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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辦幼兒園校車執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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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保證接送有序,特制定如下執行方案:

最新民辦幼兒園校車執行方案

  一、 校車安全管理領導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校車執行時間、車輛線路情況:

週一至週五 早上:6:30 下午16:30

線路1:

線路2:

線路1:

線路2:

線路1:

線路2:

線路1:

線路2:

  二、防患措施

1、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執行。

2、校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一定駕駛經驗,並且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學生。嚴禁非專職司機開校車。

3、要經常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行車意識,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鬥氣車,確保學生安全。

4、校車站點及乘車學生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5、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學生上車坐穩後,照管員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6、校車在接送學生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校領導要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7、照管員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值班領導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8、如有學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照管員,照管員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9、照管員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學生,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10、照管員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學生被遺留在車上。

11、照管員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值班領導簽字每月底交總務處備案。

12、選擇安全地點設定校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校車入校後統一組織學生進班,防止出現因學生自行活動引發的安全事故。

13、接受教育、交通等部門對配有校車的管理。簽定校車安全責任書(校長與分管領導、學校與駕駛員、分管領導與班主任、分管領導與照管員),並定期對其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14、值班領導、值日教師及門衛負責候車學生的.管理。

  三、制定學生乘車守則

1、每天在規定的地點上、下車。學生必須提早五分鐘到站點候車,校車準時發車,過時不候。

2、學生應在老師安排的座位就座,不得隨意更換座位。

3、學生應遵守乘車紀律,不得在車上相互打鬧或離開座位。

4、愛護車內的座位、窗簾等設施,一經發現有意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5、保持車內整潔,不得在車上吃東西或喝飲料,不亂扔雜物。

6、尊重校車管理員和司機,聽從照管員的指揮,若違反乘車紀律,經勸告、教育無效,將取消汽車乘車資格。

7、學生臨時不乘坐校車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前通知班主任或校車負責老師。

  四、確定照管員職責

隨車照管人員肩負著重要的安全責任,《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做出了明確規定。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五項職責:

(一) 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二) 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三) 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 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