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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議制的進步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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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議制是指公民通過選舉代表,組成代議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是間接民主的形式。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代議制的意義簡介,希望能幫到大家!

代議制的進步意義是什麼
  代議制的意義

純粹的代議制與直接民主相比優勢性較小,二者都具有一定的侷限。今日西方的代議制是結合了古羅馬的法治而成的“自由民主制”。代議制下的政府是責任政府。同時,在自由民主制下,民選代表佔據的議會並不擁有至上權威,基本法才擁有至上權威。由議會制定的法律必須符合一個更高階的基本法,即憲法,從而保障個人自由不被“多數”或“少數”人的即時意願侵犯。而基本法並不依賴全民公決或“民意”。今天的《德國基本法》和《日本憲法》都不是民主產生的;英國乾脆就沒有成文憲法,憲法精神體現在以往的判例中,幾乎沒有被人民代表變更的機會。

比起純粹的民主,自由民主制少了些民主,卻多了一些法治,以保障個人的自由。

當自由民主制確立了主流地位時,全民公決就成了“妾身未明”的尷尬事情。極力標榜民主的國家是不採用這種最民主的手段的。美國聯邦政府從不採用全民公決。比如說美國打越南戰爭並不是美國人民的責任,為之負責的是美國的總統和國會,因此美國的總統和國會議員們不能以“民之所欲”或“民意代表”的名義為自己推卸責任。

荷蘭、印度、日本、以色列等國也從未舉行過全民公決。英、德、法、西等歐洲大國,基本上不採用全民公決。若全民公決,德國倡導的歐元一定會被本土的馬克支持者擊敗,使德國社會分裂。世界上頻繁舉行全民公決的,只有瑞士一個國家,但瑞士的全民公決也不是簡單的“人民多數決”,而受其聯邦制的嚴格約束。

  代議制的產生由來

代議制最早產生於古希臘的城邦共和制國家。(公元前8世紀至公元前4世紀,)希臘地區出現了以城市為中心的諸多奴隸制小國的政權組織形式和統治方式,國家設立執政官、貴族會議和公民大會等機構,在人類歷史上初步形成了民主政治形式,這就是代議制的民主政治雛形。但準確的說,古希臘的城邦共和制國家都是直議制國家,因為所有公民都可直接參政,所有符合條件的公民都可以直接進入公民大會。當然,在這種代議制政治中,

廣大的奴隸階級並沒有任何民主權力,這就是奴隸制度下代議制的侷限性。

13世紀英國出現著名的"大會議"和"模範會議"的代議制形式,中世紀一些歐洲封建城市共和國相繼採取的代議制的內容和形式,如法國的"三級會議",德國的"帝國議會",但是這些代議制形式多於內容,本質上還是封建專制,不能稱為真正意義上的代議制度,或者說,並不是資產階級的代議制。

近代意義上的代議制度起源於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後產生的封建等級代表會議,與內閣制相結合而正式確立,進而形成了凌駕於國王之上的最高立法機關。這種議會制被其他國家認可且迅速傳播和效仿。

  代議民主制產生的背景

如果說17、18世紀政治學的使命主要是在徹底批判專制及其政治學說的基礎上闡述民主制度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原則,那麼,從19世紀以來,隨著革命的完成,政治學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探索國家應當採取什麼樣的.政府形式,才能更有利於政治管理。顯然,這個問題的回答不能純粹依靠以往那些抽象的理念如社會契約、天賦人權等原則,而必須創立一些新的更具體的政治理論,以用來指導民主國家的政治實踐。代議制理論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來源於曹沛霖、陳明明、唐亞林主編《比較政治制度》

  不同國家代議制的特點

代議制的產生髮展反映了社會分工日益專門化和國家事務日益複雜化的客觀需要。在現代社會中,無論是哪一個統治階級,只要實行民主政治,都普遍採取代議制的形式,只是具體方式有所不同。資本主義國家的代議機構是國家的立法機關,獨立行使立法權,並與其他兩權即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制約與平衡;在代議機構的設定上,有的國家實行兩院制,有的實行一院制。

由於各國的歷史背景、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等的差異,造成不同國家政體有所不同,其代議機關在國家政權組織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

英國、日本、丹麥、西班牙、泰國等國家實行的君主立憲制;

美國、俄羅斯、埃及等國家實行總統共和制;

法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制共和制;

瑞士實行委員會制;

德國、印度、義大利、以色列等實行議會共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