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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拿大的歷史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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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原住民是印第安人和愛斯基摩人。十六世紀起,英、法裔人大量湧入。其後兩國展開數次殖民地戰爭,結果英國於1763年的巴黎和約中獲得加拿大支配權。

關於加拿大的歷史介紹

1867年7月1日,英國議會通過了《BRITISH NORTH AMERICA [BNA] ACT OF 1867》(北美法律),正式承認加拿大自治權,以Ontario, Quebec, Nova Scotia, New Brunswick四省形成加拿大聯邦,7月1日也被定為加拿大的國慶日。以後其他省區逐步加入聯邦,1999-2000年3月Nunavut成為10個省,2個特區之後的第13個區域加入聯邦。

1931年,加拿大的內政外交正式脫離了英國的'從屬關係,得到了完全的自治權,成為英聯邦成員國,其議會也後獲得與英國議會平等的立法權。

1945年加入國際聯盟,並於1949年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正式穩固了其在國際政治方面的地位。

1965年,加拿大制定了自己的國歌,國旗

1882年4月17日,英女皇在Ottawa宣佈加拿大在立法上脫離英國,並簽署《加拿大憲法草案》即現行的加拿大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