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演講稿>

關於法制知識的廣播稿範文

演講稿 閱讀(5.5K)

關於法制廣播稿的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關於法制知識的廣播稿範文

  法制廣播稿篇一

尊敬的各位來賓:

大家好!我是XXX,今天很高興能在這裡與大家共同探討普法工作的重大意義。我演講的題目是:“學法用法,從我做起”。

談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會陌生,或多或少的對它都有一定的瞭解。21世紀是一個法制社會,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將無法正常的執行。也許有些人對此會不以為然,認為人應該擁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來決定的。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在一個有規則、有規矩的社會中生活,你能不顧一切地去追求這樣的自由嗎?當然不能!做為一個社會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為中心,不能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因為在這個社會裡,並不是只有你一個人,我們所擁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約束下的自由,如果沒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麼我們也不會擁有自由。法律和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離不開它的束縛。有了法律,社會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則我們將生活在一個混亂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麼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們就應該要遵守法律,遵守規則。

我想通過這麼一說,大家都瞭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來就應該要學法了。

我們中國有句古話叫“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就是告訴我們凡事要講道理,如果我們人人不講理,那我們的國家將是怎樣一副場面,這個國家怎能還稱其為一個國家呢?所以我們一定要培養法律意識,提高我們的法律素質,這是非常有必要的。這就需要我們不但要好好學習它,還要合理的運用,才能更好的遵紀守法,維護自身的利益。

新中國成立以來,一直朝著建設民主法治國家的方向在努力。國家一直在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教育公民自覺守法,並且學會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對於執法機關,普法的意義則在於能促使執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職能,懲治違法犯罪份子,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來,我們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電影《秋菊打官司》裡的秋菊一樣,有很多原來對法律一無所知的人,如今都能運用法律來尋求一個說法。隨著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在全國範圍內深入的開展,使得人民群眾逐漸接受了法律意識的培養,並自覺自願地運用法律。我作為一名社群工作者,並且從事著基層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我沒有什麼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傳教育之所以取得這樣的成效,總結其中的一條經驗,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學法用法,從我做起。”

應該會有很多人同意我的這個看法吧?有句古話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點滴小事,積累成山。別看這“學法用法,從我做起”,說著容易,可要真正做到,還是得有很強的法律意識和覺悟的。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要從身邊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質修養的體現,或許在不經意間你就做了一個好公民,也或許在不經意間你就違反了規章制度。舉個再簡單不過的例子,當你在過馬路的時候,你有沒有嚴格按照交通規則呢?“紅燈停、綠燈行、黃燈等一等”的規定你有沒有銘記在心呢?這雖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體現公民的素質和修養。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從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學法用法,遵守法律,進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會形成大家都來學法用法,大家都遵紀守法的大好局面,這樣我們的社會就會有越來越好的治安環境和社會秩序,違法犯罪活動就會大大減少,人民群眾就能過上安居樂業的美好生活,我們的國家就會逐步成為健康、文明、法治的國家,這不正是我們普法的目的所在嗎?

同志們,為了我們的國家,為了我們的社會,為了我們自己,請記裝學法用法,從我做起”!

  法制廣播稿篇二

甲:各位老師同學們大家下午好。

乙:今天由我們兩個給大家主持節目,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甲:本次節目的主題是——《學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乙:同學們,12月4日是我國的法制宣傳日。我國的法制宣傳日從2001年開始,今年已經是第11個法制宣傳日了。

甲:我們應該大力宣傳憲法和法律,弘揚法治精神,深入推進法制宣傳教育,更好地服務科學發展。

乙:接下來,我們來聽二個故事。在今年開學時,同學都高高興興的揹著書包上學了。但是五年級的學生——張華,卻沒去學校,在家裡很不開心。原來爸爸不讓他上學,讓他去打工賺錢。

乙:張華只是國小五年級的學生,屬於未成年人。根據《未成人保護法》,張華的爸爸已經觸犯了法律。同學們,我們都有享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都有學習的權利。任何人都沒有任何的理由剝奪我們接受教育的權利。如果張華去打工找工作,屬於童工,任何單位不得招用他,否則也觸犯了法律。同學們想一想,這時張華應該怎麼做呢?張華應該拿起《未成年人保護法》來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權利。他可以用這部法律來教育爸爸,奪回自己的學習機會。

甲:還有一個故事:程浩是個非常活潑好動的男孩子。今年讀四年級了,可是他總是管不住自己,特別的調皮。為此他爸爸經常地打他、罵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後,還把他關在房間裡不准他吃飯。

乙: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父母對未成年人有撫養教育的職責。程浩的爸爸應該以適當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體罰他。更不能經常性地體罰,用不文明的語言去罵他。程浩的爸爸沒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經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甲:剛才,我們在兩個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滿18週歲的青少年。簡單點說,《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一部保護我們的法律。

乙:今天,我們就是希望通過廣播讓同學們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同學們關係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護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 甲:下面,我就和同學們聊聊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內容。《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一)曠課、夜不歸宿;

(二)攜帶管制刀具;

(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乙:可是有些同學認為,講法律就要講紀律,可是講紀律就沒有了自由。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鳥在空中飛翔,它們是自由的;魚在水中嬉遊,它們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鳥放入水中,讓魚離開了水,那麼它們不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會死掉。人走在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亂走馬路,被車輛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此外,紀律限制自由,又保護自由。如當你走進閱覽室,裡面靜悄悄的,只能聽到偶爾翻書的沙沙聲。對於想看書的人來說,這一片寧靜多麼寶貴!因為人人都遵守閱覽室的規則,大家可以享受閱讀不受干擾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紀律,高聲談笑,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學校裡,同學間總會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學們要互相關心和尊重,友愛相處,團結合作。如遇意見出現矛盾的情況,一定要冷靜,決不可意氣用事,更不可揮拳相向,傷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學們遇事要冷靜,要有法紀觀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甲:我們正擔負著努力學習,將來建設祖國的重任。祖國、社會都要求我們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著嚴肅的校紀和優良的校風,我們作為其中的一名國小生,更應該與同學和睦相處,理智冷靜地對待和處理問題!

乙:作為新時代的學生,我們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自覺學習基本的法律知識,逐步培養法律素質,成為一個遵紀守法的'小公民;同時我們也要善於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不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同時我們還要熱心宣傳法律法規,以正確的法制觀念去影響身邊的人,帶動周圍的人都遵紀守法。

甲:同學們,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知法守法,與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必經之路。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自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為推進我國依法治國、建設和諧社會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乙:老師們,同學們,短暫的時間很快就過去了,願我們的廣播能帶給您收穫與啟迪。

  法制廣播稿篇三

各位老師、同學:

大家好!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接班人。教育和培養好青少年,是我們中華民族永葆生機和活力的根本大計,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基礎工程,是全黨全社會共同的社會責任。我們一方面對侵害校園的犯罪要進行嚴厲的打擊,另一方面,也要加強校園治安環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衛能力。

對學生來說,讓犯罪遠離校園,應從自身做起,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從而剷除校園犯罪滋生的土壤。許多案例表明,校園犯罪事件的發生有一定的條件,一定的氣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學生紀律差的學校,發生的事件越多。學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種見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當,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進行。如果我們讓陽光普照校園,那麼參與犯罪者就不敢出現。陽光是什麼,陽光就是學校的正氣,就是全校同學的正氣,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們在打擊侵害校園犯罪的同時,還應加強自我防衛能力:

1、提高法律意識,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們要多學點法律知識,弄明白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同時也有可能制止他人違法犯罪。

2、增強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勇氣。為什麼侵害校園犯罪屢禁不絕,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同學們沒有團結起來,缺少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勇氣。面對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脅,竟然會束手無策,讓他們得逞,原因是他們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衛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門,宿舍門要隨時關好,錢財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請假,夜行要結伴,讓同學老師知道你去哪裡,或者遇到問題有個照應,防止犯罪分子襲擊;二是同學們應該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青少年在哪些方面應受到保護。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險或可能發生危險時,要主動、及時地與老師、家長、公安人員取得聯絡,積極爭取學校、社會和家庭的保護和幫助。

總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國民素質的提高,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民主與法制的推進,這都寄希望於廣大的青少年。為推進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開展,全社會都應當行動起來,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陽。

相關閱讀:

廣播稿的寫作要求:

口語化

①多用短句,少用或不用長句。

②少用方言、土語,儘量不用群眾不熟悉的簡化詞或簡稱。

③少用書面詞彙、文言詞彙和單音詞。把單音詞改成雙音詞;書面語改成口頭語;文言詞改用白話;音同字不同的詞要改換。

④不宜用小括號、破折號、省略號,因為其中的內容不便讀出來;那些表示否定含義的引號也儘量不用,改用“所謂的”。

聽著順耳

文學大師老舍說過:“書面上美好的字,不一定在口中也是美好。……‘老李,說說,切莫冗長’!大概不如說:‘老李,說說簡單點’!後者現成,容易說,容易懂。”廣播稿的語言要口語化。口語要求寫“話”,而不是寫“文”。這個“話”不等於日常生活中說的話,日常生活中所說的話是以達意為主,僅有層次而不講究結構、語法;口語化要求的“話”,既要達意,又要有層次,更需要嚴密的結構,語法上要更加完整。但這個“話”又不同於書面文章的語言。它要求句子短,語法結構較簡單,文字更精煉。它是介於日常口頭語和書面語之間的一種“話”。

教育家葉聖陶讀到廣播稿的語言時說:“上口順耳的稿子就是意思明白通暢的稿子,人家不必花費無謂的力氣就可以瞭解,而且決不至於發生誤會。”他要求寫完稿子“自己好好兒念一遍,就是自己來檢驗一下,寫下來的那些語言上不上口,順不順耳。……要是不怎麼上口,不怎麼順耳,必然是語言有毛病,就得修改。……修改成什麼樣兒才了事呢?到自己滿意,認為上口順耳為止。”因此,好的廣播稿主要是靠嘴念和耳聽來判斷。廣播稿還要做到順心,以前寫廣播稿往往以教育者自居,把聽眾看成學生,容易出現教訓人的口氣。江蘇曾有個農民買了收音機聽了一段時間後,氣憤地說:“我花錢買了‘爹’回來了!”意思是,收音機就像‘爹’一樣,以教訓兒子的口氣對待聽眾。由此可見廣播稿要做到順心,就要尊重聽眾,平等待人,不能居高臨下地說教,要把思想教育滲透在事實的報道中。廣播語言要親切、中聽,多用談心的口氣,商量的口氣,少用“必須”、“應該”等命令式口氣。(節選自《應用寫作》月刊1995年第7期《廣播稿語言五要》)

結構簡潔

廣播稿由於受到時間的限制,更要注意乾脆利落。

①突出句子的主幹,不濫用不必要的附加成分。

②用準確的詞貼切地表達要說的意思,不說空話、套話。

③不用倒裝句,不用倒敘和插敘。廣播稿的敘事,一般按事物過程的發展順序,因為這樣順乎人們聽的思路和習慣。

內容生動

①採用多種寫作方法,避免單調乏味。

②句式富於變化,運用設問、排比、對偶等句式,使文章有文采;適當選擇主動句、被動句、肯定句、否定句等句式使文章有感染力。

③具體的事例比抽象的議論更能吸引聽眾的注意力。

主題集中

開頭要吸引觀眾,主體要設計懸念,結尾要不落俗套。

音調和諧

廣播稿要避免連續出現仄聲字,平仄聲要互相交錯、配合得當,讀起來就會抑揚頓挫,悅耳動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