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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費留學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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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體現國家對自費留學生的關懷,獎勵優秀自費留學人員在學業上取得的優異成績,鼓勵他們回國工作或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於2003年設立了“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專案,下面跟隨本站的小編一起來解決下獎金申請流程吧。

國家自費留學獎學金

  獎勵規模

獎勵規模為500人(其中“特別優秀獎”不超過10人)在自費留學人員較集中的美國等33個國家實施,具體國別為: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法國、德國、日本、俄羅斯、泰國、新加坡、韓國、以色列、南非、挪威、奧地利、芬蘭、荷蘭、比利時、瑞士、西班牙、愛爾蘭、瑞典、丹麥、白俄羅斯、義大利、葡萄牙、紐西蘭、烏克蘭、捷克、波蘭、匈牙利、塞爾維亞、保加利亞。

獎勵物件為一年級以上(不含一年級)、報名時年齡40週歲以下(含)的自費在讀博士生,獎勵金額為6000美元/人,其中特別優秀獎為10000美元/人。不受理曾獲得該獎學金;不受理享受過或正在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不受理2017年1月1日前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的'申請。

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獎學金評選工作嚴格按照“個人申請,資格審查,專家評議,網上公示,擇優推薦,國內終審,網上公佈”程式進行。採取國外限額推薦,國內差額評審的辦法。未經駐外使(領)館或教育處(組)網站公示的人選,國內不予終審。

  根據2017年“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實施細則

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受理獎學金的申請和初審工作。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於2017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按要求提交申請。具體受理時間請諮詢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並以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網站通知時間為準。

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將推薦人選名單經網站公示後報回國內。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國內專家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終審,獲獎結果經教育部批准後公佈。

  實行網上申請

為保證評審工作順利進行,請申請人同時向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提交兩份紙質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