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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數學提取公因式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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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公因式。把各項中相同字母或因式的最低次冪的積作為公因式提出來;當係數為整數時,還要把它們的最大公約數也提出來,作為公因式的係數;當多項式首項符號為負時,還要提出負號。

大學聯考數學提取公因式知識點

2)用公因式分別去除多項式的每一項,把所得的商的'代數和作為另一個因式,與公因式寫成積的形式。 由於題目形式千變萬化,解題時也不能生搬硬套。例如,有的需要先對題目適當整理變形;有的分解因式後多項式因式中有同類項的還要進行合併化簡;還有的提取公因式後能用其他方法繼續分解。

3)在運用提取公因式法把一個多項式因式分解時,首先觀察多項式的結構特點,確定多項式的公因式。當多項式各項的公因式是一個多項式時,可以用設輔助元的方法把它轉化為單項式,也可以把這個多項式因式看作一個整體,直接提取公因式;當多項式各項的公因式是隱含的時候,要把多項式進行適當的變形,或改變符號,直到可確定多項式的公因式。

4)在提取多項式各項的公因式時,對數字係數和因式要分別進行考慮。如果是整數係數,提取它們的最大公約數;如果是分數係數,提取它們分母的最小公倍數;相同的因式應提取次數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