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書信函>

有關技術協議書六篇

書信函 閱讀(1.87W)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技術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技術協議書六篇

技術協議書 篇1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世界銀行第__________號貸款項下第______號招標,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國際招標公司(以下簡稱“引進方”)為一方,德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讓與人”)為另一方;

鑑於讓與人擁有設計、製造、裝配、安裝、測試、檢驗、除錯、執行、維修、管理及銷售鐵路__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讓與人有權並同意向引進方轉讓上述鐵路__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引進方希望利用讓與人的專有技術設計、製造、維修、銷售和出品鐵路______產品的專有製造技術;

鑑於讓與人同意向引進方提供並且引進方同意從讓與人獲得根據此協議及以方所籤的另一協議規定的裝置、工具和必要備件以用於鐵路______產品的製造;

鑑於讓與人同意向引進方提供並且引進方同意從讓與人獲得根據此協議及雙方所籤另一協議規定的一定數量的部件和零件以用於組裝和製造、鐵路______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定本協議:

第一章 定義

1.1 “引進方”是指中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1.2 “讓與人”是指德國________公司。

1.3 “協議”是引進方和讓與人簽署的如協議所述的協議,它包括所有附件,附錄以及其所指的所有有關檔案。

1.4 “協議價格”是指引進方支付給根據協議全部完滿成其協議義務的讓與人的金額。

1.5 “協議產品”是指由協議工廠根據讓與人提供的專有技術生產的滿足本協議附件二所規定的型號、規格、效能的所有產品。

1.6 “協議工廠”是指引進方使用讓與人提供的技術製造協議產品的地點,即時另北京____工廠。

1.7 “技術資料和軟體”是指讓與人按照協議附件三的規定提供給引進的所有檔案,它包括下列內容:

A. 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設計、所有技術檔案以及有關協議產品的設計、製造、計算、裝配、安裝、測試、檢驗、除錯、執行、維修和驗收的技術檔案和軟體。

B.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設計、所有技術檔案以及有關協議裝置的設計、製造、計算、裝配、安裝、測試、檢驗、除錯、執行、維修和驗收的技術檔案和軟體。

C. 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設計、所有技術檔案以及有關協議部件的測試、檢驗、除錯、組裝和維修的技術檔案和軟體。

1.8 “技術服務”是指讓與根據協議附件六和附近件七中的規定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技術監督、技術培訓和其它服務。

1.9 “中外運”是指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它是引進方指定的在目的港接收技術資料和軟體、協議裝置及部件的代理:

A. 中國天津新港:

中外運塘沽分公司

地址:中國天津塘沽新港路44號

電傳:23187 TGFTT CN,傳真:022 984757

B. 中國北京空運公司

地址:中國北京亮馬橋路安家樓

電傳:210205 AIRFT CN

1.10 “P.R.C”是指中華人民共各國。

1.11 “F.R.G”是指聯邦德國。

1.12 “世界銀行”是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和國際開發協會。

第二章 協議範圍

2.1 讓與人同意向引進方轉讓並且,引時方同意從讓與人獲得設計、製造、裝配、安裝、測試、檢驗、除錯、執行、維修及管理協議產品的專有技術。協議產呂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標準詳見協議附件二。

2.2 讓與人同意給予引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製造、使用和銷售協議產品以及出口協議產品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佔性的和不可轉讓的。

2.3 讓與人同意向引進方提供與協議產品有關的技術資料和軟體,其具體內容、數量和交付時間詳見協議附件五和附件六。

2.4 讓與人同意派遣技術人員到協議工廠進行技術服務,其具體內容、和要求說見協議附件九。

2.5 讓與人同意在讓與人的工廠和協議工廠對引進方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並保證使引進方技術人員掌握轉讓的技術培訓的內容和要求詳見協議附件十。

2.6 讓與人同意根據引進方的要求在本協議有效期之扣的十年內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引進方提供製造協議產品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及輔助裝置。雙方屆時將另籤協議。

2.7 讓與人同意根據引進方的要求在本協議有次期之後的十年內最優惠的價格向引進方提供讓與人自己生產或改造的製造協議產品所需的裝置和軟體,並協助引進方得到第三方生產或改進的製造協議產品所需和裝置和軟體。

2.8 讓與人同意,如果協議產品達到協議附件二所規定的技術和質量要求,引進方有權在協議工廠生產的協議產品上標明“由 ______(讓與人名稱)許可在中國製造“的字樣,至於是否在協議產品上標明上述字樣,則由引進方自行決定。

第三章 協議價格

3.1 基於本協議第二章規定的內容和範圍,以及讓與人按本協議的規定應完成的義務,本協議總價格為______德國馬克。分項價格如下:

3.1.1 專有技術費用為______德國馬克。專有技術分項價格為:

A.技術轉上費:______德國馬克;

B.技術資料費:______德國馬克(CIP北京機場)

C.人員培訓費:______德國馬克;

D.技術服務費:______德國馬克。

3.2 以上協議總價是對於讓與人在本協議下應盡的包括按CIP條款將技術資和軟體運達北京機場之全部責任的固定價格。

第四章 支付條件

4.1 本協議的所有費用將使用世界銀行第______號貸款以德國馬克通過不可撤消的、允許分批交付的、以讓與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支付

4.2 讓與人應在協議生效後三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其中國銀行總行向讓與人推薦並經引進方認可的讓與人所在國的一個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食用證,該信用證的金額應等同於協議總價。該信用證將允許按本協議第43條規定的支付條件進行支付。

4.3 專有技術費用的支付

4.3.1 按本協議第三章規定的協議總價中專有技術費用的10%,即______馬克將在讓與人提交下述單據並符合協議規定後支付:

A. 讓與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件一份,或讓與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無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信的影印件一份;

B. 讓與人銀行開出的金額為協議總價10%的不可撤消的銀行保函的正要一份,副本一份。該銀行保函的格式說見協議附件12;

C. 全額形式發票四份;

D. 向開證行開出的即期匯票兩份;

E. 商業發票四份。

以上單據不得早於協議生效三十天之前提交。

4.3.2 按本協議第三章規定的協議總價中專有技術費用的25%,即______馬克,將在讓與人按協議附件6的規定音樂會了第一批技術資料/軟體、並提交下述符合協議規定的單據後支付:

A. 商業發票五份;

B. 向開證行開出的即期匯票兩份;

C. 交付第一批技術資料或軟體的空運單副本五份;

D. 第一批技術粢或軟體的裝箱單五份;

E. 引進方出據的證明讓與人已交付第一批技術資和軟體的確認函副本兩份,。

4.3.3 按本協議第三章規定的協議總價中專有技術費用的50%,即______馬克,將在讓與人按附件6的規定交付了最後一批技術資料軟體、並提交下述符合協議規定的單據後支付:

A.商業發票四份;

B.向開證行開出的即期匯票兩份;

C.交付最後一批技術資料或軟體的空運單副本五份;

D.最後一批技術資料或軟體的裝箱單五份;

E.引進方出據的證明讓與人已交付全部技術資料和軟體的確認函副本兩份。

4.3.4 按本協議第三章規定的協議總價中專有技術費用的15%,即______馬克,裝在協議產品樣機驗收完成、讓與人提交下述單據且符合協議規定後支付:

A.商業發票四份;

B.向開證行開出的即期匯票兩份;

C.雙方簽字的協議產品驗收保格證書副本兩份。

4.4 引進方有權從履約保函或正在議付的付款中扣除讓與人根據協議規定應交付的罰款/或補償費。

4.5 在中國境內產生的銀行費用由引進方承擔,在中國境外產生的銀行費用由讓與人承擔。除了因引進方的延誤支付而產生的利息之外,義付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利息費用均由讓與人承擔。

第五章 技術資料和軟體的交付

5.1 讓與人應按本合附件56中規定的內容、數量和時間將技術資和軟體運至北京機場。技術資料和軟體的風險將在技術資和軟體運達北京機場之後由讓與人轉移給引進方。

5.2 北京機場蓋章的日期將作為技術資料和軟體的實際交付日期。

5.3 在每批技術資料/軟體交運後的兩個工作日內,讓與人應通過電偉或傳真將協議號、空運單號、提單日期、資料號、郵包號、重量、航班和預計到達時間通知引進方和協議工廠。與此同時,讓與人應向引進方和協議工廠各郵寄兩套空運單和技術資/軟體的詳細清單。

5.4 如果技術資料/軟體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或缺少,讓與人將在收到引進方的書面通知後45天內免費補發或更換。

5.5 技術資/軟體應包裝在堅固的箱子內以適於長途運輸,且能防潮、防雨。

5.6 每箱技術資料/包裝的外包裝上應以不退鈀的油漆用英文註明以下內容:

A.協議號:______

B.收貨人: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國際招標公司

C.收貨人程式碼:______

D.到貨機場:北京機場

E.嘜頭標記:______

F.毛/淨重量(公斤):______

G.箱號/件號:______

H.外形尺寸(長X寬X高):______

5.7 在每箱技術資料/軟體中,應備有兩份詳細的裝箱單。

5.8 技術資和軟體可分批交付,但不得轉運。

5.9 技術資和軟體應由屬於世界銀行成員國的國家或瑞士的班機承運。

5.10 讓與人負責在合格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投保費用由讓與人負擔。引進方為保險的受益人,投保金額為協議總價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

5.11 本協議下提供的所有技術檔案、軟體和技術服務應來源於現行世界銀行採購摜中所列的合格的國家和地區。

第六章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

6.1 根據本協議的規定,讓與人將派遣其熟練的、健康的、俁格的技術人員到引進方的協議工廠現場進行技術服務。讓與人技術人員的專業任務、服務內容、來華人數和在華時間詳見本協議附件______。

6.2 引進方將為讓與人技術人員的出入境簽證、在華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幫助。讓與人技術人員在華的待遇詳見協議附見______。

6.3 讓與人的技術人員在華進行技術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以及協議工廠的規章制度。

6.4 引進方將派遣其技術人員到讓與人的有關工廠進行技術培訓。培訓人數、專業、內容、時間及培訓要求詳見協議附件____。

6.5 讓與人將為引進方培訓人員的出入境簽證提供幫助並提供技術培訓必需的設施。培訓人員在讓與人國家的待遇詳見本協議附件______。

6.6 引進方的培訓人員在培訓期間應遵守讓與人國家的法律以及讓與人工廠的規章制度。

第七章 協議裝置的驗收

7.1 為了檢驗讓與人根據協議所提供的技術檔案和軟體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可靠性,讓與人應自費派遣其代表到協議具體程式和標準詳見協議附件______。

7.2 在全同產品的驗收試驗中,如果協議產品達到協議附件______所規定的所有技術要求,讓與人和引進方受權代表應簽署四份驗收證明,雙方各執兩份。

7.3 如果協議產品在驗收試驗中達不到協議附件______中規定的技術指標,雙方將進行友好協商並共同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排除缺陷。第二次驗收試驗將在排除缺陷後進行。

7.4 如果由於讓與人的原因造成第一資歷驗收試驗失敗,讓與人將採取措施排除故障,並再次派技術人員參加到二次驗收試驗,費用由讓與人承擔,同時讓與人應承擔第二次驗收試驗,費用由讓與人承擔,同時讓與人應承擔第二次驗收試驗的有關直接費用,包括材料費。如果是由於引進方的責任造成第一次驗收失敗,引進方將採取措施排除故障,費用處理,並承擔第二次驗收試驗的有關直接費用。

7.5 在第二次驗收試驗時,如果是由於讓與人的責任導致協議產品的技術指標仍未達到協議附件______的要求,排除故障,再次派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驗收試驗,並承擔第三次驗收試驗的有關費用,包括材料費。如果由於引進方的責任造成第二次試驗失敗,引進方將採取措施排除故障,費用處理,並承擔第三次驗收試驗的有關費用。

7.6 如果由於讓與人的責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驗收試驗中協議產品的技術指標仍未達到協議附件______的要求,協議條款第87款將被引用。如果由於引進方的責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驗收試驗中協議產品的技術指標仍未達到要求,雙方將通過協商達成進一步執行協議的協議。

第八章 保證和索賠

8.1 讓與人將保證按協議要求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軟體是讓與人實際使用的和最新的並被證實了的技術資料和軟體,並保證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及是垧引進方免費提供改進、修改和開發的新的技術資料和軟體。

8.2 讓與人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和軟體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按協議附件______的規定及時交付。

8.3 如引進方發現讓與人交付的技術資料和軟體不符合本協議第______款的規定,讓與人應在接到引進方的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內免費半有關的技術資料和軟體郵寄給引進方。

8.4 如讓與人沒有按本協議附件____及____款中規定的時間交付技術資料和軟體,讓與人應按下述比例向引進方交付技術資料和軟體的遲交罰款:

每遲交一星期,按專有技術部分協議總價應付金額的5%交付遲交罰款,但上述罰款的總額應不超過專有部分協議總價的5%。

上述罰款的支付應作為預定違約金並且是對引進方因上述遲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的賠償。

8.5 讓與人按第84款向引進方交付遲交罰款後,並不能免除讓與人繼續交付遲交部分的技術資料和軟體的義務。

8.6 如技術資和軟體的遲交超過六個月,引進方將有權終止協議。在這種情況下,讓與人必須將引進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加上年利率為12%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引進方。

8.7 在協議產品的驗收中,如果由於讓與人的責任造成協議產品的技術指標達不到驗收標準,則按以下方式處理:

如果由於讓與人的責任造成協議產品在驗收時不能達到協議附件____所規定的技術指標,以至於引進方不能把協議產品投入成批生產,引進方有權終止協議。在這種情況下,讓與人應將引進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加上年利率為12%的利息,一併退還給引進方,同時根據雙方的協定,賠償引進方的直接損失。如果由於讓與人的責任造成協議產品在驗收時有些技術指標達不到附件____的規定,但引進方還能反司同產品投入生產,讓與人應根據上述技術偏差的嚴重程度按協議總價的 5%-10%賠償引進方的直接損失。

第九章 侵權和保密

9.1 讓與人保證對根據本協議向引進方提供的一切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和軟體擁有合法的所有權,並有權向引進方轉讓該專有技術和協議裝置。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讓與人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9.2 協議雙方應在十年內對相互提供的具有技術和商務性質的技術決竅、技術檔案、以及有關協議工廠的水文、地理和生產等方面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如果上述技術訣竅、技術檔案或資料的所有方還是由第三方公開的,則另一方不再承擔對上述技術訣竅、技術檔案或資料的保密義務。

9.3 引進方有權在本協議的有效期之後使用讓與人提供的專有技術、技術資料和軟體設計、製造和銷售協議產品。

第十章 稅費

10.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乘法對引進方徵收的與招待本協議有關的一切剩就由引進方承擔。

10.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聯邦德國政府關於避免雙得徵稅和防止漏稅的協議》對讓與人徵收的與執行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稅費應由讓與人承擔。

10.3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生的與執行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稅費應由讓與人承擔。

第十一章 履約保函

11.1 協議雙方簽字後三十天以內,讓與人應提交金額為協議總價10%的履約保函,該保函應由北京中國銀行根據外國某一銀行向北京中國銀行提交 的反擔保開具。該履約保函的有效期將持續到協議產品驗收和協議裝置保證期結束以後。

11.2 上與人應按協議附件____的格式提交履約保函,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讓與人承擔。

11.3 如果讓與人未能履行協議規定的某項義務,引進方將有權對該保函行使追索權。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如果讓與人和引進方中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洪水、水災、颱風、地震或其它雙方認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協議的執行,則履行協議的期限將推延一段相當於該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通過電傳或電報將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通知對方,並於十四天之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郵具的證明檔案交另一方確認。

12.3 如果不可抗力持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習快解決繼續履行協議的問題。

第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13.1 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執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執。如協商後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促裁解決。

13.2 仲裁將在期德哥爾摩進行,由斯德哥樂摩托車商會仲裁委員會按其程式和規定進行仲裁。

13.3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3.4 仲裁費用期間,除了協議中拉交仲裁的部分這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協議義務。

第十四章 協議生效及其它

14.1 本協議由雙方授權代表於一九九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北京簽字。雙方將在必要時向各自政府申請批准協議,協議生效日期將以下列事項最後一個發生的日期為準:

A.最後得到政府批准一方的批准日期;

B.世界銀行對協議的批准;

C.引進方收到履久保函。

雙方將盡最大努力使協議獲得批准,並用傳真或電偉通知對方並以書面確認。

14.2 如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經過六個月仍不能生效,則雙方有權取消本協議。

14.3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____年有效,有效期滿後協議將自動失效。

14.4 協議有效期滿將不影響雙方未了的債權債務關係,債務人將繼續付給債權人未付的債款。

14.5 本協議以英文書寫,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4.6 本協議由條款第一章至第十五章及附件____至____組成。協議正文及附件者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7 有關本協議的任何變更、修改、補充和分包將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以後生效,同時將成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並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雙方通訊應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收面形式一式兩份用掛號航寄。

14.9 儘管本協議本章141款的規定,如果不是由於讓與人的責任而使協議____在簽字後三個月內仍在終止本協議的情況下,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賠償支付和雙方已產生的費用。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15.1 引進方:

名稱:中技國際招標公司

地址:中國北京本郊二里溝進口大樓

電傳:22075 CNTIC CN

傳真:(01)8316696

15.2 讓與人:

名稱: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

電傳:________

傳真:________

15.3 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引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讓與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技術協議書 篇2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北京簽訂。

一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廠(以下簡稱甲方)。

另一方為:_______國_______州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擁有設計、製造、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專有技術和實際生產經驗。

鑑於乙方有權並願意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鑑於甲方希望利用乙方專有技術,以設計、製造和銷售協議產品。

因此,雙方通過協商按以下條款簽訂此協議。

第一章 定義

用於本協議的下列名詞應具有所規定的含義:

1.1“專有技術”指乙方對協議產品的製造、裝配、操作、服務、保養和維修所擁有的最新設計、技術知識和經驗(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寫的有關技術檔案、培訓、技術協助和諮詢)。

1.2“協議產品”指甲方通過使用這種專有技術製造出的產品,協議產品為______________,尺寸和規格為______________,詳細說明見附件1。

1.3 “考核產品”指在乙方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甲方製造出的第一臺協議產品對該產品進行試驗,以便驗證專有技術和技術檔案的正確性和可靠性。

1.4 “技術檔案”指在製造協議產品中使用的技術文獻、全套可供生產用的圖紙(包括總圖、部件圖、零件圖、電氣系統圖、控制原理圖)、有關設計計算資料、製造工藝檔案、維修使用說明書以及協議產品的外購件明細表、配套件明細表等,所有技術檔案都用英文並採用公制,技術檔案的內容見附件2。

1.5 “培訓”指就專有技術按附件3的規定,對技術檔案的口頭解釋,現場指導製造、試驗、組裝、使用、保養和維修,按照學習和訓練的需要,培訓在乙方工程師的指導下,甲方受訓的人員親身操作,培訓在乙方工廠和其他場地進行,培訓裝置由乙方選擇,所有培訓都用英語

1.6 “技術協助”指乙方按照附件4為了甲方的利益,用書面或口頭方式提供評述、觀察、指導、測量和現場驗證、解釋、建議及其他甲方工廠製造產品所需的協助,所有這些工作全部用英語。

第二章 協議的內容和範圍

2.1 甲方同意從 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設計、製造、應用、試驗、保養和維修協議產品的專有技術。協議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引數見本協議附件1。

2.2 乙方承認甲方有設計、製造和在中國國內以及下列國家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印度、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新加坡、越南、緬甸、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國、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澳大利亞、紐西蘭、埃及、阿爾及利亞和喀麥隆等

2.3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協議產品的設計和製造的全部有關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見本協議附件2。

2.4 乙方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在乙方工廠及可能在乙方使用者工廠進行培訓,盡力使甲方人員能熟悉並掌握協議產品的專有技術,具體要求見本協議附件3。

2.5 乙方負責派遣技術專家赴甲方進行技術協助,其具體要求見附件4。

2.6 如甲方要求,乙方有義務在得到出口許可的條件下以優惠的價格條件向甲方提供生產協議產品需要的零部件或材料,屆時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協議。

2.7 在協議期間,乙方同意在甲方工廠生產的協議產品上採用甲方工廠和乙方工廠的聯合商標,並用英文寫明乙方工廠的全稱,還要用中、英文寫明產品是甲方在乙方許可證項下製造的。

第三章 價格

3.1 按本協議第二章規定的協議內容和範圍,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協議費用分為兩部分:

3.1.1 入門費為_____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美元)。上述價格為固定價。

3.1.2 協議產品或者類似產品在考核並銷售後,開始提成,提成費以甲方協議產品淨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提成率為3%(百分之叄)。

3.2 上述全部協議價格包括全部技術檔案交付到目的地之前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3 本章所述的價格只是購買專有技術的,不包括購買或運輸任何硬體、裝置或其部件的費用。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條件

4.1 本協議項下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_______國_______銀行。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通過_______國_______銀行支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所有在中國發生的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4.3 本協議 3.1.1條所規定的入門費按下述辦法和比例由甲方付給乙方。

4.3.1 協議入門費的30%(百分之叄拾)計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美元),在協議生效後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之日起,不遲於______________天,經核對無誤支付給乙方:

a.乙方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同一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一份。

b._______國_______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美元),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協議附件7。

c.金額為協議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三份。

d.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美元),以乙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協議附件9。

4.3.2 入門費30%(百分之叄拾)計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協議附件2規定的全部技術資料後,不遲於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下列單據之日起_______天內,經核對無誤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a.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b.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c.按本協議規定的全部資料交付的空運單影印件兩份,及甲方說明全部資料已按本協議附件2的規定收到的證明書。

上述證明書應在空運單印戳日期後_______內寄交乙方。

4.3.3 入門費的25%(百分之貳拾伍)計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美元),按本協議附件3完成培訓工作,並在甲方收到下列單據 天內,經核對無誤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a.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b.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雙主簽署的說明培訓已按本協議附件3要求完成的證明檔案一份。

4.3.4 入門費15%(百分之拾伍)計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後_______天內,經核對無誤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a.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b.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雙方按 附件5規定簽署的考核產品考核、驗收證明書的影印件一份。

4.4 根據第7章規定,在考核產品的檢驗和驗收以後,按3.1.2節規定的提成費按下列方法支付:

4.4.1 每年12月31日以後15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的產品實際銷售量及淨銷售價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自費指派查帳人員校準總銷售情況報告。

4.4.2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_______天內,經核對無誤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a.該期提成費計算書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4.5 按本協議規定,如乙方按本協議第八章規定需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術檔案的交付

5.1 乙方應按本協議附件2規定的交付內容和時間,在北京機場交付技術檔案,經caac交給(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中國北京______________大街_______號)

收。

5.2 紐約機場空運單印戳日期為技術檔案的實際交付日期的憑證,甲方將帶有到達日期印戳的空運提單影印件一份寄給乙方。

5.3 在技術檔案發運後48小時內,乙方應將協議號、空運提單號、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檔案詳細清單一式兩份航寄給甲方。

5.4 如技術檔案在空運中丟失損壞,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不超過30天內,補寄給甲方有關檔案。

5.5 交付技術檔案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5.6 每包技術檔案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a.協議號;

b.收貨人;

c.目的地;

d.嘜頭;

e.重量(公斤);

f.箱號件號;

g.收貨人代號。

5.7 包裝箱內附有詳細技術檔案清單兩份,標明下述內容:

a.專案編號;

b.專案名稱;

c.頁數和總頁數;

d.所包括的圖號。

第六章 改編修改和改進

6.1 改編

6.1.1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檔案,不適用於甲方實際的生產條件(如設計標準、材料、裝置的生產條件及其他條件等),乙方將 協助甲方對技術檔案進行改編,以適應甲方的生產條件,並由乙方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但這種改編必須從技術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協議產品的質量。

6.1.2 為了協助甲方所需的改編,乙方提供最多為_______個工程師周的協助,在甲方工廠工作。

6.2 在協議有效期內,雙方在協議規定範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展,在兩個月內相互免費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檔案提供給對方。另一方有免費使用這種改進和發展了的資料的權利。

6.3 協議產品的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於改進和發展了這種技術的一方,對方如要求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應徵得所有權方的同意。

第七章 考核和驗收

7.1 雙方同意在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術檔案製造出協議產品後,將對協議產品進行聯合驗證,其試驗方法見附件5。

7.2 如協議產品的考核試驗表明其效能與附件1中所述的效能一致,考核試驗即為合格。雙方簽署驗收證明書一式四份,每方各持兩份。

7.3 如協議產品在考核試驗中,其效能、技術引數與規定的不一致,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其原因,找出消除故障的方法,然後進行第二次考核試驗(如有必要再進行第三次),在試驗表明產品效能合格後,雙方將按7.2條款所述簽署驗收證明書。

7.4 如產品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考核中未能合格,其責任在乙方,則乙方第二、三次派出技術人員的一切費用全由乙方自理,如產品不合格的責任在甲方,則甲方提供上述全部費用。

7.5 如產品在第三次考核時仍未通過,並且責任在乙方,處理方法按8.7.1節執行。如失敗責任在甲方,雙方將協商如何繼續執行協議。

7.6 甲方在自己工廠內對考核產品進行試驗時,應自備必要的公用設施和材料。

第八章 保證與索賠

8.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檔案,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並保證在協議有效期內,向甲方提供有關協議產品所有改進了的技術資料。

8.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檔案是完整的、正確的和清晰的,並保證按時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檔案不符合8.2條所規定的要求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在 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檔案或清晰正確的技術檔案寄給甲方。

8.4 如乙方對技術檔案不能按協議附件2和8.3條規定的時間交付,乙方應按每遲 交一週罰款入門費_______的比例支付給甲方。以上罰款不超過協議入門費總價的_______。

8.5 按8.4條規定,乙方支付罰款給甲方時,將不解除乙方繼續交付技術檔案的義務。

8.6 無論何時,除了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遲交技術檔案超過規定日期6個月,甲方有權按8.7.1條款處理。

8.7 產品經3次試驗仍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8.7.1 若產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正常投產,只能終止協議時,乙方退還甲方已經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率8%的利息。

第九章 侵權與保密

9.1 乙方保證擁有本協議規定提供給甲方的專有技術的所有權,並在得到出口許可後,在法律上有權向甲方轉讓此專有技術,如果第三方指控侵權時,由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

9.2 本協議期滿後,甲方仍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也即甲方有權在中國境內和外國設計、製造、使用和銷售協議產品。

9.3 甲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對乙方按本協議的規定提供給甲方的技術檔案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術檔案的一部分或幾部分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佈,則甲方不再對公佈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章 稅費

10.1 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10.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稅費,由甲方支付。

10.3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上述所得稅將由甲方從本協議第四章規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並代向稅務當局繳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稅務當局出具的稅收單據一份。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1.2 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點在斯德哥爾摩,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法庭根據仲裁規定進行。

11.3 仲裁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1.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1.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籤 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或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經雙方同意的類似事件而影響協議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協議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1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本協議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三章 協議生效終止及其他

13.1 本協議由雙方代表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字。由雙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協議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 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如果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任何一方有權取消協議。

13.2 製造與銷售協議產品的協議有效期,從13.1條所述協議生效日算起共8年,有效期滿後本協議自動失效。

13.3 不論協議在任何一種方式下終止,雙方之間存在的債務及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不受任何影響。在協議終止後,欠債人應承擔義務,直到欠債人向債主付清全部欠款為止。

13.4 本協議用中英文字寫三,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3.5 本協議附件1至附件9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對本協議條款的任何修改和補充,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後簽署書面檔案,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協議有效期內,雙方通訊用英文進行,正式通訊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

1.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中國北京______________大街_______號

電傳: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中國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市

電傳:______________

3.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_______國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國_______州_________街_______號

2.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協議書 篇3

受讓方:_________(甲方)

轉讓方:_________(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該專案屬_________計劃)。

一、技術祕密的內容、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

_________。

二、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在_________(地點),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_________。

三、本專案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_________。

四、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甲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_________後,達到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技術指標,按_________標準,採用_________方式驗收,由甲方出具技術專案驗收證明。

六、經費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總額: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一次總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按利潤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4.按銷售額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5.其它方式:_________。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_________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_________。

(二)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_________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_________。

八、技術指導的內容(含地點、方式及費用):_________。

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本合同所稱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後續改進由_________方完成,後續改進成果屬於_________方。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由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_________。

十二、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_________。

受讓方(甲方)(蓋章):_________ 轉讓方(乙方)(蓋章):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絡人(簽字):_________

聯絡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審查登記欄: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法: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曆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地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和轉讓所訂立的合同。本合同書適用於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採用專利技術合同書文字簽訂。

三、計劃內專案應填寫國

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於上述計劃的專案此欄劃(/)表示。

四、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是指各方承擔技術保密義務的內容,保密的地域範圍和保密的起止時間、洩漏技術祕密應承擔的責任。

五、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是指使用非專利技術的地域範圍和具體方式。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影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技術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以技術出資的形式入股 省(市) 科技有限公司(下稱 公司或公司)一事達成本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 的產品技術和專利,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術等智力成果、技術方案作為無形資產入股乙公司。

第二條:甲方目前已擁有商標及技術專利狀態描述;乙方現有的無形資產及產品專案描述。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以協商作價的方式確定以上管理、技術、市場和品牌的總價值人民幣為(大寫) 萬元。甲方技術入股後,取得公司百分之 的股份,餘下百分之 的股份由乙方佔有。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辦理權利轉移手續,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傳授技術訣竅,使該技術順利轉移給公司並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五條:技術成果入股後,甲方取得股東地位,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第七條:本協議的期限以及甲乙雙方關於公司股權質押、轉讓、贈與的限制通過《公司章程》另行約定。

第八條:甲、乙雙方均承諾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崗位許可權範圍內發揮特長、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

第九條: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之時,已清楚瞭解公司的債權債務狀況,並認可前述債權債務均計入公司今後的盈虧財務報表進行財務會計核算。

第十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約定股權所擁有的法定權力,並享有月薪 萬元人民幣及公司規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甲方擔任公司的技術總監一職,負責公司產品包括但不限於研發、生產和技術指導工作。

3、甲方保證其對入股的技術持有合法所有權,並保證在這些技術投入乙方後不會產生侵權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全責。甲方同時保證其入股技術及技術背景在同行業中的先進性和可行性。

4、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親屬,下同)在公司期間和離開公司後 5 年內,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義在他處從事或者以他人名義從事與公司經營類似或有競爭業務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與公司經營類似或有競爭業務的企業。

甲方不得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術)、商業祕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洩漏、披露、讓他人使用,或自用於無益於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為公司利益在公司內部的使用和披露行為不受此限。

5、甲方作為股東享有法律規定的的股東應有的權利,包括隨時要求檢視財務賬目,並按規定的股份,按股分紅。

6、為保持公司穩定性,本協議簽訂五年後,甲方確因個人需要將其股權質押、轉讓或贈與第三方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認購權。

第十一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股東所有權利,並享有月薪X萬元人民幣及公司規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乙方( )擔任公司總經理一職,負責整個公司的運營和資本運作。

3、乙方每年定期向甲方公佈一次財務賬目,並應甲方要求,可隨時提供財務賬目檢視。乙方遵照法律規定的股份,按股分紅,其支付形式以次年的 月 日前現金支付。

第十二條: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經股東會表決需要追加投資或者因經營發生虧損需要彌補虧損的,甲乙雙方按照股權的比例承擔出資。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負責產品研發與乙方提供所有運作資金支援及負責公司的整體運作,是雙方合作的基礎。以下行為構成根本違約:

①乙方或甲方違反競業禁止規定,或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術)、商業祕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洩漏、披露或讓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無益於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損失的;

③在未經公司同意狀況下,甲方拒絕提供技術指導或者停止技術研發的 ;

2、違約處理:

①任何一方違反競業禁止規定,或將公司的技術成果、商業祕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洩漏、披露或讓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無益於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損失而難以計算數額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另一方可同時解除合同。構成對公司侵權的,公司另有權按照侵權產品銷售額的30%追究責任。

②甲方入股技術在同行業中缺乏先進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甲方拒絕提供技術指導或非經乙方同意停止技術研發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 第十四條:智慧財產權

甲方在合作期間以及退出合作後 年內,與合作經營期間公司相關產品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產品以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等等均屬於公司職務成果或

商業祕密,其智慧財產權均屬於公司。違反競業禁止進行研發的,新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屬於公司。

第十五條: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通過《公司章程》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約定,《公司章程》以及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一同生效,《公司章程》約定不同於本協議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條款內同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電話:

簽訂日: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電話:

簽訂日: 年 月 日

技術協議書 篇5

許可人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_________法律組建並存續的______________(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與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組建並存續的_____________(被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_。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

前言

A.許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B.被許可人是中國一家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C.被許可人希望從許可人獲得許可證,而許可人願意授予被許可人許可證,許可其製造_________產品(詳見附件_________,以下簡稱產品)。

D.許可人同意按照有關部門法律和本協議條款的規定,向被許可人授予製造許可產品的許可證。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照相關法律,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簽署許可協議。雙方特此協議如下:

1.定義和解釋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協議的解釋規則及本協議中使用的術語的含義見附錄一。

2.授予許可

2.1許可的授予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由其本人實施、不可讓與或轉讓給他人、不可分割的權利:

(a)於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許可人經批准的設施內,使用許可人的技術資料、專利權和相關工具製造被許可產品的(非獨佔)(獨佔)權利;

(b)向被許可人的獨佔客戶並且在被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獨佔權利,以及在遵守產品供貨協議、經銷協議規定的前提下,在被許可人非獨佔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非獨佔權利。

2.2許可期限

第2.1(a)條項下授予的各項專利權許可的有效期自協議生效日或相關專利證書頒發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關專利權保護期屆滿;

(b)許可人有權授予許可的期限屆滿;或者

(c)根據本協議有關規定,本協議期限屆滿或者提前終止。

3.許可費

3.1入門費和提成費被許可人應當:

(a)向許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門費);並且

(b)在協議期限內按照下列方式向許可人支付提成費,數額為淨銷售額的.百分之_________。

3.2其他費用:被許可人應當就與本協議項下第三方軟體的修訂有關的技術資料、工具和資訊的收集、拷貝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的複製支付額外的費用。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發出有關付款通知後六十(6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上述費用。

4.記錄和支付

4.1許可費支付日期:許可人應在協議生效日起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入門費。

4.2提成費報告:在協議期限內,每半年(截止於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結束後十五(15)日內,從截止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開始,許可人應大體上按照本協議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格式,向被許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發出一份提成費的書面報告(提成費報告)。提成費報告應由(被許可人的授權高階管理人員或董事)予以確認。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數額不得由於被許可人對其買方的付款義務進行寬限、沒有或者不能從許可產品買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進行扣減。為確定提成費的數額,許可人會不時要求被許可人提供有關資訊,對於許可人的合理請求,被許可人應予以滿足。

4.3提成費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結束後六十(60)日內,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支付當期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明的提成費數額。

4.4電匯提成費:根據許可人向被許可人不時發出的書面通知,被許可人應將本協議項下所有應付款項以電匯方式付至許可人的銀行賬戶。

4.5稅收支付:除對向許可人支付的款項中應付的稅項代予扣繳外,被許可人應負責繳納本協議簽訂與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稅收。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支付本協議項下的款項時應從中代予扣繳有關的稅務預提,並在三十(30)日之內向許可人提供有關政府機關出具的關於稅務預提已經及時繳納的納稅憑證。為協助許可人在其本國就在中國支付的稅務預提獲得稅收抵免或減讓,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該外國稅收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

4.6遲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向許可人支付某一筆費用,被許可人應承擔自該款項到期至該遲付款項足額支付之日的利息。相關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貸款利率加2%,逐日計算。)

4.7支付不能: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相關到期日或之前支付(並且在到期之後仍然沒有支付)提成費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項,許可人則沒有義務向被許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術資料、技術改進或工具,或者繼續提供技術支援或培訓。

4.8儲存銷售紀錄:被許可人應就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情況進行清晰準確的記錄。許可人有權自付費用對與提成費計算有關的所有記錄進行審計。許可人的該項審計應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進行,每日曆(季度)(年度)不超過(一)次,並且應至少提前兩(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許可人。如果通過審計發現任何提成支付期內的提成費計算有誤,應對該期提成費進行相應的調整。如果通過審計發現在該提成支付期內有到期應付的其他款項,被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如果通過審計發現被許可人支付的款項超過當期應付的提成費,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將超出部分退還給被許可人。

5.軟體和韌體

5.1操作軟體許可: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使用操作軟體的非排他性的權利,但是隻能用於被許可產品且須遵守第5.4條的規定。許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軟體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軟體提供商)保留被許可產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軟體的所有權利。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大體上根據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製作的書面協議(軟體分許可)的規定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授予使用操作軟體的分許可。除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外,被許可人不得擁有或者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或其他任何人許可或試圖許可操作軟體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

5.2軟體分許可:被許可人應對各軟體分許可進行管理和監督,以確保各買方/分被許可人遵守有關規定。如果買方/分被許可人違反了軟體分許可的規定,被許可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許可人(或其指定關聯機構)並採取許可人不時要求採取的所有措施協助許可人(或者指定關聯機構)行使作為分許可人的權利並採取救濟措施,或者由許可人行使有關權利和採取救濟措施。

5.3韌體權利:對於韌體,被許可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和審慎的程式在該韌體上表明版權標識和/或其他標誌,告知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及其他任何人,嚴格禁止對韌體的複製、分拆或其他類似行為,以及許可人對該韌體享有專有權等。

5.4被許可人自用產品:如果被許可人將協議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用於自用,包括進行本協議允許或許可人另外書面批准的測試、培訓或展示活動,被許可人在使用相關操作軟體時,必須如同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分被許可人一樣遵守分許可協議的規定。

5.5第三方軟體許可授權:就操作軟體中構成與之不可分離的、被許可人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第三方軟體,如果許可人有該軟體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和協議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申請,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專門用於本協議項下目的。進行分許可時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包括以下條款和條件以及許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內容:

(a)被許可人應遵守許可人與每一第三方軟體提供商之間簽訂的許可協議的所有有關條款和條件;

(b)被許可人應就使用和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體進行分許可及時向許可人進行報告並支付費用,以使許可人能夠滿足其對第三方軟體提供商的協議義務;被許可人向許可人的付款中應包括許可人就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體所應支付的全部費用,以及許可人為使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體所進行的複製和其他行為的合理收費及相關管理成本;以及

(c)被許可人應就其使用或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體進行分許可所產生的損害、損失、費用或開銷的索賠和責任(包括律師費和開銷)向許可人及其關聯機構進行補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5.6第三方軟體許可請求:對於並非操作軟體有機組成部分的第三方軟體,如果被許可人不能及時獲得,而許可人有將該軟體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或協議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應遵從並按照第5.5條的規定合理考慮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

5.7第三方軟體許可幫助:對於許可人沒有法定或協議權利對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第三方軟體,許可人應當應被許可人的請求,進行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協助被許可人從第三方軟體供應商處獲得該第三方軟體的相關許可,被許可人承擔相應成本和費用支出。

5.8第三方軟體修改:如果許可人對第三方軟體進行了修改,許可人應在其法定或協議權利範圍內將這種修改結果提供給被許可人。

5.9相關原始碼轉讓就第三方軟體原始碼而言,許可人無義務向被許可人授予任何性質的分許可。

6.技術資料和工具的交付

6.1許可人的交付:許可人應協議生效日後三十(30)日內開始向被許可人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工具。

6.2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協議項下初次提交內容的技術資料和工具應採用許可人於協議生效日在其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中所採取的形式。(在協議期限內,如果許可人對技術資料進行任何改進,用於許可人在其於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內進行製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許可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被許可人。)

6.3視為交付:被許可人應指定一名普通承運人並組織技術資料和工具的運送工作,費用由_____________支付。許可人在其廠房內向被許可人指定並安排的普通承運人提交技術資料和工具後,視為完成交付。

6.4被許可人對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況下,許可人都沒有任何義務就工具、操作軟體或涉及第三方軟體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體向被許可人提供原始碼。被許可人不得對工具進行拷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訂,不得將工具用於製造被許可產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許對於製造許可產品不屬於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觸工具。

6.5被許可人接入設定:被許可人確認其未因本協議取得以下行為的任何權利:接入被置於由許可人或其關聯機構運營的各個主機電腦系統、區域網、廣域網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站及與之相連的個人電腦)之上或者構成其一部分的系統、資料庫、應用軟體或服務。

6.6資料返還:本協議終止後,或者被許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術資料的任何部分後,被許可人應立即(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向許可人歸還並/或銷燬(包括從其控制的計算機儲存器中刪除)位於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並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後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燬。

7.技術支援和培訓

7.1許可人培訓義務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技術支援和培訓。

7.2額外培訓和支援: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按照許可人的收費標準向被許可人提供額外的技術支援和培訓。這種收費應包括基於所使用人員的相關成本得出的按日給予的津貼(包括工資或薪金、額外福利和管理費用)以及上述人員的差旅、起居和有關的費用開銷(例如對有關設施的使用、獲得外部資源、服務和材料所產生的費用等)。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就上述費用發出付款通知後三十(30)日內足額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8.部件採購、分包

8.1許可人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按照部件供應協議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許可人處購買許可人部件。

8.2第三方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有權根據(經批准的條款)(被許可人和經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條款)從(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處購買第三方部件。

8.3分許可技術資料:被許可人(應有權)(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經批准的條款確定的分包商)進行技術資料的分許可,(但需經)(毋需)(據另行訂立的書面協議取得被許可人的書面許可。分許可的唯一目的是為了製造被許可產品中的元件或元素)

8.4被許可人的義務儘管本協議可能有其他規定:

(a)被許可人應對本協議項下所有(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和)(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的行為承擔完全責任,以確保本協議項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應許可人的請求,被許可人應將其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之間的協議權利轉讓給許可人。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張其在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之間的協議項下的權利,許可人有權採取法律或協議規定的所有措施,確保本協議規定得到履行並保護許可人的合法權利。

8.5被許可人披露技術資料:根據本協議上述規定,在採購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許可產品的元件或元素進行分包)過程中,被許可人應有權將技術資料向該(第三方供應商)(經批准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准的分包商)進行披露。但是被許可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不對某一供應商披露技術資料的主要內容:

(b)對任何供應商只披露與其提供該第三方部件(或元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術資料:並且

(c)在提交有關技術資料前,應從該供應商處獲得下列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承諾:

(1)遵守不低於本協議項下被許可人承擔的保密義務;

(2)遵守該部分技術資料的相關標準;

(3)對於獲得的技術資料在任何時候只能用於製造和/或向被許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元件或元素)的目的;並且

(4)接受8.4和8.5條規定的義務,但被許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條規定的義務。

8.6被許可人的確認:被許可人確認並同意本第8條對於確保被許可產品的質量達到許可人的質量標準以及保護許可人技術資料的合法權利是合理必要的。

9.質量保證

9.1被許可人的質量保證:被許可人承認達到並保持許可人在製造中通常達到的高標準非常重要。以此為目標,被許可人承諾被許可產品的製造必須嚴格遵守:

(a)技術資料和相關製造程式;和

(b)技術規格。

9.2被許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許可人擬對製造被許可產品過程中所採用的方法、程式和裝置進行重大修改,應書面通知許可人。擬進行修改的書面通知應至少在擬進行改動的日期前六十(60)天內提供給許可人,以使許可人得以評估該修改是否會對被許可人按照技術規格製造被許可產品的能力產生任何負面影響。只有獲得許可人書面認可後,被許可人才可根據該書面認可進行相關改動。

9.3設施檢查:許可人可以自負費用,對經批准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現場檢查,以確認被許可產品的製造是否符合技術規格,以及被許可人是否遵守本協議項下義務。對經批准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檢查可以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之內的任何時間進行,而無論是否給予事先通知,但許可人應遵守被許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規定。

9.4修正被許可產品:如果許可人對上述檢查不滿意,許可人應將其檢查意見書面通知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應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後的六十(60)日內按照許可人的建議採取所有適當的修正措施以改進被許可產品的製造。

10.技術改進

10.1由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

(a)在協議期限終止前,許可人對於其在製造協議產品中採用的任何技術加以改進(不論這種改進是否獲得了專利),應提前(最長一年)通知被許可人。這種通知和建議應於許可人在自己的協議產品製造過程中開始使用該技術改進後的合理時間內做出,最長不超過(一年)。

(b)在遵守第10.1(c)條規定的前提下,被許可人應被授權使用並且許可人應將技術改進的有關技術資料提交給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有權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使用這種技術資料,專門用於被許可產品的製造。

(c)除非滿足下列規定,許可人沒有義務提交本第10.1條項下的技術資料,被許可人也無權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1)雙方就實施計劃和時間表達成一致;

(2)被許可人已經就許可人以前提交的技術資料成功的進行了被許可產品的製造;且

(3)被許可人已經獲得並在經批准的設施中安裝了全部製造裝置以及其他事項和設施,或者己經在經批准的設施中採用了其他對於成功實施這種技術改進來說是必要的改動或改進。

10.2由被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

(a)被許可人應將其開發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任何技術改進資訊立刻披露給許可人。如果許可人經研究認為這種技術改進將提高被許可產品的技術性能和商業潛力,可以授權被許可人使用該授權技術改進製造被許可產品。在收到許可人發出的書面授權通知書前,被許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用於製造被許可產品。

(b)在收到許可人發出的授權通知書後,被許可人可以免費將授權技術改進用於被許可產品的製造,許可人應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為:

(1)在全球範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無論其是否獲得了專利保護;並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範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c)被許可人有權以自己名義並承擔費用就該開發的技術改進在其選擇的任何國家申請專利,並且授予許可人非排他性、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為:

(1)在該專利有效期內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該專利;並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該專利。

(d)如果被許可人無論出於任何原因沒有申請或保持第10.2(c)條規定的專利,應及時通知許可人,並應許可人請求,全權授予許可人以自己名義申請和保持該專利的權利,相關費用由許可人支付。在這種情況下,許可人放棄在專利有效期內對被許可人提起侵權之訴的任何權利。

11.被許可產品的銷售與營銷

11.1許可人採購被許可產品(許可人有權根據(產品供應協議)(和)(經銷協議)的規定收購被許可產品。)

11.2被許可人銷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被許可人在第2條項下的出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包括將被許可產品中的硬體部分直接或者通過經銷商或轉售商出售或出租給買方的權利,以及按照第5.1條規定將操作軟體分許可給被許可產品買方的權利。

11.3營銷支援: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按照另行達成的書面協議的條款向被許可人提供營銷支援和培訓。

11.4被許可人權利的限制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在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或向許可人的獨佔客戶營銷被許可產品。

11.5許可人在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銷售:根據產品供應協議,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銷售其製造的協議產品或者銷售從被許可人處購買的被許可產品,但下列情形除外:

(a)在銷售發生時,由於不可歸責於許可人的原因,被許可人沒有進行製造並且沒有在要求的交付時間內交付訂購的被許可產品;或者

(b)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客戶或任何相關部門對被許可產品的質量不予認可,或者要求得到許可人或其其他授權分包商製造的協議產品;或者

(c)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書面通知或確認,其出於任何原因,不願意向被許可人獨佔區域內的客戶報價或者銷售被許可產品。

12.商標

12.1無商標許可: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被理解為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的(商標名稱)商標、其他任何商標或商號的權利。使用(商標名稱)需另外簽訂許可協議。為避免歧義,本協議沒有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商標的權利。

12.2對許可人商標的使用: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只能根據包裝和標籤規格在被許可產品上或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的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任何競爭性的產品或者被許可人或任何其他主體制造的產品上或在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商標或容易造成混淆的類似商標。被許可人沒有因本協議取得任何有關商標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在任何被許可產品上歪曲、遮掩或改變任何許可人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上放置被許可人或其在世界各地的關聯機構所開發或使用的商標。

12.3被許可產品使用的字樣:在本協議期限內,被許可人應在被許可產品的文書和廣告中使用(許可人名稱)授權許可字樣或其相應外文翻譯,並在被許可產品上固定載有上述字樣的銘牌。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遵守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規格、技術性能指標、包裝和標籤規格以及技術資料,許可人可以撤銷合本許可協議項下授權。

13.不競爭

13.1禁止競爭性產品: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製造、營銷或者銷售任何競爭性產品,不得發出要約或與他人達成協議(無論是書面協議還是口頭協議)從事上述行為。

13.2許可人的競爭者:被許可人不得與許可人的競爭者就與被許可產品屬於同一種類的其他產品的製造、營銷或銷售達成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

13.3對許可人權利無限制:在協議期限內,無論許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製造的現有產品是否構成本協議項下的競爭性產品,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為以任何形式對許可人上述產品的製造或營銷的權利進行直接或間接限制。

14.商業行為政策

14.1禁止的開支或支出:許可人有一項商業政策,除了公開支付並足額記賬的小額的社交禮儀以及約定俗成的合法的商業費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的僱員或其他人提供金錢、實物或服務,以影響某購買協議產品的決策的做出:當許可人知悉有上述給付行為發生或將要發生,亦不得簽署或完成任何交易。被許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許其僱員或代理人為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或潛在銷售機會進行上述給付行為。(被許可人應遵守有關美國反國外腐敗行為法。)

14.2遵守相關法律: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同意遵守中國的所有有關法律規定,以實施適當的和合法的商業行為。

14.3獨立審計師的報告:應許可人的要求,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一份由獨立審計師出具的報告,確認被許可人遵守本條上述規定。

15.智慧財產權侵權賠償

15.1許可人的補償:就針對被許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許可人使用技術材料、操作軟體或工具的行為侵犯了在中國註冊的任何專利權或者著作權的任何訴訟、索賠或程式(侵權指控),許可人同意根據本第15條規定對被許可人進行補償。

15.2賠償的範圍:許可人同意在發生侵權指控時為被許可人進行辯護,並支付所有訴訟費、合理的律師費、和解費以及該侵權指控終局判決中確定的損害賠償。

15.3賠償的先決條件許可人履行本第15條下的賠償義務有以下先決條件:

(a)被許可人應該將任何侵權指控及時通知許可人;

(b)被許可人應在處理該侵權指控過程中與許可人進行充分合作;

(c)被許可人應允許許可人對該侵權指控的辯護

技術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求,需要乙方提供技術支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約定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要求和方式

1、服務內容和要求:

1.1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金屬材料力學效能試樣進行力學效能分析並出具報告。

1.2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金屬材料化學效能試樣進行化學元素分析並出具報告。

1.3乙方為甲方所使用的量具進行週期性檢定及校準。

2、服務方式:

2.1服務採用按次服務方式,並按實際服務次數計費,服務地點在乙方公司。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限屆滿前雙方協商是否續簽,未續簽的,期滿自動終止。

三、服務費用

1、服務費按照實際服務次數計費,具體服務次數以甲方要求和乙方實際提供服務為準。

2、服務費每月結算一次,在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務費用,以現金方式支付。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約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務任務,並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2、當甲方有需要時,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人員與裝置資質證明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支付服務費用的,應按照未付部分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違 1

約金。

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服務內容的,甲方有權不支付服務費用。

六、合同終止或解除

1、甲方因業務變化,無需乙方繼續提供服務的,需提前一週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2、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約定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其他約定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