982、65551770—8800)。區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其中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教體局。各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招生工作,在區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各幼兒園、中國小要明確工作責任,健全工作機制,維護招生政策的嚴肅性,堅持陽光招生,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各項工作規範有序。同時對招生形勢和問題要提前研判,主動化解,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二)規範招生行為。嚴禁公辦中國小跨行政區招生,原則上公辦國小不得招收擇校生,公辦國中擇校生招生人數不超過招生總額的4%。根據省教育廳及市政府確定的義務教育階段消除大班額年度細化目標,2017年秋季學期開始義務教育階段國小和國中起始年級要達到標準班額要求。嚴格實行“陽光分班”,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和特色班。任何單位和學校不得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

(三)強化監督管理。招生工作納入對學校和校長的考核。凡發生違規招生行為的,對公辦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對民辦學校記入過程性計分管理,並與年檢、獎補資金掛鉤,情節嚴重的將取消當年招生資格,或不予年審,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按照省、市關於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提高學籍管理資訊化水平。2017年秋季新生資訊採集錄入工作,於9月15日前完成,由區教體局稽核後報市教育局。

(四)優化教育服務。各幼兒園、中國小要強化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熱情、耐心、細緻地做好家長的諮詢和服務工作。要充分利用報紙、網站、微信等新媒體,不斷提高招生政策的社會知曉度。通過設定招生諮詢臺、公佈招生諮詢電話等多種渠道,讓家長和社會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式,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並加大對省示範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新優質學校建立成果和廬陽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成效的宣傳,引導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同時繼續推進教育供給側改革,試點舉辦幼兒園周託班,對幼兒實行每週一至週五寄宿服務,更好地適應合肥市現代化區域性特大城市建設要求,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教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