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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會裁判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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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田徑規則對裁判員和競賽工作人員有哪些要求?

運動會裁判員培訓

答:1)認真學習規則和裁判法,加強崗位責任制。

2)執行裁判工作時,要嚴肅認真,公正準確,謙虛謹慎,團結協作。

3)裁判員和工作人員均應佩帶臂章或標誌,以資識別。(教師發放的物品)

4)除執行裁判任務外,其他均不得在場地內停留。

2、 總裁判的職責是什麼?

答:1)比賽以前,對場地器材、比賽日程及裁判員的安排等,作好檢查、瞭解。

2)組織和領導大會裁判工作,必要時可以臨時調整裁判員的工作。

3)掌握大會比賽程序,根據規則精神解決比賽中的有關問題。

4)遇裁判長的判定意見不一致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作最後決定。

5)有權提出警告、取消犯規運動員的比賽資格和錄取資格(警告可向運動員出示黃牌,取消比賽資格可出示紅牌)。並處理比賽中提出的各種疑難問題。

6)親臨破紀錄現場,稽核成績並簽字。

7)宣佈大會比賽結果。

8)比賽結束後,領導裁判員進行總結。

3、 徑賽裁判長的職責是什麼?

答:1)領導終點裁判長、計時長、檢錄長、檢查長、發令員以及全體成員徑賽裁判員進行工作,並分配、決定有關徑賽裁判員的工作。

2)掌握徑賽情況,比賽前嚴格檢查、督促各裁判組的工作。

3)根據規則,解決徑賽中發生的問題。有權警告、取消犯規運動員的比賽資格和錄取資格(警告可向運動員出示黃牌,取消比賽資格可出示紅牌,)。若對取消犯規運動員的錄取資格及其他疑難問題不能解決時,應簽署意見報請總裁判解決。

4)對在比賽中受到別人影響而受到損失的運動員,可使其參加另一組的比賽或下一賽次的比賽,或令該組重賽。

5)在長跑和競走比賽時,可選派記圈員做記圈工作。

6)稽核各項徑賽成績並簽字,然後交宣告員宣告。

4、 檢錄長及檢錄員的職責是什麼?

答:1)每項徑賽開始前,檢錄長領導檢錄員召集運動員按分組表點名,凡點名不到者均應取消比賽資格。

2)組織運動員抽籤決定道次,抽定後不得更改。

3)嚴格檢查運動員號碼、服裝、鞋等,如有不符合要求者,不允許其入場地比賽。

4)帶領運動員到起點,並向助理髮令員說明運動員缺席情況,如遇組別或運動員有變動時,應將變動情況報告總裁判長。

5)接力專案比賽,應將檢錄單分別交給各接力區的檢查員。

5、 檢查長及檢查員的職責是什麼?

答:1)檢查長領導檢查員在比賽前複查徑賽場地、裝置及器材,比賽中檢查徑賽運動員有無犯規情況。

2)檢查長按規則規定,根據檢查員報告運動員犯規的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並立即報告徑賽裁判長。

3)檢查員按檢查長分配的位置及任務負責檢查工作,特別是分道、障礙專案要在比賽前複查欄間距離和欄架高度。注意接力區內及分道跑時有無犯規情況等。

4)如發現運動員犯規或其他人員違例時,應立即顯明地標出犯規地點並向檢查長舉旗示意,及時如實地將犯規或違例情況填寫檢查員報告表交檢查長。

5)檢查員(徑賽專案)

A、檢查員是裁判長的助手,無權作最後裁決。

B、裁判長應指定檢查員站在能仔細觀察比賽的地點。如發現運動員或其他人員犯規或違例時,應立即提交書面報告。

C、出現違反規定的情況,應舉紅旗示意。

D、還應指派足夠數量的檢查員在各接力區監察接力賽跑。

注:檢查員發現運動員跑離各自跑道或在接力區外交接棒,就立即用適當的物品在跑道上標示出違例的地點。

6、 發令員及助理髮令員的職責是什麼?

答:1)負責解決運動員起跑時的有關問題。警告與取消比賽資格,均由發令員執行。各項徑賽應用發令槍或類似器材朝天鳴放起跑。一旦運動員處於靜止穩定狀態,即應鳴槍。在起跑運動員做好各就位姿勢之後,發令員如對已進行的起跑準備不滿意,無論何種原因,他均應命令所有運動員從起跑位置上撤回,然後由助理髮令員重新將運動員召集在起跑集合線上。

2)根據規則的規定,判定運動員起跑時是否犯規。若起跑不公允,須立即鳴哨召回運動員重新起跑。對三次起跑犯規負有責任的運動員,應取消其比賽資格。

3)在梯形起點發令時,每條分道的起跑線附近應安裝擴音器。若只有一個擴音器,擴音器的位置應與各運動員的距離大致相等。

4)助理髮令員負責檢查運動員參加的專案、級別、道次和號碼。

5)助理髮令員組織運動員按排定的道次(或順序)站在起跑線後3米的集合線上,如為梯形起跑,應使運動員在各自的分道起跑線後取同等距離站好。然後向發令員表示準備就緒,如須重新起跑,應將運動員重新排列在集合線上等候發令。

6)接力賽跑時,助理髮令員負責準備接力棒。4×400米接力賽,應組織檢查各棒運動員的起跑位置和接棒順序。

7)發令員發出“各就位”或“預備”口令後,助理髮令員如發現運動員的手或腳觸及起跑線前地面等情況,也可用訊號通知運動員。

7、 終點裁判長及終點裁判員的職責是什麼?

答:1)終點裁判長領導終點裁判員判定徑賽運動員的名次。判定運動員的名次,應以身體(指軀幹,非指頭、頸、臂、腿、手、腳)任何部分到達終點後緣垂直平面的次序為準.

2)終點裁判長將每項、每組比賽名次表填妥並簽字後,交徑賽裁判長。

3)遇裁判員判定不一致時,終點裁判長可作決定,如有重大問題,應報告徑賽裁判長解決。

4)終點裁判員應認真地觀察和判定自已所認看的名次。

8、 計時長的職責是什麼?

答:1)計時長領導計時員判定比賽運動員的成績。分配計時員的任務。

2)如遇計時員所計成績有錯誤時,計時長可進行調整。

3)收、發比賽運動員的卡片,核對計時員的成績。簽字並交徑賽裁判長。

9、 計時員的職責是什麼?

答:根據計時長分配的任務計取運動員的比賽成績。

10、三隻正式秒錶所計成績各不相同時,應如何記錄決定成績?

答:如果三隻秒錶各不相同時,則應以中間成績為準。

a) 根據運動員報名的數量指派足夠的計時員,其中一人為計時主裁判。

b) 計時員應使用機械秒錶或人工操作的數字式電子秒錶。本條款中均以“表”來代表這兩種計時器。

c) 計時員應跑道外終點排成一直線。如有可能,計時員的位置應距跑道至少 5 米遠。為了使他們都能觀察到終點情況,應設定計時臺。

d) 每個專案優勝者的成績均應有三名計時員(其中一人為計時主裁判)和 1 至 2 名候補計時員計齲候補計時員所計成績不予考慮。除非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正式計時員的表不能準確的計取時間,候補計時員的表才可用來替補。事先要規定好替補的順序,使所有賽跑專案中都有三塊表計取優勝者的正式成績。

e) 每名計時員應獨立工作,不得讓其他任何人看錶或討論其所計的成績。應將成績填寫在成績記錄表格內簽字後交計時主裁判,計時主裁判可以驗表,以核對所報成績。

f) 計時主裁判應判定每名運動員的正式成績

11、舉例說明徑賽人工計時的成績換算。

答:都要進位換算成1/10秒。如100米成績為10”11,應換算為10”2。

12、田賽裁判長的職責是什麼?

答:1)領導全體田賽裁判員和全能裁判員進行工作,比賽前檢查場地器材,比賽中掌握有關田賽情況。

2)根據規則規定解決田賽中的有關問題。有權取消犯規運動員的比賽資格和錄取資格(警告可向運動員出示黃牌,取消比賽資格可出示紅牌,)。若對取消犯規運動員比賽資格和疑難問題不能解決時,應簽署意見,報請總裁判解決。

3)運動員在試跳或試擲中,如受別人影響而受到損失時,可使其重新試跳或試擲。

4)稽核田賽成績並簽字,然後交宣告員宣告。

13、跳部裁判長及裁判員的職責是什麼?

答:1)跳部裁判長負責解決和處理跳躍專案比賽中的有關問題,領導裁判員做好跳躍專案的裁判工作。比賽前應嚴格檢查場地、裝置和器材等。

2)每項跳躍比賽開始前,應指定一名裁判員在檢錄召集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並按照秩序冊點名,嚴格檢查運動員的號碼、服裝、鞋、然後帶領運動員到比賽場地,如有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帶入場內。

3)向運動員宣佈試跳的順序、起跳高度和每次提升高度的計劃,以及注意事項。

4)裁判長應檢查各項成績的丈量,複核最後成績。破紀錄時,必須認真核實場地、器材、成績等,簽字後,報告田賽裁判長,並請總裁判到現場稽核。

5)裁判員應判定運動員試跳是否有效,並丈量和記錄每次試跳的有效成績。高度專案每次升高時均應丈量精確,並向運動員宣佈。丈量遠度成績時,須有一名裁判員在起跳點檢查丈量,以資校對。記錄成績時至少應有兩名裁判員負責,在每輪結束時,應核對記錄。

6)裁判員應掌握運動員的試跳順序和維持起跳區的秩序。

7)測量尺度

跳遠距離的測量是從起跳線遠端量起到跳遠運動員在沙坑中留下的最近痕跡為止。如果出現非整數的情況,則長度數值應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釐米數。

犯規

如果運動員踏過了跑道盡頭的起跳線,或者碰到了沙坑最近標記後面的坑外場地就構成了犯規。後一種情況常常發生在運動員想伸出手支撐身體以維持平衡的時候

14、擲部裁判長及裁判員的職責是什麼?

答:1)擲部裁判長負責解決和處理投擲專案比賽中的有關問題,領導裁判員做好投擲專案的裁判工作。比賽前應嚴格檢查場地、裝置、器材及投擲器械等。

2)每項投擲比賽前,應指定一至二名裁判員在檢錄處召集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並按照秩序冊點名,嚴格檢查運動員的號碼、服裝、鞋,並檢查運動員的手及手指是否貼有膠布,然後帶領運動員到比賽場地。如有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帶入志內。

3)向運動員宣佈試擲順序及注意事項。

4)裁判長檢查各項成績的丈量,複核最後成績。破紀錄時,必須認真核實場地、器材、成績等,簽字後,報告田賽裁判長,並請總裁判到現場稽核。

5)裁判員負責檢查運動員是否犯規,並丈量和記錄試擲的有效成績。丈量成績時,須有一名裁判員在起擲區進行檢查、校對。

6)裁判員應掌握運動員的試擲順序和維持起擲區的秩序,並把擲出的器械及時送回起擲區。

15、編排記錄公告組組長及組員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組長負責全域性;組員負責各部門單項工作

16、場地器材組組長及組員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組長負責:組織組員提前到器材室領取所需用品,組織組員提前把所有的比賽名單提前抄寫檢錄名單上,安排比賽順序。

組員分工明確:1.記錄2.點名3丈量兩個人4.平沙坑、升竿、撿球

原則:比賽迴避本年級組丈量本年級組的運動員,儘量的負責平沙坑和點名等類似工作

17、徑賽運動在跑進中,衝撞或阻擋別人應如何處理?

答:徑賽裁判長根據裁判員或檢查員、檢查長或者其他人的報告證實運動員在跑進中,衝撞或阻擋別人而妨礙了別人跑進時,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18、運動員在分道跑時,跑出自已的跑道應如何處理?

答:在分道的徑賽中,裁判長根據裁判員、檢查員或他人的報告。如確認某運動員故意跑出自已的分道,則應取消其錄取資格。倘若認為雖非故意,但該運動員從中得到好處,也應取消其錄取資格。即:內道可以向外跑但外邊的.不能向內道,否則一律沒有成績。

19、如運動員參加田賽兼徑賽或參加兩項以上的田賽同時進行了時怎麼辦?

答:如運動員參加的田賽和徑賽專案同時進行了時,運動員首先向田賽裁判請假,遠度專案的裁判員可不按順序規定試跳或試擲順序讓其先試跳或試擲一次。但不得要求將應試跳或試擲的次數連續做完,回來以後也不得補其已錯過的比賽輪次。在跳高和撐竿跳高中錯過輪次時,按免跳辦法處理,如沒錯過輪次,則可將其在本輪次中剩餘的次數跳完。

20、什麼是田賽專案的輪次?

答:高度專案(跳高、),以一個高度為一輪次,一個高度有三次試跳機會;遠度專案(跳遠、三級跳遠、推鉛球、擲標槍),以所有運動員按順序試跳或試擲完一次為一輪次。

21、各種徑賽專案的賽次之間,應如何安排運動員的休息時間?

答:每一賽次的最後一組完畢至下一賽次的第一組或決賽開始,應按下列最低間隔時間安排比賽:200米及200米以下為45分鐘;200米以上至1000米為90分鐘;1000米以上不在同一天舉行。

22、判定以下跳高比賽的名次。

試跳 成績

運動員計算失敗次數失敗總計決名次試跳名次

1.75米1.80米1.83米1.86米1.88米1.90米1.88米1.86米1.88米

甲Ο×ΟΟ×Ο×××2×Ο×2

乙—×Ο—×Ο—×××2×ΟΟ1

丙—×Ο×Ο×Ο×××33

試跳 成績

運動員1.76米1.80

米1. 83

米1. 86

米1. 88

米1.90

米1.92

米失敗

次數總次

數名次

甲ΟΟΟ×—×Ο××Ο×××493

乙Ο——××Ο××Ο×Ο×××591

丙ΟΟ×ΟΟ××Ο××Ο×××5114

丟×ΟΟ——××Ο×××382

Ο=成功、×=失敗、—=免跳

23、400米和400米以下的距離用何口令發令? 各就位、預備、響槍

24、800米和800米以上的距離用何口令發令? 各就位、響槍

25、鳴槍前運動員的手或腳離開自已的位置如何處理? 在起跑線的後沿,

26、發令員發現幾名運動員搶跑時應如何處理?

再放一槍、或者是吹口哨、與召回裁判員聯絡

27.精神文明評比條件

1、入場式隊伍整齊,精神飽滿,步伐矯健,口號響亮。

2、班級秩序良好,氣氛熱烈。

3、操場上不許停留與參賽無關的同學,無參賽專案的同學不許隨意離開座位,班主任、 紀檢部同學注意清查班級人數。

4、嚴格遵守比賽規則要求,比賽過程中不許有代跑、領跑的同學。

5、積極為大會投薦稿件,數量多,質量要高。

6、未經大會宣傳組許可不得隨意使用廣播。

7、各班為大會裁判服務工作的表現將作為精神文明評比條件之一。

8、評比國中部三位老師負責各項檢查。彙總後交王天敏老師處。

9、班級領隊牌的設計,班級領隊牌的保護。

28.召回發令員裁判員與主力發令員的職責與位置以及權利

A、召回發令員應該站在能看到由他負責的每名運動員的地方,

B、凡分道起跑的專案,發令員使用話筒,通過設定在每條分道的擴音器,向運動員傳達口令。如不用此裝置,發令員應站在與運動員距離大致相等的位置上。

C、發令員在運動員各就位時,是運動員的全權支配者,並且是一切與起跑有關事宜的唯一裁判員。發令員應確知計時員和終點裁判員是否已準備就緒.

D、只有發令員才能實施規涉及的警告和取消比賽資格的處分

E、助理髮令員應檢查運動員所參加的比賽或組別是否有誤,號碼是否佩戴正確。各項道次應面向跑進方向,由左至右編號

F、助理髮令員須組織運動員按其道次正確排列在起跑線後 3 米遠的集合線上,如為梯形起跑,應使運動員在各自分道的起跑線後取同等距離站好。完成這項工作後,向發令員表示準備就緒。如須重新起跑,應將運動員重新排列在集合線上

G、在接力賽跑時,助理髮令員應負責為第一棒的運動員準備接力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