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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4法制宣傳日手抄報資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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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6年12.4法制宣傳日手抄報資料大全,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2016年12.4法制宣傳日手抄報資料大全

  【12.4法制宣傳日手抄報資料:法制小常識】

  ●“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的由來是什麼

12月4日,是現行憲法實施日,為紀念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經黨中央、國務院批轉的“四五”普法規劃明確規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四進社群”活動指的是什麼

“四進社群”活動指的是科技、文化、衛生和法律四進社群。

  ●行政村和社群正在開展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建立活動,其名稱是什麼

“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群”。

  ●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是誰

黨委宣傳部門、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是法制宣傳教育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區普法規劃的組織實施。

  ●“五五”普法以來國家新修訂頒佈實施的與廣大民眾密切相關的法律有哪些

《物權法》、《勞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侵權責任法》和《人民調解法》等。

  ●《物權法》是一部怎麼樣的法律? 何時開始實施

《物權法》於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是一部確認財產、利用財產和保護財產的基本法律,是調整財產關係的重要法律,關係到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廣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勞動合同法》何時實施?有什麼新的特點

《勞動合同法》於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與現行舊法相比,新法內容作了大幅度調整和補充,加大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加重了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

  ●《道路交通安全法》何時實施?主要體現什麼立法原則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這部法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主要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立法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何時實施?有什麼特點

2005年8月28日,《治安管理處罰法》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於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具有“寬嚴更適度,程式更嚴格,處罰更規範”的特點。

  ●《人民調解法》是一部怎麼樣的法律? 何時開始實施

《人民調解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人民調解制度的法律,於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侵權責任法》是一部怎麼樣的法律? 何時開始實施

《侵權責任法》於2010年7月1日實施。這是一部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對於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侵權行為,化解社會矛盾,減少民事糾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哪些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其申請的事項有哪些

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其申請援助的事項是:(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請求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賠償的;(七)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八)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項。

  ●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法律諮詢電話是多少

法律諮詢電話是85118148、12348。

  【12.4法制宣傳日手抄報資料:憲法的基本常識】

  一、現行的憲法版本

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並頒佈。並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進行了修正。一般預設的憲法為最新版本,即八二憲法的2004年修正版。

  二、憲法的意義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以及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三、憲法的修改方式

憲法作為中國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國家組織和活動的總章程,是國家法制的自身基礎和核心,所以修改憲法方式的規定必須考慮憲法的穩定性。

  四、憲法的修改機關

根據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唯一有權修改憲法的機關。

  五、憲法的解釋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任委員會是我國法律規定的行使解釋憲法的職權。

  六、憲法的地位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證。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憲法相牴觸,否則無效;

3.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4.憲法是最高行為準則;

5.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七、憲法的作用

1.憲法保障了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憲法促進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3.憲法推動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憲法促進了我國人權事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12.4法制宣傳日手抄報資料:法律宣傳的基本常識】

  1.我國公民應當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答: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廣泛權利和自由,主要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權。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6)人格權。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7)通訊自由。(8)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9)勞動就業和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10)受教育的權利。(11)對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體權利的保護等。

  2、我國公民必須履行哪些義務?

答: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了公民應履行的義務,主要有:(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國的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祕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40依法納稅。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一項基本義務。(5)計劃生育。(6)參加勞動和接受教育。勞動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權利,也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3、什麼者叫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其成立應具備4個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即行為人表現於外部的意思與其內心的真實意願是一致的,並未受到不正當的影響;(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4)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一般有:口頭形式、書面形式、默示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否則該民事行為無效。

  4、什麼叫相鄰關係?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是什麼?

答:相鄰關係是指相鄰各方在對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動產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相互之間應當給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它的實質是相鄰不動產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常見的相鄰關係有相鄰土地使用關係,相鄰防險、排汙關係,相鄰用水、流水、截水、排水關係,相鄰管線安裝關係,相鄰光照、通風、音響、震動關係,相鄰竹木關係等。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處理上述相鄰關係。在處理相鄰關係中,受到損害的一方有權要求加害方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5、哪些行為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答: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有70多種,概括起來分為八類:(1)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3)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4)侵犯公私財物的行為;(5)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6)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7)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8)違反戶口或者身份證管理的行為。

  6、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答: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並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簽字宣告。

  7、什麼是重婚?

答: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有兩種表現,一種是一個人在結婚以後,在其配偶尚未死亡或者尚未離婚之前,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另一種是行為人本人沒有結婚,或者其配偶已經死亡或者已經離婚,但知道他人已經結婚,又與他人結婚的。

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嚴厲打擊重婚。我國刑法第258條明確規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投。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之同居或者結婚的因而構成妨害軍婚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什麼是離婚損害賠償?在什麼情況下,離婚時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答: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在違反夫妻義務或損害家庭成員時而導致的離婚,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過錯方予以賠償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9、哪些人應當申領暫住證?

答: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週歲的下列人員,在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僱傭的人員;(2)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的人員;(3)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4)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5)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