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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業大學招生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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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業大學是一所以工學為主,覆蓋工、文、理、藝、經濟、管、法和教育等八大學科門類的多科性大學。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湖北工業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你有幫助。

湖北工業大學招生簡介
  湖北工業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深入實施“陽光工程”, 進一步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湖北工業大學”(國標程式碼:10500),英文名稱: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屬重點多科性大學。

第三條 學校1952年開始辦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獲學士學位授予權,1986年獲碩士學位授予權,與清華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東北大學等高校參與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 本章程涵蓋的招生型別有:參加普通大學聯考的考生(含美術類本科、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國際合作辦學專案等)、單獨招生考試考生等。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學校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的最高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對招生重大問題做出決策,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組織招生考試;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等。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並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我校遵循國家和湖北省的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歷年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本年度招生來源計劃,並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

第十條 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我校按教育部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等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踴躍、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四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一條 普通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單獨招生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需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文化課考試。港、澳、臺地區考生須參加中國聯合招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

第十二條 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並通過所屬省(區、市)美術基礎統考。

第十三條 單獨考試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參加學校組織的運動水平測試。單獨考試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被錄取時,須提供相關體育競賽的證明材料原件(運動員等級證書、名次證書、參加全國體育競賽的秩序冊和成績冊)。

第十四條 學校對參加考試的高水平運動員審驗有關證件,組織相關考試或專項測試。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美術類在湖北省屬藝術本科第一批次,文理本科在湖北省屬文理科第一批次,湖北省以外的批次以當地招辦釋出資訊為準。錄取時以各地劃定的相應批次的錄取分數線為錄取資格線,根據各地生源情況確定實際錄取分數線。

第十六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安排。錄取時嚴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計劃執行,對生源特別充足的省(市、區)用預留計劃進行順序錄取,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七條 學校按各地招生檔案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其中高水平運動員以及單獨考試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計劃及調檔名單由學校向各省(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辦)提供。

第十八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投檔成績為準,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為“先分數後等級”,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安排使用“專業志願清”的方式)。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該省份所投放的專業範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上海、浙江等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省市,投檔錄取及同分排序規則分別以上海、浙江兩地相關招生檔案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錄取時若志願生源不足,採取徵集志願方式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對湖北省美術類考生,需湖北省美術專業統考合格,根據省招辦對美術專業統考成績與大學聯考文化成績綜合換算後的投檔分數﹝投檔分數=(省專業統考成績*60+大學聯考文化成績*40%)*2﹞和專業志願,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非湖北省美術類考生,我校認可各省(區、市)美術專業統(聯)考成績,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按各省統一規定換算標準執行,若各省沒有統一換算標準的,則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省專業統(聯)考成績*60%+大學聯考成績*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非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水平運動員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須達到本省規定的相應的錄取資格線或優錄線。

第二十三條 華僑、港澳地區和臺灣省考生按教育部的有關安排進行錄取;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業學生的錄取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原則上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為實現寬口徑、厚基礎、高素質、強能力人才培養目標,我校共有十三個大類招生專業,學生在大學四年期間,前期學習大類公共課程,後期根據學生意願按專業分流培養,學習專業課程。大類培養專業包括:機械類(含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包裝工程、工業工程、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電氣類(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類(含自動化、通訊工程、電子資訊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計算機類(含電腦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網路工程、數字媒體技術、物聯網工程、資訊保安)、生物工程類(含生物技術、生物工程、生物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釀酒工程)、材料類(含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工與製藥類(含化學工程與工藝、輕化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水務工程、環境工程、環境生態工程)、土木類(含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城市地下空間工程)、電子資訊類(含電子資訊科學與技術、光電資訊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類(含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保險學)、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廣告設計、環境設計、展示設計、公共藝術、數字媒體藝術),其他的均按照專業進行招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二十七條 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以前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週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為準),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按國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以及有檔案規定應交納的費用等。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條 為更好滿足學生的興趣愛好和自由發展需要,根據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學校分別為學生在第一學期末、第三學期末提供2次轉專業機會,符合條件者可轉入新專業學習。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為輔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三十二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聯絡方式: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南李路28號

聯絡電話:027-59751111

學校郵編:430068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我校2017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發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湖北工業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湖北工業大學歷年排名表
年度全國排名省內排名分類分類排名總分
201723313理工8261.04
201624314理工8361.40
201523812理工7961.37
201423912理工7861.81
201330315理工9860.25
  湖北工業大學所屬類別最好大學排名
學校名稱全國排名所在地區地區排名型別型別排名總分
清華大學2北京2理工196.91
華中科技大學10湖北2理工274.84
天津大學14天津2理工372.8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15安徽1理工472.42
哈爾濱工業大學18黑龍江1理工571.9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3北京5理工669.68
同濟大學24上海3理工769.63
東北大學25遼寧1理工868.01
大連理工大學26遼寧2理工967.98
華南理工大學27廣東2理工106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