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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離校安全責任承諾書

書信函 閱讀(2.03W)

在生活中,承諾書應用範圍愈來愈廣泛,承諾書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只有受要約人才能取得承諾的權利,受要約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諾的權利。那麼你有了解過承諾書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生離校安全責任承諾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生離校安全責任承諾書

學生離校安全責任承諾書1

本人是系班學生,按學院“關於學生在學校外住宿的有關規定”申請在學校外住宿,特慎重承諾如下:

1、提供的在學校外住宿的證明材料等相關資訊真實可靠。

2、保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做與學生身份不符的事,不從事任何損害學校形象的活動,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學院的各項活動。

3、學校已經向我詳細說明校外住宿可能產生的後果和我本人應承擔的責任,我承諾將加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一旦發生各類傷害事故,將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其他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承擔責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學校承擔責任。

4、如果我的居住地點發生變化,我將立即向學校報告居住房屋的詳細地址、有效聯絡方式。

以上內容經本人、家長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對本人產生約束力,本人若有違反本承諾內容的行為,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承諾書未盡事宜,遵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其他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執行。

學生離校安全責任承諾書2

為確保學生安全健康,防止意外事故,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全縣學校安全會議精神和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學校除加強安全防範教育外,特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作為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無論孩子在家還是在學校,家長都必須履行其監護責任,特別是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家長要全權對孩子的安全責任。

二、學生家長必須積極主動地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識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增強學生防火、防盜、防中毒、防觸電、防溺水安全意識,提高學生自我保護和防範能力。

三、家長應督促孩子認真遵守《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國小生在校一日常規》。學生中午、下午放學離校及節假日期間若因下河洗澡、渡河、逛街、遊玩、爬樹、爬車、打架等所出一切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四、家長應配合學校加強對學生學習、生活、衛生等行為習慣和養成教育,教育子女按時到校,按時回家,不在途中追逐打跳,應制止學生買、玩危險玩具,管制刀具、煙花爆竹、氣彈槍、彈弓等危險品;嚴禁學生吸菸酗酒、拉幫結派、打架鬥毆、敲詐錢物;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學生騎自行車和坐三輪車上學;教育子女不吃零食,杜絕生日吃、請等不良行為,防止疾病和中毒事件發生;凡屬學生不聽老師管教,不遵守校紀校規等發生的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五、嚴禁學生進入“三廳”(歌舞廳、錄影聽、遊戲廳)和各種網咖或打檯球。

六、建立暢通的學校、家庭聯絡網路,配合學校共同做好對孩子的`安全紀律法制教育,最大限度的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保證孩子健康成長。

七、學生家長要積極支援參加集體防疫體檢和團體人身平安保險及住院醫療保險。

  學生(簽字):

  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離校安全責任承諾書3

本人是系班學生,按學院“關於學生在學校外住宿的有關規定”申請在學校外住宿,特慎重承諾如下:

1。提供的在學校外住宿的證明材料等相關資訊真實可靠。

2。保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做與學生身份不符的事,不從事任何損害學校形象的活動,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學院的各項活動。

3.學校已經向我詳細說明校外住宿可能產生的後果和我本人應承擔的責任,我承諾將加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一旦發生各類傷害事故,將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其他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承擔責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學校承擔責任。

4、如果我的居住地點發生變化,我將立即向學校報告居住房屋的詳細地址、有效聯絡方式。

以上內容經本人、家長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對本人產生約束力,本人若有違反本承諾內容的行為,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承諾書未盡事宜,遵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其他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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