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日本使館簽證前,應持有我國政府簽發的有效護照(並附有出境卡)及其他各種必備檔案。目前赴日學習簽證分為兩種:留學簽證(直接進入大學、短期大學、專門學校及高等專科學校等高等院校)及就學簽證(去日本語學校學習的人)。
1.留學簽證的申辦手續:
由於目前幾乎所有赴日留學人員申請簽證均為委託在日代理人代理申請,這種方法迅速而簡單,因此這裡主要介紹這一種。申請人在獲得某高等院校的入學許可後,其在日代理人為其申辦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在留資格時,代理人須向該學校所在地區的`地方入境管理局及該局支所審查課或第一審查課提交下列書面材料各一份:
(1)在留資格認定證明申請書。
(2)外國申請人兩張照片。
(3)護照的影印件。
(4)證明適合代理人資格的證件。
(5)入學許可書的影印件或其它准許申請人入學的證明材料。
(6)申請人履歷表。
(7)最終學歷畢業證明書。
(8)日本語學校的修業完了證明書及出席、成績證明書。
(9)證明本人或本人以外有能力支付在日本停留期間一切費用的資料。
(10)居住在日本的身元保證人出具的身元保證書。
(11)申請人擬在日本學習的內容(科目、時間數)的證材料。
(12)申請人畢業後的出路說明材料(專門學校生)。
(13)其它入境管理局所要的證明材料。
(14)回郵信封(附430日元郵票)。
代理申請後,若無問題,則於2~3星期內向代理人寄出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該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有效期限為6個月。代理人在收到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應立即寄給申請人。申請人在收到材料後即可向日本駐華使館申請留學簽證。
2. 申請簽證時須遞交材料如下:
(1)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正本。
(2)兩份留學理由書(詳細寫明去日本學習的目的和學科)。
(3)本人經歷書(寫明從上國小迄今為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