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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留學簽證辦理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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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們在辦理簽證之前,不僅要準備好資料,也要注意把簽證的各項其他事項多瞭解一些,比如一些常見的誤區有什麼。

加拿大留學簽證辦理的誤區

【誤以為只要申請SPP計劃學校就可以不提供存款歷史

解答:對於申請SPP計劃學校的學生,使館的`確承諾審理時間會更短,但是除非學生具雅思5.5(TOEFL)託福不承認)否則使館對於擔保金的要求依然是提供12個月曆史來源。

【誤以為使館簽證可以一勞永逸】

解答:學生在出境前得到的加拿大使館簽證(student visa)只是使學生獲得了赴加拿大的通證,學生到加拿大學習還必須在加拿大入境時憑簽證、使館簽證書、入學通知書等檔案獲取加拿大學習許可(study permit)。無論簽證還是學習許可都是有時間限制的,而且一般都短於學生在加拿大實際需要的學習時間,很多時候只有一年或兩年,學生必須在學習許可到期前三個月辦理續簽手續,而能否成功獲得續簽通常取決於學生此前在加拿大學習期間的各方面表現。

【誤以為短期訪問簽證可轉換為學生簽證】

解答:六個月以上的長期留學申請,學生可獲得 Student Visa, 而短期留學(六個月以下)或探親等其他訪問者只能獲得Visitor Visa, 這樣的訪問簽證持有人在到達加拿大後將不允許更換成學生簽證。

【誤以為資金擔保只要總金額足夠多即可】

解答:比起英美、澳洲,加拿大使館對擔保金的要求關鍵並不在額度的多少,而在於歷史的長短和來源的合理性,雖然現在使館不再要求擔保金必須有18個月的歷史,但是除了需要證明擔保金不是為留學而臨時拼湊出來的,擔保人還要有足夠的證明,說明其存款與收入是吻合的。而如果申請者真的有經濟實力,卻沒有長期的存款,那麼只要能給予詳細的、令人信服的解釋並儘可能的佐以相關的、有說服力的證據,獲得簽證機率還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