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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稿酬的前世今生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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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稿酬自古有之。

中國稿酬的前世今生美文

但是,如果去考證中國稿酬從什麼時候開始有,古代的稿酬究竟有多豐厚,能不能讓人過上衣食豐足的小康生話,或者僅靠專業寫作就能無憂一生,則因中國社會歷史太過紛繁複雜,古時的文獻又從來沒有這方面的歷史記錄,實在就真的無法考證了。

我們只是得知,古時候人們寫文章獲得的稿酬不叫稿費,起初叫做潤筆費。我們還得知,西漢時的司馬相如因寫《長門賦》一文,獲得過黃金百斤的潤筆費用。這可能是我國曆史上至今為止,稿酬擁獲最豐厚、最登峰造極的一次了。黃金百斤,在當今社會裡,是個什麼樣的概念呢?也就是說,司馬相如因書寫《長門賦》一文,一下子成為了一位億萬富翁了。

我們讀宋時洪邁的《容齋隨筆》,得閱“作文受謝,自晉宋就已有之,至唐始盛“一句話,我們便得知,中國的稿酬,最起碼在晉宋以後就有了。但晉宋之前,因為沒有歷史文獻的記載,像孔子著《論語》,孫子著《兵法》,司馬遷因腐刑而作《史記》等,究竟獲得過稿費否,獲得過多少稿費,我們雖然一無所知,卻還是能猜想得到,即算他們本人沒有獲得過稿費,但後世之人為他們所著之作編輯成書,並將這些書籍公開發行,必然是獲得了經濟上的回報的。這種經濟回報,得益者雖不是著作者本人,但也可算是隔代的、甚或隔世的從事文化活動的一種變相報酬。這種報酬有前人栽樹,後人乘涼的因素在內,是承前之因、後人得福的一種變相的文化酬謝。所以說,中國稿酬古已有之這個論斷,是成立的。

洪邁“作文受謝,自晉宋就已有之,至唐始盛“這句話,雖然記載在他的《容齋隨筆》裡,但自晉至唐、至宋、至元至明至清這千年多的時間裡,歷史文獻中卻仍舊沒有有關著述者獲取稿酬的明確記載,讓我們無從得知中國古代、近代社會裡稿酬實施的實際情形,這並不能證明,中國社會的歷史裡,就沒有了著述者沒曾擁獲稿酬這回事。這是因為,我們人類社會的所有活動,無論是物質財富的生產,還是精神財富的創造,都要尋求經濟回報作為其支撐點。有人說過,形而上的.東西,是人類渴望美好生活的瞭望口,經濟基礎,卻是人類走向美好生活的墊腳石。每個人都要吃飽、穿暖、住好、睡足以後,才能去從事生活裡的各種事情,從事精神創造、腦力勞動的著作者,同樣有穿衣,吃飯、住宿、睡覺等基本的生活需求。著作者著了書、立了說,如果沒有獲得丁點的經濟回報,他將如何去穿衣、吃飯、住宿、睡覺?所以,從這點上來說,我國古代、近代社會的著述者不獲稿酬的這種說法,也是難於存立的。

古代、近代的稿酬必然是有的。象司馬相如寫《長門賦》一文而獲得黃金百斤這樣的稿酬,可能是古今中外少有的鮮例。其他的稿酬,或者豐厚,或者微薄,或者用非金錢的方式予於兌付,不一而作。因沒有任何文獻資料可作佐證,所以,筆者在此也只能妄自猜測,不敢多發議論了。

古時候儒學主張在我們這片國土上大行其道,士大夫階層信奉的大多是“仁義禮智信“,恥於談錢。所以,有了著作,獲得了稿酬,也羞於向外界透露。這,可能是歷史文獻裡、沒有著述者擁獲稿酬記載的一大原因。另外,長達數千年的封建社會裡,朝代更替、王權易位無數,統治層面卻從來沒有制定過一部著作權法,將著述者應該獲得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官面上漠視社會的精神創造和文化活動,所有的文化活動,就只能是民間行為了。民間行為的文化活動,必然遵循市場化的活動規律,即凡有支付,必有回報。文人寫了文章,自然就能得到稿酬。只是人們恥於談錢,獲得了潤筆費用,也從不大事喧示罷了。

我們看唐代詩人李白,他在當時的文壇上,名氣可是響得很的。因為名氣響,自然就會獲得許多文人墨客的“擁躉”,大家爭相邀請李大詩人蔘加聚會。每次聚會,也必飲食豐富,觥籌交錯,這就解決了李大詩人生話中吃的問題。而且酒足飯飽之後,文人墨客們總會詩文互動。李大詩人使會詩興勃發,大筆一揮,佳作頓成。於是,一片讚歎欣賞之下,豐厚的小費,自然又會兜入他的囊中。其實,這就是詩人獲取稿酬的一種支付方式。李白靠“詩仙“的鼎鼎大名,一生行跡江湖,走遍大江南北,囊中從來沒有羞澀過,生活從來沒有落魄過。自然是因為每到一處,必有慕名而來的文人騷客前來奉迎,酒觥交錯之際詩文相售,李白落筆成墨,酬禮隨後奉上,李白豈還會窮困路途、潦倒在江湖之上?

李白的事例,是我國稿酬古已有之極好的一個例證。我國的文化事業,文學活動首先落足於民間,在民間的士壤裡生根發芽,靠民間“潤筆費 ”的沃土得以茁壯成長。蓬勃至唐詩宋詩階段現鼎盛旺姿,至元曲和明清小說階段,則顯枝深葉茂的世態了。如此一說,讀者朋友們當明白,民間古已有之的“稿酬制度”,對發展壯大我國的文學事業,文化活動,是功莫大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