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局:
貴局於201*年*月*日發出的****安監管罰字第*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我公司現目前確實無力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期限繳納罰款。主要原因是:雲南金鼎鋅業公司(發包方)自201*年底至今對我公司(承包法)未進行結算和結賬。我公司欠勞務隊工資近百萬元,現以到處借款維持生產生活,由於以上多種原因特向貴局領導申請延期繳納行政處罰款,我公司並保證在201*年底交清處罰款項。
此致
申請單位:********************
201*年*月*日
0902加處罰款通知書
行政處罰加處罰款通知書 (吉)煤安監白山加罰字[ ]第 號
被加處罰款單位(人): 地 址:
你單位(人)未按照本機關 年 月 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吉煤安監白山罰字[ ]第 號)的規定按期繳納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51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每日按逾期繳納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你(單位)繳納全部罰款之日止。
特此通知。
(公章)
年 月 日
備註:本文書一式二聯,一聯交申請單位(人);一聯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